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國際商會在巴黎舉行了世界電子商務會議(The World Business Agenda for Electronic Commerce)。全世界商業、信息技術、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和政府部門的代表共同探討了電子商務的概念,給出了迄今為止最為權威的電子商務的概念闡述:電子商務(EC,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實現整個貿易活動的電子化。從涵蓋范圍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換或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形式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是一種多技術的集合體,包括交換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獲得數據(如共享數據庫、電子公告牌)以及自動捕獲數據(如條形碼)等。歸根到底,電子商務的本質是一種新的企業商務模式,是傳統企業融入Internet之后形成的產物,因其與當下快節奏的生活方式以及全球一體化的發展趨勢高度契合,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和發展。
(二)電子商務分類
同眾多概念一樣,基于不同的區分標準,電子商務的分類有多種:
一是按照交易對象進行分類,主要分為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企業在互聯網提供的展示和推廣平臺上,與其他企業進行溝通、協商和貿易。其代表是馬云的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模式;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2C(Business to Customer),一般以網絡零售業為主,主要借助于Internet開展在線銷售活動。卓越網是這種類型的典型例子;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主要指政府采購的電子商務化。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2C(Consumer to Consumer),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易,其特點在于大眾化交易。淘寶網是這種類型的典型代表;最近幾年發展起來的線上電子商務模式與線下實體經濟相融合的電子商務O2O(Online to Offline)。美國著名的團購網站Groupon就是這個模式;根據客戶需求為核心而建立起的面向市場營銷的電子商務B2M(Business to Marketing);以及基于B2M電子商務模式延伸出來的M2C(Manager to Consumer)等7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