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一、盈余管理的涵義 美國會計學教授,希歷(Healy)和惠倫(Whalen)(1999)認為,盈余管理是指“管理當局在編制財務報告和規劃交易時,利用職業判斷來變更財務報告,旨在誤導那些以公司經營業績為基礎的利益相關者的決策,或者影響那些以會計報告數字為基礎的契約結果”。 美國會計學者,斯科特(Scott)(2000)認為,盈余管理是指“在公認會計原則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使經營者自身利益或企業市場價值達到最大化的行為”。他的觀點認為會計政策選擇具有經濟后果,經營者在對一系列的會計政策進行選擇時,會采用那些使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場價值最大化的會計政策。 國內學者的觀點: 鄒小凡、陳雪潔(2002)認為,盈余管理是企業管理者迫于相關利益集團對其達到盈利預期的壓力,在公認會計原則的約束下選擇最有利的會計政策,使報告盈余達到預期水準,最終使得公司價值最大化。 李吉棟(2006)認為:盈余管理是會計報告人為獲取個人利益和局部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動,還包括那些能夠影響會計盈余的政治游說活動等,該行為最終會導致財務報告不能公允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 綜合以上國內外的觀點,盈余管理是指在法律、法規及會計原則所允許的范圍內,企業管理當局利用各種會計或非會計手段,利用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漏洞或未涉及的領域以及會計原則的可選擇性,運用一定的會計程序和會計處理方法,對財務報告中有關盈余信息披露或與其相關的輔助信息進行管理,最終導致財務報告不能公允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行為,其目的是誤導以公司經營業績為基礎的利益相關者的決策,以實現企業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 二、盈余管理的目的 對盈余管理目的的剖析可以從盈余管理的終極目的與其具體目的兩個層次來了解。 1.盈余管理的終極目的 毫無疑問,企業盈余管理的終極目的是十分明確的,即獲取私人利益。一般認為,通過盈余管理獲取私人利益的主體是掌握企業管理權的高級雇員,包括總經理、部門經理和其他高級主管。現代意義上的公司制企業是以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為基礎的,公司的大股東可能并不參與日常經營管理,真正掌握管理權的往往是公司的高級雇員。由于管理者與股東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他們都有各自的小算盤。因此,委托--代理關系一經建立,"道德風險"、"信任危機"等問題也將隨之產生。為使二者的目標趨于一致,委托方(股東)通常采用業績--報酬激勵的方式來促使管理者盡最大努力工作。 管理激勵機制產生了雙重效應。一方面,它使管理者的管理活動迅速向股東的目標靠攏;另一方面,它又使管理者更積極地謀求任期內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包括報酬最大化、更多晉升機會等。為此,管理者就有動因采用盈余管理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凈利潤低于獎金方案的下限,管理者就有可能進一步降低凈利潤。這樣,下一年度得到獎金的概率就會增加。相反,如果凈利潤高于獎金方案的上限,管理者在計算報告利潤時就會盡量去除超過上限的部分,因為這部分利潤得不到獎金。只有當凈利潤在獎金方案的上限和下限之間時,管理這才會有增加報告利潤的動機。此外,管理者在卸任之前通常會選擇有利的會計政策調增報告利潤,以獲取最后一次高額獎金。同樣,業績較差的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將到時,為防止或推遲被解雇,也會利用盈余管理來粉飾真實業績。但是,一旦管理者的變動得到確定,管理者便可能降低當期利潤,以增加未來盈利的可能性。在實行承包制的企業中,管理者進行盈余管理以達到獲取個人利益的目的的可能性更大。管理者報酬與會計利潤掛鉤的制度原本是用來消除股東與企業管理者之間的"信任危機",但實施的結果卻是事與愿違,非但沒有消除危機,反而加深了危機。最終的結果是管理者通過盈余管理獲取了巨大的私人利益,而股東、底層雇員卻成了名副其實的受害者。 2. 盈余管理的具體目的 管理當局為了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最終目的,在實施盈余管理過程中又會有一些具體目的。與其終極目的不同的是,盈余管理的具體目的一般是以促進企業發展為中介,以達到公司規模擴張之后管理者報酬的增加、在職消費層次的提高以及政治前途的發展等終極目的的實現。盈余管理的具體目的一般表現為四個方面: 一是籌資目的。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籌資,當公司首次發行股票時。《公司法》對企業有嚴格的規定,如必須在近三年內連續盈利,才能申請上市。為達到目的,企業便采用盈余管理,進行財務包裝,合規合法地"騙"得上市資格。同時,經過盈余粉飾的報表還有助于企業獲得較高的股票定價。再如上市公司準備配股的時候。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文件規定,公司"最近三年內凈資產收益率每年都必須在10%以上,屬于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略低于9%"。為了達到配股及格線,上司公司便會積極利用盈余管理調整凈資產收益率以達到配股的目的。 二是避稅目的。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稅目的是十分明顯的。"合理避稅"之所以成為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我國的稅法體系還不十分完善,稅收優惠政策頗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在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的選用上有較大的靈活性。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同時又規定了兩檔照顧性稅率,對企業管理者而言,稅法的規定便為其開展盈余管理提供了彈性空間。管理者會通過選用適當的會計政策和方法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有資格按照顧性稅率繳納所得稅。 三是獲取政治成本的目的。政治成本是指某些企業面臨著與會計數據明顯正相關的嚴格管制和監控,一旦財務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業就會招致嚴厲的政策限制,從而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為了避免發生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會設法降低報告盈余,以非壟斷等形象出現在社會公眾面前。