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研究 [摘 要]電子商務是伴隨著知識經濟前進步伐而出現的一種全新的貿易方式,給建立在傳統經濟貿易方式基礎上的各國稅收制度帶來前所未有的沖擊。中國被看作世界上發展電子商務最有潛力的國家之一。面對撲面而來的電子商務發展大潮,制定我國電子商務方面的稅收政策,改革現行稅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已變得刻不容緩。既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又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使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在保證與國際接軌的同時,又能維護國家主權和保護國家利益,并不斷推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進程。 [關鍵詞] 電子商務稅收 傳統商務稅收 征管難題 電子商務是伴隨著互聯網派生的一種新的商業貿易形式,在知識爆炸式發展的今天迅猛成長。它作為一種新興貿易形式推動著經濟發展,并且在提高貿易效率、增強企業競爭力方面都起到了顯著的作用。但是,電子商務也給各國的稅收理論和實踐提出了新課題。 一、 電子商務征稅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在給經濟增長帶來巨大推動的同時,也給各國的稅收帶來了問題。因為無論是現行的國際貿易條約,還是各國法律的現行規定都是為適應傳統的有紙貿易的要求而制定的,當這些現行的條約應用于國際電子貿易時必然會引起法律上的不協調。 第一,確定納稅主體難。電子商務是在網上進行的,個人或企業的身份是可以虛擬的,網站只是中間媒介,買賣雙方完全可以在網上溝通好后再通過網下完成交易,稅務機關難以察覺交易的發生,即使知道有交易行為發生,如果刻意隱瞞,稅務機關要找到買賣雙方也非常困難,大量的稅款在網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確定稅收征管對象難。電子商務改變了產品的形態,借助網絡將有形商品以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傳輸與復制,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及服務之間的概念,難以確定一項收入到底是何種所得,失去了區別稅收性質和稅種的依據。傳統的憑證是以紙質銷售憑證為基礎的,而在電子市場這個獨特的環境下所有買賣雙方的合同,以及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這使傳統的追蹤審計失去線索。 第三,實行稅收管轄權難。首先,電子商務弱化地域稅收管轄權。地域稅收管轄權是對來源于一國境內的全部所得,以及在本國領土范圍內的財產行使征收權。地域管轄權以各國地理界線為基準,電子商務則消除了國家間的界限,模糊了地域管轄權的概念。其次,電子商務動搖了居民管轄權。居民管轄權是對一國居民在世界范圍內的全部所得和財產行使征稅權力,而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為常設機構等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然而,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往往使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營業場所等有形機構來完成,造成無法判定國際稅收中的這類概念。 電子商務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1、納稅人義務難以確定 傳統的貿易模式下,交易雙方是明確的,很容易被界定;而在網絡貿易尤其是國際間電子商務中,情況則復雜得多。就我們現有的稅法而言,稅務人員征稅是依據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在居民稅收管轄權中,目前各國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一般是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標準。而在電子商務中,一個企業的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世界上多個國家,或根本不存在于任何國家,這就給稅務人員判定法人居民身份帶來困難。對于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而言,在國際間網上貿易時,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時所涉及到的常設機構判斷原則也遇到了障礙。傳統的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營業場所。而在因特網中,一國在另一國設立的用以開展商務活動的服務器能否被視為常設機構尚未可知,有待進一步確認。 現行稅法的某些方面不適合電子商務 網絡貿易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面對面”交易,減少了許多中間環節,這就導致現有在中間環節征收稅款的方法失效,如現行增值稅。另外現行稅法中有關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的規定也不適用于電子商務,亟待制訂出相應法規。 電子商務改變了交易商品的性質,導致稅務處理混亂 在網絡貿易中,許多商品和勞務是以數字化形式、通過電子流來實現轉化的,而數字化信息易被復制或下載,因而很難區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和特許權使用費之間的界限,會因為不知其適用于哪個稅種而導致稅務處理混亂。 電子商務引起國際間的稅收利益分配關系發生分歧 必須把國內通過的任何稅收規定及現行國際稅制的任何變化匯總起來,以便確保各國之間的因特網稅收公平共享。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征稅基礎的確定特別重要。就目前情況而言,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征稅都同時采用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即國家同時對其居民在全世界范圍內的所得和對于本國來說的非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稅。這樣對于一個跨國納稅人而言,就要面對兩種稅收管轄權的制約。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征稅問題直接關系到稅收利益在國與國之間的分配關系。 網絡貿易給稅收征管和稽查帶來嚴峻挑戰 傳統稅收征管和稽查的憑據是企業財務帳冊、財務報表等一些書面形式憑證,而這些憑證在無紙化、數字化的網絡經濟中卻無處可尋。非但如此,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廣泛應用,對于網上企業的相關資料,一般都設有密碼保護,因而給稅務人員搜集相關信息帶來困難,使得傳統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 三、對于完善我國電子上午稅收征收的幾點建議 1、遵循稅收中性原則,合理解決好電子商務中的稅收問題 2、盡量利用既有稅法原則,在此基礎上作適當調整,以適應電子商務的要求 3、積極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 納稅人在辦理了網上交易手續后必須到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有關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手續,取得一個專門的稅務登記號。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申報網上交易事項進行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依此對納稅人進行監督管理。 4、加強稅務系統網絡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素質 稅務系統要盡快與網上銀行、網上海關等部門建立聯系,實現對納稅人的網上監控。同事對稅務人員進行全面的網絡知識和計算機技能培訓,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從而提高稅務系統在網絡經濟環境下的整體管理水平。 5、建立科學的稅務征管機制 (1)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 (2)建立電子報稅制度。 (3)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 6、對電子商務征稅勢在必行 雖然目前各國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持不同的主張和做法,但隨著電子商務交易量和交易面的擴展,對電子商務征稅已成為必然的趨勢。電子商務發展初期免稅的做法只能是暫時的,隨著電子商務發展規模的增大,電子商務不征稅不但違背了稅收的中性原則,也難以滿足政府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的需要。 7、應加大電子商務征稅宣傳力度 由于國家對發展初期的電子商務持扶持態度,加之現行的稅收法規也沒有就電子商務征稅作出明確的規定,導致不少人理所當然的認為電子商務無需繳稅。網上交易的隱蔽性,賣方普遍不索取發票等客觀條件也助長了電子商務交易主體的逃稅行為。為此在對電子商務征稅初期應加大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宣傳力度,讓交易各方明白電子商務并不免稅,知曉電子商務納稅是國家稅收的原則要求。要通過宣傳,讓交易各方了解電子商務如何納稅,清楚逃避電子商務納稅義務屬犯罪行為。 8、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和申報制度 對電子商務征稅可比照傳統商務,制定電子商務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制度,要求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電子商務執照的基礎上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工作,使每個從事網上交易的主體都擁有專門的稅務登記號。這樣稅務機關就可以依據登記資料和申報納稅情況對電子商務稅收繳納情況進行征管,有效解決誰在從事電子商務以及對誰進行稅收管理的問題。 9、對電子商務征稅應多方協作 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和申報制度僅僅是為解決電子商務征稅問題明確了納稅主體的問題,如何有效進行征稅管理,避免稅收流失還需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絡運營商、給予結算支持的金融機構等各方與稅務機關的配合,解決電子商務征什么稅和如何征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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