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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論行政控制(監督)

    本論文在經濟學免費論文欄目,由論文格式網整理,轉載請注明來源www.donglienglish.cn,更多論文,請點論文格式范文查看 XCLW176295  試論行政控制(監督)

    一、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錯位及負效應
    二、行政程序在行政自由裁量權運行中的價值體現
    三、合理規范自由裁量權運行的程序
    四、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權運行的關鍵

    內 容 摘 要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必不可少的權限,它的存在是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固有特征使其在運行中出現被拖延、前后不一及濫用等現象。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合理運行是法治的需要。行政程序具有限制隨意行政、衡平公正與效率之價值,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合理運行的有效手段。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行政權力中最顯著、最獨特的一部分,它是行政主體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的權限,它能使行政執法者審時度勢、靈活機動、大膽地處理問題,可見,在現代行政中,行政自由裁量權是必不可少的。但要實現行政法治,又必須對行政自由載量權加以一定的控制。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權不僅是各國行政法學研究的艱深理論問題,而且也是行政主體在管理社會公共事務中必須解決的一個實際問題。探討如何適當地合理地運用行政自由裁量權具有現實意義。本文試從規范行政程序的角度對控制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作一探討。
    一、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錯位及負效應
    何謂行政自由裁量權?各學者的解釋不盡一致。有學者認為,“凡法律沒有詳細規定,行政機關在處理具體事件時,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斷采取適當的方法的,是自由裁量的行政措施!保ㄗⅲ和踽籂N:《行政法概要》,1983年出版的統編教材。這是該書對行政措施分類時指出的,可以說是我國對自由裁量權概念的最早表述。)有學者認為,“我國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應該是行政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行使行政權,并對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就行為條件、行為程序、作出作為與否和作出何種行為作合理選擇的權力。(注:朱新力:《行政法學原理),浙江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58頁、264頁。)有學者認為“自由裁量權是行政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行判斷、自行選擇和自由塊定以作出公正而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力(注:司久貴:《行政自由裁量權若干問題探討》,載《行政法學研究》1998年第2期,第29頁。)等等。從各學者的表述中不難看出,他們對自由裁量權的實質理解是一致的,即行政自由裁量權是行政主體在權限范圍內,行政權力缺乏羈束性規定的情況下,便宜行使的權力。(注:司久貴:《行政自由裁量權若干問題探討),載《行政法學研究》1998年第2期,第27頁。)但對行政自由裁量權概念的外延大小的理解是有分歧的。即有的將自由裁量權限于執法領域,有的則沒有這樣明確的規定。筆者將行政自由裁量權限定在行政執法領域內,將其運行作為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加以研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和幅度內,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行決定權。即對行為范圍、方式、種類、幅度、時限等的選擇權。
    現代社會的發展,使得行政的范圍不斷擴大。不論在哪一個國家,行政自由裁量權都是存在的,只是范圍和監督制約方式不同而已。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是提高行政效率之必要。針對紛繁復雜、發展變化的各種社會現象,為使行政主體能夠審時度勢、權衡輕重,對各種特殊、具體的社會關系產生的問題能夠靈活果斷地處理和解決,在適用的方式、方法等方面應有一定的主觀自由選擇的余地。為此,我國的法律法規賦予行政主體在法定范圍內行使自由裁量權,以增強行政的能動性,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是法律調整各種社會關系之需要。面對復雜的社會關系,法律法規不能概括完美,羅列窮盡,作出非常細致的規定。因此,從立法技術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些較原則、富有彈性的規定,作出可供選擇的措施和上下活動的幅度,促使行政主體靈活機動地因人因時因地因事作出卓有成效的行政管理。