如微軟公司就曾通過遞延確認實際所得收入來下調盈利,以逃避美國反壟斷機構的指控。 四是規避債務契約約束的目的。債權人與企業簽訂債務契約是為了限制管理者用債權人的資產為企業獲利但卻有損于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常包含一些保證條款以保護債權人利益,如不能過度發放股利、不進行超額貸款、計提一定比例的償債準備金等等。有些商業銀行甚至規定不得向虧損企業貸款。這些都使得企業不敢輕易違反有關條款,否則會招致很高的違約成本。如果企業的財務狀況接近于違反債務契約,管理者就有可能調增報告利潤,以減少違約風險。盈余管理就成為企業減少違約風險的一個工具。 三、盈余管理的表現形式與防范 1. 盈余管理的表現形式 一是多種形式的"利潤儲存器"。有些企業用不切實際的假設去估計諸如退貨、貸款損失、保修費用等或有事項的準備,這樣,企業就可在業績良好時多計提準備,在業績不佳時少計提準備,以調節利潤。 二是操縱收入的確認時間。如為了虛增利潤,在銷售完成之前、貨物起運之前,或在客戶還有權取消定貨或推遲購貨之前,就確認收入。當為了少計利潤時就做相反的操作。 三是濫用重要性原則。重要性原則認為,對微不足道的項目則不值得對其進行精確計量和報告。有些企業以會計上的重要性原則為借口,編造會計數據,從而達到粉飾財務業績的目的。 四是巨額沖銷。有些企業為了保證未來盈利水平,采取巨額沖銷的手法。例如,在企業重組過程中夸大重組費用,以隱瞞利潤。而當重組企業未來盈利不足時,這些虛列的費用,即隱瞞的利潤,就會變成重組企業的收入。有些兼并公司,尤其是那些通過發行股票實施兼并的公司,在兼并時確認一大筆研究開發費用,或預提大量經營費用,形成巨額準備。在適當的時候就可以調節利潤。 2.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一是完善會計規范。首先要求公司在改變會計方法和原則時,應盡可能詳細地披露其改變對利潤的影響,包括增加財務報表附表,詳細列示所有調整項目。其次堅決反對以重要性為借口,為故意虛報業績開脫責任。再次對收入確認提出嚴格要求,特別要避免收入的提前確認。 二是加強審計監控。注冊會計師行業應明確對被兼并公司研究開發費的審計原則,對公司兼并中有關巨額沖銷、資產重組以及收入確認等事項的規則應加以補充、完善。外部審計師必須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不允許以追求效率而忽視效果的審計方法取代完整的審計程序。 三是加大監管力度。監管機構應將那些重組過程中預提費用、進行巨額沖銷的公司,列入重點核查范圍。發現問題應進行嚴厲的處理,加大懲罰力度。同時,監管機構還應加強正確引導,使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建立起公允、合法、一貫地進行會計盈余報告的理念。 四、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在利用盈余管理方面存在多種問題,可以分別從會計手段和非會計手段兩方面進行總結。 1.利用會計手段進行盈余管理: (1)會計政策與估計變更 它主要包括變更固定資產折舊政策、變更無形資產攤銷年限、存貨計價方法的變更、其他會計政策的變更等。企業一般傾向于選擇最能體現其現實意圖的會計政策和方法。但會計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這是會計準則一致性的要求。而我國的實際情況是,許多上市公司經常通過會計政策、方法的選擇與變更獲得額外會計收益,原因是其選擇、變更成本比較低,變更程序比較容易。 (2)費用與收益的提前或延遲確認 一是提前確定收入,即在銷售完成之前,還沒有完成滿足銷售確認條件下就記作企業收益,將后期利潤轉移到本期。 二是遞延收益,主要發生在企業預期利潤減少的情況下。 對于費用的盈余管理行為也分為提前確認和延遲確認兩種方法。提前確認費用的方法主要有大額計提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一次性沖銷不良資產的賬面價值等。而延遲確認費用的方法有潛虧掛賬、費用支出資本化等。 2.利用非會計手段進行盈余管理 (1)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如關聯方之間的購銷業務、代理和租賃等。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從母公司剝離出來的,造成了大股東絕對控股的局面。因此,上市公司與改制前的母公司之間大多存在錯綜復雜的關聯交易。所以盡管我國新會計準則中有種種相關規定,但利用關聯交易來調整業績,仍然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 (2)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是公司為優化資產結構、完成產業調整、實現戰略轉移等目的而實施的資產置換或股權轉讓等行為。一些企業的資產重組實質在于利用交易時間差,在會計年度結束前進行重大的資產買賣,確認暴利,或者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關聯企業之間進行“垃圾換黃金”的不等價交換,將企業外部巨額利潤注入企業內部,以及將虧損輸出企業,實現利潤轉移。 五、解決對策: 1.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準則是準則的各利益相關方相互博弈的產物,具有不完全性,利用會計準則中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和可變更性是企業管理當局進行不當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因此,應當參照國際慣例,進一步修訂完善企業會計準則,盡量減少會計準則中可供選擇的會計程序和方法,以縮小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范圍。 2.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人員激勵機制。公司治理結構與激勵機制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動因,因此,如何通過合理科學的制度安排,來起到對內部人員的監督制約,以及如何克服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弊端,對遏制盈余管理都是至關重要的。 3.建立道德評價標準,塑造良好的職業道德,加強對會計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和地方官員的教育,提高其素質,使其充分認識到不當盈余管理對企業長遠發展的危害,從思想上減少盈余操縱的驅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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