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格式
          • 首頁 |
          • 畢業論文 |
          • 論文格式 |
          • 個人簡歷 |
          • 工作總結 |
          • 入黨申請書 |
          • 求職信 |
          • 入團申請書 |
          • 工作計劃 |
          • 免費論文 |
          • 現成論文 |
          • 論文同學網 |
          當前位置:論文格式網 -> 免費論文 -> 財政學免費論文

          我國封建社會賦稅的作用

          本論文在財政學免費論文欄目,由論文格式網整理,轉載請注明來源www.donglienglish.cn,更多論文,請點論文格式范文查看 XCLW189395  我國封建社會賦稅的作用

          一、我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封建社會賦稅的作用
           (一)封建社會賦稅的政治作用
           (二)封建社會賦稅的經濟作用
           (三)封建社會賦稅的社會作用
          三、封建社會賦稅的現實意義

          內 容 摘 要
          中國封建社會延續兩千多年,其隨生產關系產生的賦稅制度得以不斷形成發展,并隨著時代的變革在內容、形式、結構上迸發出不同的特點。封建賦稅制度作為封建財政管理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點,其從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發揮其作用,并進而對后世社會稅制改革產生進一步的現實意義。

          我國封建社會賦稅的作用
          封建賦稅制度是封建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封建國家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對封建國家經濟發展、政權穩定、社會繁榮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發展歷程中,封建賦稅制度隨著土地制度變革、商品經濟發展及戰爭等各類因素而產生相應變化。
          我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歷史沿革
          封建賦稅制度作為封建國家維護封建統治的經濟來源,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國家,有著賦稅征收方式、征收對象、賦稅名稱等方面的差異。
          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進行改革,實行“相地而衰征”,根據土地多少和田地的好壞征收賦稅;公元6世紀初,作為承認土地私有化標志的“初稅畝”開始在魯國實行,“初稅畝”作為農業生產力提升的產物,其施行標志著勞役賦稅制度向實物賦稅制度的轉變,增加財政收入的同時,更適應和促進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關系,使我國歷史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發展邁出了關鍵的一步,開創了封建賦稅制度的先河。
          自西漢,“編戶齊民”開始走上賦稅制度的舞臺,特殊的是“編戶齊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賦稅制度。為保證賦役制度的實行,漢代政府實行極嚴密的戶籍制度,規定凡政府控制的戶口都必須按姓名、年齡、籍貫、身份、相貌、財富情況等項目一一載入戶籍,被正式編入政府戶籍的平民百姓,稱為“編戶齊民”。“編戶齊民”具有獨立的身份,依據資產多少承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兵役,編戶制度的建立使封建專制統治得到進一步加強,但從另一個角度也促進了國家統一。
          北魏開始實行以“均田制”為基礎的“租調制”,“一夫一婦”成為納稅單位。“租調制”作為在人口流散,貨幣幾近廢棄的情況下賦稅制度改革的成果,上接魏晉南北朝戶調制,下啟唐代租庸調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業的生產恢復。同樣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基礎,唐朝以輕徭薄賦的思想改革賦役制度,實行“租庸調制”。“租庸調制”規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繳納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繳納定量的絹或布,叫作“調”;服徭役的期限內,不去服役的可以納絹或布代役,叫作“庸”。“租庸調制”使農民的生產時間較有保證,賦役負擔相對減輕,政府的賦稅收入有了保障。