     但行政自由裁量權與其它行政權一樣,在其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產生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積極地能動作用,即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運行起到了維護公共利益,維持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滿足社會需要,實現國家權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可能造成侵害,從而對行政法治構成威脅。因為行政自由裁量權執行的是國家意志,這就決定了行政權力作用的方式具有強制性。行政主體為了保證國家法律的有效執行、政令的暢通、公共利益的實現,就必須采取強制性的手段迫使行政權力客體接受。行政權力的這種強制力主 要是以國家暴力的威懾作用作為后盾,以服從為前提的。在法律法規只規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權運行的一定范圍和幅度以及諸如“行政合理”等原則時,行政工作人員的素質跟不上行政法治要求,行政自由裁量權又缺乏程序約束及必要有效監督的情形下,相對人的權益保障處在不穩定之中,被侵害的可能性極大。出現這種結果,主要是行政權力目標合理,但手段不當,運行軌道欠暢通的緣故,其集中表現是濫用自由裁量權,在實踐中具體表現為:
     1.自由裁量行為在行政處罰中顯失公平,具體表現為畸輕畸重。我國許多法律法規都賦予行政權力主體可以根據權力的目的自由判斷行為條件、自由選擇行為方式、自由作出決定,其立法的目的及一條重要原則是合理和公正,法律法規要求行政主體的處罰措施合理地施加于相對人,做到標準基本統一,結果基本合理公正。但由于行政行為的具體作出者是公務員,公務員難免有理解法律方面的局限性及受一些不良外部因素的影響,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往往發生自由裁量超過一定的標準,或自由裁量超出一定的范圍、種類出現畸輕畸重的現象,造成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2.自由裁量行為在具體行政行為中前后不一。法律法現根據社會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賦予行政主體在法定范圍、幅度和種類內有自由選擇和決定的權力,除提高行政效率外,使社會生活形成一種比較穩定的秩序也是立法不可或缺的目的。所以行政主體在具體行政行為中采取措施時,同樣的措施應針對事實、情節、后果相類似的行為,使行政相對人能夠預測自己的行為結果。但由于一些行政主體從本部門、本地區的局部利益出發以及考慮相對人的社會地位、政治背景、經濟狀況等因素,往往對類似的事實、情節、后果作出不一致的具體結果。更有甚者,個別公務員根據受賄錢財、敲詐勒索的不同程度,對相同的事實、情節、后果卻作出截然不同的具體措施,明目張膽地濫用自由裁量權。
     3.拖延履行法定職責。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對履行法定職責有時限要求的有兩類:一是行政許可行為:二是行政保護行為。對于這兩類行為中,法律法規的時限規定,有的明確,有的含糊,但無論哪種情況,行政主體于何時履行法定職責都有自由裁量的權利。根據行政管理的效率原則,行政主體應及時行使行政權,履行法定職責。但在實踐中,違反效率原則或者出于某種不廉潔動機,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大有其在。這種行為也是對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違背了法律授權的目的和意愿,干擾和破壞了法制秩序,其后果嚴重,危害性大。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有:1.不利于社會秩序的穩定。因為行政主體濫用自由裁量權,處理問題隨意性很大,反復無常,畸輕畸重,不同情況相同對待,相同情況不同對待,引起群眾懷疑、不信任,產生對立情緒,不配合行政主體的管理,行政違法行為增多,導致社會秩序的穩定性能差。2.造成社會秩序新的破壞。因為行政主體的運權后盾國家行政權是伴隨國家強制力實施的,行政主體的運權手段可采取強制性措施。所以,行政主體面對無抵抗能力的行政相對大(事實上法律也不允許抵抗附著國家強制力的行政行為),其濫用權力的行為是很容易實現,從而造成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的破壞,而這種破壞的威力和后果都會超過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即”如果共同體有了罪過,它的罪過將大于其成員所犯罪的總和!保ㄗⅲ海塾ⅲ菝芬颍骸懂敶ā罚虅沼^,1959年版第73頁。)3.助長特權思想,導致不良社會現象的出現。由于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或多或少地帶有一定的主觀性,這樣法律法規對自由裁量權的條件、幅度等規定的越寬,某些行政工作人員越覺得自己手中的權力“寶貴”,從而在某些不健康因素的利誘下,將“公權”當“私權”運行,處事武斷、專橫、隨意,執法偏離公正、公平、公開的軌道,為所欲為,給群眾留下極壞的印象。4.滋生腐敗,影響黨和政府的威信。歷史學家阿克頓勛爵說:“權力有腐敗的趨勢,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保ㄗⅲ河握褫x:《論行政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載《中國法學》,1990年第4期。)當前腐敗得不到有效遏制,在很大程度上與賦權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有關!靶姓x權行為的功能是創制權利”(注:毛光烈:《論行政合理原則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載《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1999年第1期,第16頁。)。有些自由裁量權被某些行業、機關及部門所獨占,具有壟斷性,某些公務員則通過其享有的優越條件采用形似合法的手段撈取實為非法的經濟利益,投機鉆營,個別人甚至不顧違法犯罪追求物質利益,造成了腐敗的政風,影響黨和政府的威信。
