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責任的內容具有可計量性。由此產生的計量指標既有財務指標,也有非財務指標;既有定量指標,也有非定量指標;既有經濟指標,也有社會指標。關于受托責任內容及其分類,學者專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佩頓和利特爾頓教授在《公司會計準則導論》中將受托責任分作財產受托責任(accountability in property)和管理受托責任(accountability in management);前者屬于董事會、管理當局及全體員工對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后者屬于員工對管理當局、管理當局對董事會所承擔的責任。庫珀和伊尻雄治教授合著的《科氏會計師辭典》將受托責任分成三類:貨幣受托責任(dollar accountability),指與流動資產流動及由此而發生的業務活動的責任;業務受托責任(operational accountability),指組織的管理當局有效使用全部資產及資源的責任;財產受托責任,指管理和報告資產的存在、存放地點、用途及相關情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