          租庸調以人丁為依據,所謂“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唐建國以后,土地兼并之風盛行,農民四處逃亡,“均田制”逐步土崩瓦解,以它為基礎實行的“租庸調制”也開始無法維持,唐隨即開始實行以征收金錢為主,一年兩次征稅的“兩稅法”。“兩稅法”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稅制度,“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以財產多少為計稅依據的“兩稅法”相對地使稅收負擔比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貧苦人民的稅收負擔,對解放生產力,促進社會經濟的恢復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進一步集中,社會矛盾不斷激化,各類起義相繼爆發,賦稅制度亟需變革,這都為“一條鞭法”的出現創造了條件。“一條鞭法”是將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并征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一條鞭法”直接將征收方式定為了貨幣,標志著由實物賦稅為主向貨幣賦稅為主的重要轉變,征收種類也由繁雜走向簡單,賦稅折銀制度的實施進一步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清代,開始實行“攤丁入畝”,把丁銀平均攤入田賦中,征收統一的地丁銀,以土地為標準征稅,不再以人為對象征收丁稅,至此中國幾千年的人頭稅得到廢除,人身自由成為可能性。“攤丁入畝”作為我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最后一次變革,其在促進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的萌芽上有著積極作用。
          大抵來講我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計稅依據主要以人丁、土地和財產、戶、貨幣四類為主,納稅形式則主要為實物、力役、貨幣,各個時期的賦稅制度雖不同卻也逐步顯露出賦稅制度的改革趨勢,以唐朝兩稅法為重要標志,賦稅標準由以人丁為主向以土地為主轉變;以明朝的一條鞭法為標志,賦稅由以實物賦稅為主逐步向以貨幣賦稅為主轉變;賦稅征收種類由繁雜向簡單轉變,明朝的“一條鞭法”開始了賦和役基本合一,到“攤丁入畝”實現賦役合一;征稅時間由不定時逐漸發展為基本定時等等。
          封建社會賦稅的作用
          稅制變遷歸根結底是社會各利益階層針對經濟利益關系進行的再調整,是由政府主導對現行稅制進行不斷改變、不斷完善的過程。“賦稅是喂養政府的娘奶”,這一馬克思的經典名言直接揭示了賦稅的本質作用,賦稅作為一項封建國家的基本制度,受當時的社會背景、政治環境、經濟狀況等因素的影響,而它的產生和施行又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產生方方面面的作用和影響。賦稅作為政權賴以生存的基礎,它的作用不單單是一個好或是一個壞可以一言以蔽之的。
          封建社會賦稅的政治作用
          封建社會賦稅的根本目的意在為國家的統治提供經濟支撐,維護政權的穩定,國家政權的存在是賦稅的前提,賦稅反過來也起著維護國家統一、政治穩定的效用,而走向濫用、失效的賦稅則又從底層動搖著封建統治。
          封建農業社會,人口是構成政權穩定和取得財政收入最重要的因素,一個封建國家的強大最直接的是靠人口的快速繁衍。所謂“民者,國之本也”,增值人口成為一項重要的國策。我國歷代封建王朝為鼓勵人口繁殖,往往采用賦稅政策倡導百姓早婚多育。秦孝公時對不分居者加倍征賦以促進大戶分居;漢高祖時期,百姓生育子女免役2年;漢惠帝時期曾對晚婚女子加征算賦;東漢章帝時期,百姓生育子女免3年算賦,妻子懷孕的男丁免1年算賦。兩漢后的歷代封建王朝也多采用賦稅政策獎勵早婚多育和懲罰晚婚。這一系列促進人口增長的賦稅政策不僅增大了政府的財源,更起到了增加國家人口,促進社會發展,增強國家統治的作用。
          一些賦稅政策更成為統治階級鞏固自身統治,打擊舊貴族、大商人等階層利益的利器。在管仲執政以前,齊國允許私人經營鹽鐵業,由國家征收部分稅收,鹽鐵業利潤大部分由私人業主所得,政府所得并不多。管仲執政后,站在國家立場上,為大力充實國家財政,增強齊國的經濟實力,實施“官山海”政策,即將利潤豐厚的鹽鐵行業控制在政府手中,廢止先前允許私人經營鹽鐵業而由國家征收部分稅收的政策,轉而實施制鹽業和冶鐵業的國家壟斷性經營,實施食鹽和鐵器兩種商品的國家專賣。專賣政策的實施在打擊商人借機斂財、維護百姓基本供需、保障社會穩定等方面有著積極作用。
          從陸上絲綢之路到海上絲綢之路,從市舶司到清十三行,社會經濟和道路交通的發展催生了對外貿易的發展繁榮,隨之產生的關稅作為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手段,不僅為國家提供了可觀的財政收入,更起到了保護民族經濟、維護國家主權和政治利益的重要作用。
          封建社會賦稅的經濟作用
          國家以賦稅的方式參與社會產品分配,而占有社會產品份額的大小以及在不同經濟部門中所占的比例,必然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影響,賦稅無可避免成為國家調節經濟的一項重要手段,并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發揮著它或消極或積極的作用。