    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一些學者都提出了法律控制:有從行政法治原則(行政合法原則、行政合理原則)角度闡述的;(注:毛光烈:《論行政合理原則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載《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1999年第1期,第16頁。)有從司法監督,行政 程序法控制等角度論證的;(注:芮守勝:《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法律控制》,載《甘肅社會科學》,1998年第3期。)也有從行政程序法的某項原則的價值角度研究的;(注:傅國云:《公平在行政自由裁量權中的價值定位及其實現》,載《行政法學研究》(京)1998年第2期。)等等?梢哉f,對行政自由裁量權必須加以控制,在法學界已形成共識。筆者認為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除了理所當然地遵循行政法治原則,接受司法監督外,在法律控制中,對如何突出行政程序控制的研究,應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
    二、行政程序在行政自由裁量權運行中的價值體現
    如前所述,行政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權的一種,這種權力的運行會產生正負兩方面的效應。為預防和控制負效應的出現,必須對自由裁量權進行控制。即所謂“自由”是相對的,不存在絕對的“自由”。正如英國法學家威廉·韋德所說,“在公法中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裁量權,……絕對的和無約束的自由裁量權的觀點應受到否定。為公共目的所授予的法定權力類似信托,而不是無條件的授予!保ㄗⅲ和み`德:《合理原則》,李相如譯,載《法學譯叢》1991年第6期。)同時,自由裁量權“是一種明辨真與假、對與錯的藝術和判斷力,……而不以他們的個人意愿和私人感情為轉移。”(注:游振輝:《論行政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載《中國法學》,1990年第4期。)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運行態勢表明,行政自由裁量權出現負效應是因為它的逆向運行或越軌運行,即不按預先設置的方式、方法、步驟運行。從這個角度講,“行政程序是為行政權力運行設置的一種安全裝置。”(注:越永行:《行政權力運行與行政程序),載《現代法學》1999年第20卷第3期,第8O頁。)“程序的實質是管理和決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是為了限制恣意、專斷和(任意)裁量!保ㄗⅲ杭拘l東:《法律程序的意義》,載《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1期。)這些都表明了行政程序在制約行政權,保障民主自由,防止專斷中的重要作用。
    要正確理解行政程序在行政自由裁量權運行中的價值體現,必須正確理解和把握行政程序的概念。迄今為止,對行政程序的內涵尚未有統一的說法。國內基本上有三種觀點:一是以應松年教授為代表,認為行政程序貫穿行政行為(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的全過程,包括事先、事中應遵循的程序及事后的補救程序(行政訴訟及其中的一部分)。(注:應松年:《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詞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21頁。)二是認為行政程序即行政訴訟程序,“程序法為訴訟活動所專有。”(注:王連昌:《行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8頁。)三是認為行政程序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時限等的總和,這是國內較一致的看法。在國外也有三種說法:一是認為行政程序就是行政訴訟程序,把行政程序等同于行政訴訟程序。二是認為行政程序包括行政行為程序和行政救濟程序。三是認為行政程序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所遵循的法定程序。(注:)張曉光:《現代行政程序價值的透視》,載1998年《浙江省委黨校學報》。從中可以看出,國內較一致的行政程序概念的內涵外延與國外的第三種觀點相近似。筆者認為,第三種觀點對于研究行政程序的控權功能意義較大,筆者便依此觀點論證行政程序在行政自由裁量中的價值體現。
    行政程序在行政自由裁量中的價值體現主要表現在:
     1.行政程序是限制隨意行政的前提。行政程序是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一種重要手段。行政程序一旦設定并法律化后,一方面作為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享有者、行使者的行政主體在選擇行為方式、方法及步驟時必須遵循程序之規定,即按行政程序規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去作為,否則就要承擔違反程序之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權利客體的行政相對人,有權要求行政主體按法定之程序順序行為,從而從反方向督促行政主體合理行使自由裁員權。行政程序的設定也可以預防行政主體濫用程序壁壘,拖延行政的行為發生,避免行政主體選擇不適當的手段、范圍、幅度來加重行政權力客體的義務,以防止行政主體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扼制行政主體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主觀隨意性。
