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414 論文字數:5280,頁數:04
論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摘 要]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我國離婚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其構成須同時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4個要件。其適用范圍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情形。這是我國婚姻立法的一大進步,但是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仍然有諸多不足,在實踐中也存在著很多問題,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完善已經成為理論研究的必需和司法實踐的難題。本文對離婚損害賠償的不足及完善措施進行分析與探討,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議。
[關鍵詞] 《婚姻法》 精神損害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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