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561 論文字數:6855,頁數:06
論留有余地的判決與疑罪從無之間的關系[摘要]: 留有余地是指對于罪該處死但在證據上還達不到“辦成鐵案”程度的,改判死緩,以留有余地,它是我國死刑司法實踐中經常提及的一項刑事政策。疑罪從無是指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它是現代法治國家在處理疑案時所普遍采用的一項司法原則。二者是我國司法實踐中處理疑罪的的兩種方式,同時也是極為容易混淆的兩個概念,實踐中正確認識和區別這兩個概念,對正確處理疑案,防止案件的錯判或者漏判有極大的意義。
【關鍵詞】: 留有余地的判決;疑罪從無;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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