    2.行政程序是保障相對人權利的關鍵。行政程序不僅對控制行政主體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起作用,而且也為行政相對人判斷權利是否被侵犯、義務是否被加重提供依據。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運行勢必作用于行政相對人,在理論上說,行政權力運行結果與行政權力本質是相適應的,即權力與權利是一致的。但由于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政工作人員在認知能力與操作經驗等方面有差異,決定了其所選擇的手段、范圍、方法等與相對人的客觀事實不相適應,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存在潛在的被侵害性。在這一過程中,行政程序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了重要的標尺。應該說,如何使行政相對人既懂得以實體規則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學會運用程序規則不使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義務不 被加重,在我們這樣一個重實體輕程序傳統的國家有著重要意義。
    3.行政程序是公正與效率的衡平機制。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自由裁量權就是為行政效率所設置。行政程序是行政自由裁量實現公正、公平的保障,“公平理念使行政主體及其行政人更明確行政裁量的責任和意義,同時,在行政執法中的模糊界域刻畫出一條相對明朗的基線,給現實的行政執法注入活力,也為行政裁量的合理化提供了一個價值尺度!保ㄗⅲ焊祰疲骸豆皆谛姓杂刹昧繖嘀械膬r值定位及其實現》,載《行政法學研究》(京)1998年第2期。)從表現或局部或階段來看,要求行政主體嚴格按照行政程序自由裁量,似乎是約束了行政主體的行為自由,拖延了行政主體實施行政的時間,降低了行政效率。但從本質上分析,其實不然,遵循行政程序與行政效率的提高是一致的。現代社會行政事務繁雜,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固然需要快速、及時,但是,如果行政主體片面追求效率,不遵循法定化的公正程序,勢必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那么,行政相對人定會行使救濟權。這樣不但減損行政效能,而且還挫傷人民群眾的參政積極性,這種所謂的效率也終將失去。而通過正當性行政程序后,即使出現行政行為結果不利于行政相對人或不能滿足其要求,由于程序已給他們充分的自衛機會,行政主體作了充分的公正努力,行政相對人的不滿情緒就會被淡化或消除,他們能給行政主體充分的理解,從而減少事后的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客觀上提高了行政效率!皩嶋H上,行政法治,行政程序和行政效率三者是相統一的,有程序的效率,才是有保障的效率,才能實現有效率的法治!保ㄗⅲ狐S賢宏:《行政法與行政程序》,載《江漢論壇》1999年第7期第19頁。)
    應該說明的是:不是任何一個行政程序都有上述之價值體現。行政程序有好有壞,人們在設定行政程序規則時,應該確立一定的標準,設定具體的內容!艾F代的程序規則應當與現代的民主精神相吻合,與現代的人文科學精神相吻合,與國家的整體目標相吻合,(注:江必新:《用程序捍衛公平正義》,載《新華文摘》1999年第10期第14頁。)即必須是正當程序。
    三、合理規范自由裁量權運行的程序
    任何行政權的行使都不能脫離一定事實上的方式、步驟和時限構成的時空范圍。因此,沒有行政程序就不存在行政權的具體運作。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遵循程序公開和公平的原則。在現代法治國家中,行政程序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每一種程序的作用是不同的、總結國內外行政程序制度,以下幾類程序制度對督促自由裁量權的公正、合理行使有著重要作用。
    1.情報公開制度。所謂情報公開制度,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只要是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范圍,都應一律向社會公開,依法允許公眾查閱、復制。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在法律上對情報公開制度都作了相應的規定,如情報公開的范圍、形式等。我國的法律法規尚無對情報公開作統一的、明確的、詳細的規定。但有關法律已作了部分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4條規定,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規定,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情報公開制度公開了行政主體據以作出行政決定的相關材料,使公眾知曉哪些是行政主體該做的,哪些是不該做的,什么是自己能做的,什么是自己不能做的。從而有利于公眾行使和實現自己的權利,有利于扼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和腐敗的產生。
