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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分析“彭宇案”[摘 要]一起彭宇案引發了網絡熱議,公眾紛紛哀嘆“好事不能做”、“老人不能扶”。是什么原因顛覆中國幾千年的傳統美德?本文試著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分析“彭宇案”中的旁觀者效應和社會心理學在司法中的應用。 [關鍵詞]彭宇案 旁觀者效應 司法公正
如今提起“彭宇案”可謂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到底是怎樣一起案件能引起公眾如此廣泛關注?這件案子本身又是什么原因引發了網絡熱議? 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彭宇案”: 06年的某一天,南京市某一公交站臺,兩路公交車同時靠站,一位叫彭宇的年輕乘客從前一輛車下車,另一六旬老者趕著上第二輛車。六旬老者突然跌倒,彭宇將其扶起并陪同去醫院。經過醫院驗傷,發現傷情嚴重,需要更換人造股骨頭,該六旬老者咬定陪同他前往醫院的彭宇是肇事者。彭宇因此被這位六旬老者告上法庭,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為由,索賠13萬余元。而彭宇堅稱自己是好心幫助該老者,并未與該老者發生任何碰撞。這場民事訴訟的一審經過了3次庭審,每次都因證據不足而告終。這位六旬老者跌倒前的瞬間究竟發生了什么,3次庭審雖集合各方證言與證據但能復原的依舊只是片斷。主審法官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從常理上分析,其(彭宇)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較大,如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該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僅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家人到達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并讓原告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后自行離開,但被告未做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由此認定彭宇與老者相撞,雖然雙方均無過錯,但按照公平責任合理分擔損失,彭宇補償老者損失數萬元。主審法官的“常理”推斷,在網絡上引發了一邊倒的熱議,普遍哀嘆“好事不能做”、“老太不能扶”。最終該案以“和解”結束,然真相如何世人卻不得而知。 二、是什么原因讓公眾因一起個案卻得出“好事不能做”的結論? 做好事是傳統美德,人們因做好事,產生好的社會效應,而且這種行為會受到人們的尊重,個人從這種親身體驗中會形成“與人為善”的信念,個體通過做好事會產生一種自我滿足感。可為什么一起“彭宇案”卻顛覆了一直以來人們所崇尚的傳統美德,而得出“好事不能做”的結論呢?究其原因是法官在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彭宇是肇事者的情況下,根據“常理”推定彭宇撞了人,判定彭宇有“罪”。恰恰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彭宇撞了人,網絡民眾卻一邊倒的認為了彭宇是做好事,故而得出彭宇是做好事而被冤枉的結論。其實這是一件非常簡單的案子,問題的焦點是這兩人是否發生相撞。作為案件的直接當事人,六旬老者和彭宇肯定清楚事情的真相,但為何如此簡單的事實卻產生了撲朔迷離的效果,引發了網絡熱議,直至讓公眾對社會公信部門產生質疑。案件直接當事人最終沒有還原事件真相,該案以和解結束,真相留給人們無限遐想的空間。造成這一戲劇結果的直接原因就是該六旬老者受傷嚴重,股骨頭骨折,需要更換人造股骨頭,完全治愈將產生十余萬元的醫療費用。在經濟利益面前,究竟是哪一方隱瞞了真相我們不得而知,只是人性的善良在經濟利益面前選擇了屈從。筆者在此不作道德的評判,且此案究其根源也與道德無關。法院在沒有直接證據的前提下選擇了按常理推斷,故而讓公眾產生“好事不能做”的認同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彭宇案在社會上迅速引發了“蝴蝶效應”。在當今之中國,如果我們擁有完善的醫療體系(人們不會因此生病、意外而操心醫療費用),如果健全、公正的司法體系能還原事實真相,相信類似“彭宇案”不會一而再的出現在公眾而前,取而代之的應該是一起起助人為樂的和諧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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