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862 論文字數:8077
摘 要
民事調解制度作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發揮了很大價值。以調解方式處理民事糾紛,有效緩解了社會轉型過程中的矛盾和沖突,維護了社會穩定,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本文在對佛山人民法院調解實踐調研的基礎上,以收集到的數據和材料作為論據,通過調查研究、實證分析、文獻研究等方法,發現民事調解制度適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而提出相關完善建議。 關鍵詞:調解;制度;結案
目 錄 一、佛山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制度適用的調查情況 1二、調查情況分析 2(一)民事案件調解率呈上升趨勢 2(二)人民法庭調解率高于機關民事審判庭 2(三)不同類型案件調解率有所區別 3(四)訴前調解案件增多 3三、縣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制度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4(一)“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調解原則不盡合理 4(二)調審結合模式下,自愿原則貫徹不力 4(三)調解程序規定不完善,法官主觀隨意性大 4(四)訴前調解缺乏立法指導,實踐中不易操作 5四、完善對策 5(一)修正“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調解原則 5(二)建立調審適當分離的訴訟模式 6(三)通過立法規范調解程序 6(四)規范訴前調解制度 7參考文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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