    2.中立制度!叭魏稳瞬坏卯斪约旱姆ü,這是英美司法的古老信條!保ㄗⅲ汉担骸妒畤姓ā容^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頁。)這也是英美普通法上最基本的程序規則。因此,當公務員在執行公務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如相應事項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則不能參與該事項的處理,應當回避。我國行政立法借鑒這一法例,將這一程序規則引入行政立法,并作為行政執法的原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6條規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中立制度的價值在于防止偏私,保障公正,既保障實體的結果公正,又保障程序的形式公正。
    3.告知并說明理由制度。這是一項基本的行政程序制度,該制度要求當行政主體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益的決定時,應當告知行政決定的內容,并說明其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許多國家的行政程序法都規定了這項制度,如《葡萄牙行政程序法》第55條、124條,日本《行政代執行法》第3條,《行政程序法》第14條,荷蘭的《基本行政法典》第31條等等。(注:姜明安:《行政的現代化和行政程序制度》,載《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1998年第3期,第65-72頁。)我國的《行政處罰法》也明確規定告知及說明理由制度,該法第31條及第39條規定,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告知相應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并載明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 。
    該項制度可以盡可能地防止行政主體不當行政行為的發生。
    4.聽取意見制度。行政主體擬實施的行政行為,如果涉及到某一行政相對人,必須事先征求意見。同樣,行政主體在實施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時,應認真聽取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并加以認真、充分地考慮。如果沒有聽取意見,而是隨意裁量,且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利益,這是不公正的。為此,許多國家的行政法都規定了這一制度。如德國《行政程序法》第58條,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3條等等。(注:姜明安:《行政的現代化和行政程序制度》,載《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1998年第3期,第65-72頁。)我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規定,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處罰時,相對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主體應認真聽取,核實行政相對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論據,采納成立的意見。行政主體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此項制度的設定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錯誤的發生,保證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
    5.職能分離制度。職能分離制度系調整行政主體內部的機構和人員之間的關系。該制度要求對行政主體內部的某些互相聯系的職能加以分離,使之分別屬于不同的機構及工作人員掌管和行使。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行政主體行使調查權能的工作人員與主持聽證程序的工作人員相分離,實施處罰決定的行政主體與進行收繳罰款的機構相分離的制度,明確了行政處罰案件的調查人員不得主持聽證會,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除某些當場罰款外。
    建立職能分離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扼制腐敗和預防權力濫用,以權力制衡權力。
    6.時效制度。該制度是指法律法規對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的時間限制!谛姓蕩缀醭蔀樾姓顒由漠斀裆鐣校鲊谛姓绦蛄⒎ㄖ卸己翢o例外地在行政程序各階段規定了時效、時限、期間的內容,明確了違反時效的法律后果,我國《行政處罰法》共64條,其中關于時效、時限的規定有7條?梢,時效制度在行政活動中的重要性。
    除上述制度外,不單方接觸制度、教示制度等都對行政自由載量權的濫用起著控制作用。應該說,規范行政行為的各種程序,對制約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或多或少地起著作用。行政程序是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權濫用的一個重要法律控制要素。
    四、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權運行的關鍵