          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作為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催生了重農抑商、崇本逐末的思想,農業作為古代決定性的生產部門,提供給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農業生產的狀況更是直接關系到國家的興衰存亡,以農立國就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傳統治國主張,這樣的治國主張也同樣體現在了賦稅制度的制定上。國家通過一系列的賦稅手段促進農業的發展,限制商業和其他經濟部門的發展,這從士農工商的排序也可見一斑。
          為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不少統治者曾實施過各類鼓勵農業的賦稅政策和措施。西漢時期,政府在災荒年減免家貲少者的田租,或假部分山林川澤苑囿給貧民,或假犁牛貸種食給貧民。如《漢書》載,綏和二年(前7年)詔:“其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災害什四以上,民貲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宋太宗時凡未開墾的土地,允許百姓開墾作為永業田,免田租三年,三年之后,繳納田租正額的三分之一。遼圣宗時多次減輕括田租賦、調整貢物種類,號召徙民耕種、募民墾荒以發展農業生產。清時推選“田賦催科四法”,即以分限之法紓民力,一輸催之法免追呼,以印票之法征民信,以親輸之法防中飽,課征方法的改變進一步為農業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重視農業發展的同時,商品經濟的發展卻受到了抑制。起始于春秋時期的“官山海”政策,對鹽和鐵一起實行專賣,在此后歷朝歷代,類似的這類專賣政策都被統治階級加以利用,以控制商人之利。漢時統治階級欲吸取秦亡的教訓,實行輕斂薄賦、獎勵農耕政策,與之一同施行的還有凡商賈均要交納加倍的人口稅的規定。唐代,城市商品經濟開始成長,對鹽、鐵、酒、礦等實行專賣制度,并且課征高額茶稅與關稅等,泗口稅場更是對隨身攜帶的商品無論交易與否,一并上稅,針對海外貿易開始興盛,還特別設置"市舶司",用來管理蕃舶的進出以及征稅事由。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這樣的局面稍有所改善,并出現了一些扶商政策。唐憲宗時,開始減免稅收,禁止亂攤亂收;文宗開成二年,罷去泗口稅場征收的商客通過稅。這一系列的賦稅政策都在影響著社會經濟的發展。
          封建社會賦稅的社會作用
          賦稅作為封建國家參與社會分配的一種特定方式,直接關系到一個國家的興衰治亂,關系著百姓的生活日常,關系著社會的繁榮發展。人是社會活動的創造者,國家政權的構成者,各類賦稅的承擔者,賦稅制度落腳到人又不僅僅及于人,其對整個社會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周朝人頭稅的開征使得人頭稅成為了重要性僅次于土地稅的主要財政收入形式。人頭稅的開征在為社會積累財富的同時,也造成了統治階級對廣大百姓的搜刮掠奪,高強度的人身依附關系將人口束縛在土地上,導致其無法流動,整個社會似乎也按了暫停鍵,人頭稅既有激勵作用,又有剝削本質,在造福與人的同時,卻也大大阻礙了社會的持續向前發展。直到清朝“攤丁入畝”使得丁銀徹底并入地畝,困擾中國四千多年的人頭稅得以在制度上完全被廢除。
          賦稅政策即可促進社會的繁榮穩定又可造成社會的動蕩不安。人口與土地是封建社會最重要的兩個因素,與土地相關的各類稅賦層出不窮,土地是農業社會百姓賴以生存的基礎,又是封建國家主要的稅賦來源。在長期戰亂、人口凋敝、土地荒蕪背景下產生的均田制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社會經濟、農業生產的恢復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的均田制發展至北齊時就常有土地買賣的現象,至唐中葉,由于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國有土地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地轉化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府已無地授田。同時,唐政府對原來授田的農民橫征暴斂,農民不堪忍受,或紛紛逃亡,或出賣土地而投靠貴族官僚地主為佃客,社會動蕩不安。一項賦稅政策的尾聲往往從它與社會的格格不入開始。
          除此之外,各類品類繁多的賦稅政策也各自發揮著在影響社會發展上的效用,鼓勵早婚、促進生育的各類賦稅政策促進了社會人口的增長;專賣制度的建立保障了百姓日常生活需求;重農抑商的賦稅政策促進了社會穩定,又阻礙了社會進步。賦稅政策從它產生的那天開始對社會發揮它的影響,社會又從各個方面反饋一項賦稅政策的利弊。
          封建社會賦稅的現實意義
          中國封建社會兩千多年的歷史長河,多若繁星的各項賦稅政策走上歷史舞臺,又在其或長或短的表演時間后拉下帷幕,沒有哪一次稅制改革是極其成功的,也沒有哪一次的稅制改革是極其失敗的,歷次賦稅制度的改革都有著自身的以及時代的閃光點和不可避免的弊端,但毫無疑問的是這些改革都為我們現今的稅收制度改革和完善提供了豐富的經驗教訓和重要的借鑒意義。
          稅制制度的完善應做好稅收法制建設。在中國封建社會稅制體系上,有不少本身具備很好良好效用的賦稅制度,在推進實行的過程中或是制度施行的后期開始變味走樣,以均田制為基礎實施的“租庸調制”,擁有免稅權利的官僚和寺院開始大肆兼并土地;“兩稅法”發展到北宋,開始按財產情況分為九等,上四等服役,下六等免役,地主貴族都想方設法免役,真正的稅收負擔落到了自耕農和半自耕農的頭上,進而成為農民起義接連爆發的原因之一。稅收作為國家憑借政治權利強制無償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手段,其從根本上需要相應的稅法法制作為保障。稅收法制建設是稅收制度得到有效實施的保證,使征稅主體依法征稅、納稅主體依法納稅,構建良好的征納氛圍,最終實現稅收法治的狀態。
