論文編號:FY583 論文字數:4420,頁數:04
論物權法的公示公信原則[摘 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而《物權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則首先是指物權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方式予以公示,如此才能獲得普遍的公信力,才能真正的發生物權的效力,這是從靜態的角度觀察的結果。物權表明的是特定的權利人對特定物的直接支配的權利,而這是物權的第一重含義,界定了人與物的法律聯系;之后,這樣的一種人對物的支配還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換言之,可以對抗除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人。支配是一種事實狀態,而排他對抗則是一種法律效果,法律認為只有將特定的支配事實狀態公之于眾,使他人周知權利人是誰,如此才能產生一種受他人尊重而不為肆意干涉的法律效果。
[關鍵詞]物權 公示 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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