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題目:我國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現狀分析
電子商務是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的又一次革命,它代表了一種基于信息技術與數字化手段的全新理念和模式,并徹底改變了傳統的商業模式與戰略。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電子商務近年來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并逐步深入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 在電子商務中,網上支付是其關鍵一環。只有實現了網上支付,才能進行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交易,否則電子商務只能停留在網上信息發布與搜索、初步意向達成和草簽協議階段。而人們是否采用網上支付最主要考慮的因素就是安全以及安全的獲取信息。 由于大發展中的中國計算機業的逐日發達,家家戶戶的生活都與電腦息息相關,尤其是商業性的平臺的搭建(例如:淘寶、團購、等)。使我國電子商務和網上交易近年來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然而網上支付成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之一。因此,解決網上支付題目是發展電子商務的必要環節。這一題目應從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銀行系統、網上支付工具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方面著手進行解決。 網上支付是電子支付的一種形式,大多是以互聯網為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網絡數字金融工具,發生在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錢交換,從而實現從購買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金錢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由此為電子商務和其它服務提供金融支持。近年來,由于受到電子商務發展的有力拉動,中國個人網上支付的市場規模發展迅速膨脹。據iResearch猜測,到2007年我國網上支付市場規模將達到605億元。但在網上支付蓬勃發展的背后也出現了一些無法回避的題目。筆者試對當前我國網上支付出現的題目提出一些應對之策。 一、進一步建立與完善有關網上支付的法律法規 (建議:) 本人認為網上支付作為一項近幾年迅速發展的新興產業,相應的政策與法規的出臺明顯滯后于市場的發展,這成為企業進進該領域的最大風險。近年來,我國雖已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訂工作,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認證服務治理辦法》、《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電子銀行業務治理辦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等法律法規,但在網上支付領域,相關政策與法律還存在空缺以及需完善之處。我國有必要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應的法規制度。筆者以為,在網上支付工具方面,立法的重點應明確利用網上支付工具進行違法交易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法定的電子貨幣發行人、公道的貨幣識別制度以及電子貨幣使用中各方隱私權保護制度等法律題目。而作為金融監管機構的中心銀行則要結合我國國情并鑒戒國外發展經驗,嚴格技術標準,強化業務監管。同時,針對在網上支付過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與新情況,及時制定相應的規定或出臺新的制度,彌補舊制度的不足之處,確保我國電子商務良性發展。 二、建立富有效率的社會信用體系 本人認為網上支付是基于Internet的一種結算方式,不同于傳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物品交易,由于網上交易的雙方互不見面,交易的真實性不輕易考察和驗證。信用題目成為網上交易中最為突出的題目之一,也是產生其他一系列題目的主要根源,因此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信用題目決定著網上支付的發展。在今年3月份,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頒布了《中國企業電子商務誠信基本規范》。固然這類信用體系的出現,對于加強我國整體的信用建設是有建設性的作用。但總體來說,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發育程度還較低,社會化信用體系尚不健全,信專心理不健康,在我國還未形成一種“違規失信,處處制約;老實取信,路路暢通”的社會氛圍。筆者以為要促進網上支付的發展需構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該社會信用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信用數據的開放和信用治理行業的發展;使用信用的規范和失信懲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對信用交易和信用治理行業的監視和治理;信用治理教育和研究的發展等。在目前,我國需要盡快完善數據庫的建設,建立健全個人資信檔案,不僅包括個人的銀行信用信息,還應包括個人支付電話、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用度的信息,建立與整合各個省份的企業征信系統,并將企業征信系統進行全國聯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與個人都可以共享這些信息;實施資信評估制度,增強社會信用氣力,為社會提供高質量的信用服務;建立懲罰制度,通過立法來警示、阻嚇一些信用缺失行為。 三、建立同一的安全認證體系 本人認為作為網上支付的主力軍,國內的各大貿易銀行都開設了自己的網站,并提供具有支付功能的網上銀行業務。但這些網上銀行互不相連,缺乏同一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技術不同一題目。我國大部分的網上銀行是采用SSL(安全套階層)協議進行安全控制;但也有些銀行則采用SET(安全電子交易)協議。這種缺乏同一規劃的先天不足,給未來的網上銀行整合增加難度,也帶來了安全上的隱患。第二,跨行支付題目。目前各開辦網上銀行的貿易銀行均只接受自己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這就使得在不同銀行開戶的收付雙方無法完成跨行的網上支付。第三,同一身份認證工作題目。為了保證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各貿易銀行推出了電子證書以便交易時進行安全認證。在1999年建立CFCA(中國金融論證中心)時,央行就對各貿易銀行表達了同一電子證書的意愿,但直到現在,真正使用CFCA證書的貿易銀行屈指可數。針對這些題目,筆者以為,要保證網上支付的安全性,建立同一的安全認證體系己成當務之急。各方的認證機構必須同一技術標準,還有必要建立全國同一的網上支付資金清算中心,主要承擔跨行之間的網上支付信息的交換和網上支付資金清算的職能,這樣不僅可以解決跨行支付的題目,還可以進行信息共享,節約社會資源。只有國家出面建設同一公用的認證中心,才能起到認證中心公正、權威的作用,才能避免各方各自為政造成市場的混亂。在目前的情況下筆者建議可以先由CFCA牽頭,讓現有各貿易銀行的數字證書可以相互通用,相互認可。同時逐漸整合各大貿易銀行的數字證書,逐步達到同一數字證書的目標,并通過加強我國CFCA的身份認證的技術和后臺治理,進一步方便各貿易銀行同一證書的維護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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