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481 論文字數:5337,頁數:04
論“以錢抵刑”[摘 要]孫偉銘案、杭州胡斌飆車案······一系列的案件又再次引發了學界以及輿論對于“以錢抵刑”的討論,在道德和制度之間抉擇,在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間抉擇,在懲罰和救濟之間抉擇。當抉擇成為一種為難時,歸于法治以期得到相對公正的結論。[關鍵詞]以錢抵刑 被害人救濟 刑法價值 “孫偉銘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9年7月23日上午11時15分,震驚成都的司機醉駕別克連撞5車致4死1傷案,在成都中院公開宣判。孫偉銘一審被判處死刑。隨后的9月8日,四川高院終審認定一審的罪名: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有真誠悔過表現”改判孫偉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時隔47天,孫偉銘的命運 “由死而生”。這里面的個中緣由,在最高院出具的說明的背后不可否認,孫偉銘父親變賣家產,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損失對改判有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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