          稅制制度應充分考慮征稅對象的差異性。一項好的稅收政策因合理處理好國與民、民與民之間的關系。稅收政策的征收對象是廣泛的但是又是極具差異性的,賦稅制度的制定之初就應充分考慮到征收對象的各類差異性,并將這類差異性體現在賦稅政策的差異性上。在我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歷史上有著幾千年歷史的人頭稅,不區分貧富之別,僅按人頭征稅,最富的富人和幾乎沒有收入的窮人繳納的是一樣多的稅款,如此不公平的賦稅制度被沿用那么久估計和它用很少的征稅成本就可征收到較多的稅收相關。如今,與“人頭稅”相類似的個人所得稅則充分考慮了征稅對象的差異性,設立免征額,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并根據情況設立一系列的減免稅政策。
          稅收制度應朝高效便利的趨勢發展。作為中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改革的三大里程碑“兩稅法”、“一條鞭法”、“攤丁入畝”都無不體現了稅收由煩到簡的發展趨勢。唐朝“兩稅法”改革將當時混亂的各項收費和稅收合并在一起,歸并為戶稅與地稅兩種,規范了賦稅項目;改變過去征收實物為主的征稅辦法,改以征收貨幣為主,簡化了征收手續,更操作易行,征稅成本也大大降低;將每年納稅時間統一為春秋兩季,夏稅不超過六月,秋稅不超過十一月;明朝“一條鞭法”的賦稅制度改革更是化繁為簡,將各類徭役、田賦、雜費合而為一,一律按田賦計算,一次征收并一律折為貨幣征收;清朝“攤丁入畝”將地丁合一,將丁銀攤入地畝,與田賦統一征收,將徭役徹底歸于田畝,從此只按土地的單一標準征稅。
          稅收制度改革應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中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是在不斷的變革中完善和發展起來的,改革在調整一項政策的失衡后又會產生新的問題和新的失衡,稅收結構的不斷調整,稅制改革的不斷進行,才能真正起到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增進社會福利、協調社會發展的作用。
          參 考 文 獻
          [1]韓萬渠、姜福洋,中國古代賦稅制度變革淺析,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3期
          [2]王佩苓、孫文學,略論我國封建社會賦稅的經濟作用,財經問題研究,1984年第4期
          [3]杜麗雯,中國古代重大賦稅改革及其啟示,財政與稅收,2006年第1期
          [4]金玉佳,我國封建社會的賦稅制度,歷史教學問題,1983年第2期
          [5]劉慶軍、劉春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變革的評價,黑龍江科技信息,2007年第19期


          上一篇:稅務代理問題研究 下一篇:略論我國古今重大稅制改革及其作用
          Tags:我國 封建社會 賦稅 作用 【收藏】 【返回頂部】
          人力資源論文
          金融論文
          會計論文
          財務論文
          法律論文
          物流論文
          工商管理論文
          其他論文
          保險學免費論文
          財政學免費論文
          工程管理免費論文
          經濟學免費論文
          市場營銷免費論文
          投資學免費論文
          信息管理免費論文
          行政管理免費論文
          財務會計論文格式
          數學教育論文格式
          數學與應用數學論文
          物流論文格式范文
          財務管理論文格式
          營銷論文格式范文
          人力資源論文格式
          電子商務畢業論文
          法律專業畢業論文
          工商管理畢業論文
          漢語言文學論文
          計算機畢業論文
          教育管理畢業論文
          現代教育技術論文
          小學教育畢業論文
          心理學畢業論文
          學前教育畢業論文
          中文系文學論文
          計算機論文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財政學免費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

          Copyright@ 2010-2018 LWGSW.com 論文格式網 版權所有

          感谢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您可能还对以下资源感兴趣:

          论文格式网:毕业论文格式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