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304 論文字數:7247,頁數:06
試論綁架罪[摘 要]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從綁架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及新刑法的規定看,大致可將其犯罪行為分成三種類型:其一是中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綁架行為;其二是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綁架行為;其三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偷盜嬰幼兒的綁架行為。就新刑法實施后近兩年的司法實踐情況看,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綁架他人的綁架行為發案率較高,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及財產權利,社會危害性極大,而綁架罪后兩種類型的發案率則相對較低。由于新刑法對綁架罪罪狀的規定較為原則抽象,司法實踐中在認定綁架罪時,對綁架罪構成要件的認識不盡一致,本文擬結合司法實踐中的疑點,對發案率較高的綁架罪的特征與認定進行具體探討。 [關鍵詞]:綁架罪;數罪并罰;完善 目錄[摘 要] 1前言 1一、綁架罪概述 2(一)客體要件 2(二)客觀要件 2(三)主體要件 2(四)主觀要件 2二、綁架罪的認定 2(一)綁架罪認定中的疑難問題 2(二)關于綁架罪與數罪并罰問題 5三、綁架罪的處罰及其完善 5(一)關于各國綁架罪的處罰及量刑 5(二)完善綁架罪的法律規定 6參考文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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