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559 論文字數:13469,頁數:10
論傳媒與司法的沖突與平衡機制建構[摘 要] 在實施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國傳媒與司法的關系已經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一方面,傳媒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在促進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敗和提高國民法律素質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傳媒對司法的干預也日益加強,嚴重的妨礙了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在本文中,筆者本著“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研究分析了傳媒與司法之間的沖突與協調,不僅從體制性角度進行探討,而且側重從價值沖突等法理學角度分析傳媒和司法沖突的實質原因,提出相應的平衡兩者沖突關系,實現良性互動的對策。筆者認為,應該跳出“傳媒監督司法”的套路,構建一個傳媒與司法關系的法律框架。一方面從法律上明確傳媒的地位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遏制和減少傳媒在實施監督過程中的非規范行為,提高傳媒監督的總體水平;另一方面改革司法體制,從完善司法制度本身確保司法公正,減少司法公正對法院外因素的依賴,逐漸形成一種兩者都能接受的界限,將沖突控制在最小限度,使公民的權利得到最大化的實現。
[關鍵詞] 傳媒;司法;關系;沖突;平衡機制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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