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31 論文字數:11691,頁數:11
摘 要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是針對未成年人制定的,一方面確定了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一方面確定了對未成年人的量刑原則。我國確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以人的生理年齡為標準,根據我國青少年身心發展狀況并參照國際上的一些立法而制定,普遍反映了年齡與責任大小的辨證關系。但可能在法律適用中發生現實意義的不公正,這不僅關系到對未成年人的正確量刑,也關系到少年法制的健全程度。筆者認為現行的刑事責任年齡有時會限制量刑的公正性,導致量刑的失當與失衡。提出以心理年齡確認刑事責任年齡更加科學。它以生理年齡為基礎,但與生理年齡相比,法律適應性更加廣泛,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統一的辨證關系。 關鍵詞:刑事責任, 生理年齡, 不公正, 心理年齡, 科學
目 錄
一、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重要意義及我國當前的立法現狀 1二、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在法律適用中對量刑產生的負面影響 2(一)導致量刑的失當與失衡 2(二)影響未成年人的處罰方式,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前途 3三、建立科學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確認標準 3(一)我國關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的理論依據 3(二)立法關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的缺陷 4(三)以心理年齡確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科學性 4(四)未成年人心理年齡的判斷 5四、有關年齡方面立法的完善 6(一)明確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的范圍 6(二)建立以心理年齡確認責任大小的司法意識,在裁量權范圍內實現量刑公正的最大化 6(三)發揮參閱案例靈活及時的作用,揭示法律條款背后的法律精神 7(四)加快參閱案例向司法解釋、向法律的轉換,實現心理年齡的法定化 7參考文獻 8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