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307 論文字數:6065,頁數:07
論商業銀行法律風險--從《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談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監管制度的構建
[摘 要]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首次將法律風險納入國際銀行資本充足監管框架,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各國的銀行資本監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通過解讀該協議的有關規定,對于法律風險的概念和特性、分類及具體表現等問題進行了系統闡述,并就我國如何構建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監管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議。
[關鍵詞] 新資本協議;商業銀行;法律風險;風險監管
目錄[摘 要] 1前言 1一、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概念及特性 2(一)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定義 2(二)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特性 3二、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分類及具體表現 4(一)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分類 4(二)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具體表現 4三、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監管制度構建的建議 5(一) 確立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基本架構 5(二)完善法律風險管理的內控制度 5(三)加強法律培訓,營造法律文化氛圍 6(四)科學配備法律工作人員 6注解 7參考文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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