    1.行政程序法制化。行政程序的控權功能是客觀存在、有目共睹的。但是,如果不將行政程序上升為法律規范,那么行政程序將失去權威,行政程序的公正價值也難以實現。在當今社會,行政程序法制化已成為時代的呼喚。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人們對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日益加深。近幾年來,《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的相繼出臺,也充分表明了國家對行政程序法制化的重視。但我國目前行政程序法制化的狀況遠未達到法治的要求。具體表現在:(1)行政程序立法不統一。往往是一部法律一個程序。(2)行政程序立法不完整。如某些程序法律規范缺乏違反程序之法律責任的規定,某些程序法律規范則沒有建立起保障公民權益的機制等等。(3)行政程序立法滯后。許多行政行為缺乏與之相配套的程序規范等等。這些狀況客觀上為自由裁量權的恣意行使提供了方便。為此,在我國走向法治化的進程中,為使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運行遵循統一的程序規則,必須規范程序,建立起系統、完整的行政程序法體系。在現有行政程序法律規范的基礎上,加強吸收、創新,以制定一部統一的程序法典。
    2.充分保障相對人的權利。
    對權利的確認和保護是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根本宗旨,“法律規則的首要目標是使社會中各個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得到保障,使他們的精力不必因操心自我保護而消耗殆盡!保ㄗⅲ罕说盟固、約翰香德著,王獻本譯:《西方社會的法律價值》(中譯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頁。)
    如前所述,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極易造成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受損。為了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控制濫用自由裁量權,許多國家在行政程序規范中設置了情報公開制度、告知制度、說明理由制度、職能分離制度等等。我國的一些法律法規中也規定了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權益。如陳述權、申辯權、要求行政公開權、請求舉行聽證權、行政救濟權、司法救濟權等。這些程序權益一旦轉化為行政相對人的行為,將匯合成巨大的社會力量,以抗衡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從而增強行政主體的自律意識,遏制由濫用權力而異化腐敗狀況的發生。

    參 考 文 獻
    1、朱新力:《行政法學原理),浙江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2、司久貴:《行政自由裁量權若干問題探討》,載《行政法學研究》1998年第2期
    3、[英]梅因:《當代法》,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73頁。
    4、李利明,《當銀行成為企業》,《經濟觀察報》2002年2月25日
    5、游振輝:《論行政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載《中國法學》,1990年第4期。
    6、毛光烈:《論行政合理原則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載《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1999年第1期,第16頁。
    7、:芮守勝:《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法律控制》,載《甘肅社會科學》,1998年第3期。
    8、傅國云:《公平在行政自由裁量權中的價值定位及其實現》,載《行政法學研究》(京)1998年第2期。
    9威廉·違德:《合理原則》,李相如譯,載《法學譯叢》1991年第6期。)同時,自由裁量權“是一種明辨真與假、對與錯的藝術和判斷力,……而不以他
    10游振輝:《論行政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載《中國法學》,1990年第4期
    11越永行:《行政權力運行與行政程序),載《現代法學》1999年第20卷第3期,第8O頁。
    12季衛東:《法律程序的意義》,載《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1期。
    13應松年:《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詞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21頁。
    14王連昌:《行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8頁。
    15張曉光:《現代行政程序價值的透視》,載1998年《浙江省委黨校學報》。
    16、傅國云:《公平在行政自由裁量權中的價值定位及其實現》,載《行政法學研究》(京)1998年第2期。
    17黃賢宏:《行政法與行政程序》,載《江漢論壇》1999年第7期第19頁。
    18江必新:《用程序捍衛公平正義》,載《新華文摘》1999年第10期第14頁。
    19胡建淼:《十國行政法——比較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頁。
    20姜明安:《行政的現代化和行政程序制度》,載《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1998年第3期,第65-72頁。
    21姜明安:《行政的現代化和行政程序制度》,載《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1998年第3期,第65-72頁。
    22彼得斯坦、約翰香德著,王獻本譯:《西方社會的法律價值》(中譯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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