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投資者角度的會計信息披露博弈分析 隨著經濟的發展,會計信息失真所帶來的經濟后果性日益顯現。美國安然、世界通訊、施樂等大公司接連爆出會計造假丑聞;同樣,我國證券市場也有紅光、東方鍋爐、大慶聯誼、藍田股份、黎明股份、銀廣夏等公司報表舞弊案。會計信息的嚴重失真, 已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 在參與會計信息揭示博弈的局中人中,投資者與企業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是比較尖銳的。企業投資者十分關心所投資金的使用效果,他們希望企業經營者如實揭示會計信息,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競爭能力、盈利能力和利潤分配情況。潛在的投資者則希望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以決定是否對企業進行投資。而企業經營者為了在投資者面前樹立良好的經營形象,籌集更多的資金,可能會有意美化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調整有關會計指標。由于信息用戶對會計信息揭示的要求各不相同,而會計信息本身又不是完全透明和對稱的,因而,圍繞企業應當怎樣揭示會計信息這個問題,各方局中人之間展開激烈的博弈。本文將就投資者和企業的行為進行博弈分析,以期找到兩者間存在的問題,并得到有益啟示。 一、博弈分析的基本假設 1.理性經濟人假設,即個體的行為始終都是以實現自身的最大利益為唯一目標。 對于企業來說, 由于企業是一個以贏利為目標的組織,故而其出發點和歸宿是贏利; 對于投資者來說, 其目標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 2. 非合作原則,即企業與投資者不能“串通”以謀取雙方利益的最大化. 在企業做假帳這個問題上,兩者之間顯然不會合作。 3. 企業和投資者都完全了解自己和對方在各種情況下的得益. 即了解雙方所能采取的各種對策, 采取各種對策的概率分布以及在各種情況下所能獲得的利益, 但他們在做決策時并不知道對方具體做了何種決策。 二、博弈過程分析 假設企業與投資者之間,企業的策略選擇為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和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投資者的策略選擇為投資和不投資,則兩者之間的效用矩陣如圖1所示: 圖1: 企業 真實 虛假 R,A -E,B 0,-C 0,0 投資者 投資 不投資
其中,A表示企業提供真實會計信息所獲得的效用;B表示企業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所獲得的效用。由于企業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目的是為了使自身利益擴大化,故A﹤B 。R表示在企業提供真實會計信息的條件下,投資者所獲得的效用。企業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投資者由于無法掌握準確的信息,從而做出不利于幾的決策,其利益必然受到損害,故其此時獲得負效用-E。C表示企業提供真實會計信息所支付的成本,由于企業提供了真實的會計信息而投資者并未投資,故企業此時獲得負效用-C。 根據納什均衡理論,此時的最優解為(0,0),即企業與投資者選擇的是組合是(不投資,虛假)。然而,這個組合并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企業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投資者會拋售手中的股票,潛在投資者則會拒絕投資,從而可能導致股市日益萎靡,企業不能籌集到資金,其發展受到極大影響;同時,投資者不能有效地進行投資,社會資源不能得到有效地利用。 該博弈實質上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對雙方來說,組合(R,A)比組合(0,0)更好,雙方都得到更高的效用,資金也不會得到無效利用。那么該如何達到這種組合呢?對企業披露會計信息進行監管就會對此效用矩陣產生影響。此時,政府權威機構介入企業進行必要的干預,通過法律、法規及行政處罰增加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成本,其成本為F(F﹥C)。那么,管制以后,企業與投資者的效用矩陣如圖2所示: 圖2: 企業 真實 虛假 R,A -E,B-F 0,-C 0,-F 投資者 投資 不投資 當A﹥B-F,即F﹥B-A時,納什均衡為組合(R,A),實現了帕累托改進。可見 ,會 計信息披露管制是在有關利益集團之間進行非合作博弈而無法達到高效的情況下,政府介入進行的結果。如果不存在會計信息披露管制,那么企業就有極大的自由對會計政策進行選擇,從而進行歪曲或虛假披露。同時,監管對企業披露虛假會計信息所產生的額外成本必須足夠大(F﹥B-A),才能對最終的結果產生影響。 要求企業提供真實會計信息,加大其提供虛假信息的成本是一種方式;同時,迫使企業認為投資者會采取行動了解企業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也是一種方式。 三、博弈結論及相應對策 (一)博弈結論分析 根據上述博弈過程可知,要使企業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歸根究底是要增加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成本。圖2所示的博弈要求F﹥B-A,即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成本要大于提供虛假信息所獲得的額外收益。 (二)會計披露失真的原因 我國現在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 導致會計舞弊行為泛濫, 各種會計契約、會計制度仍只處于博弈的初級階段,會計信息的披露還未達到所謂的“納什均衡”狀態。根據上述的博弈結論可知,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點: 1.信息披露不真實。 對舞弊造假的會計、經營人員和企業未能進行有力的懲罰, 而對遵紀守法的人員和企業也沒有進行任何形式的激勵,使得會計信息失真的成本較低,從而阻礙了博弈的有效進行。 2.信息披露不充分。對企業進行公正有效的監督可以促使企業行為符合社會效益,減少違法現象的發生,對其行為產生制約作用。而當下的監督制約機制均為發揮有效作用,政府、證監會、審計、 注冊會計師出于各種因素的制約或是自身利益的考量, 其作用未能得以真正發揮, 從而難以體現博弈中的“公平原則”。 3.信息披露不及時。信息需求者要想獲取真實可靠而又及時的會計信息非常困難或者獲取成本很高;而當其利益因此受到損害時,也沒有有效的途徑和措施對其加以保護。 (三)提高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建議 1.提高會計信息虛假披露成本 1)加大違法成本 某些企業出于融資、穩定其股票價格等目的,而發布虛假的會計信息,對會計者而言,實施違法行為期望所得到的非法所得應低于所耗費的成本,唯有如此,其行為被視為無“效益”而作罷。例如注冊會計師,如果嚴格按照會計規范來進行審計,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可能就拿不到業務,出現生存問題。所以,在利益驅動下,某些注冊會計師就協同企業造假與企業串通,對廣大投資人提供虛假會計信息。這種行為產生的根源在于,目前我國市場上虛假披露成本過低。所以,有必要提高虛假披露成本,只要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提供了虛假的會計信息,就必須付出巨大代價。對這些進行虛假會計信息披露者的處罰不應僅僅停留在警告、譴責的層面上,而要采取更加嚴厲的懲治措施,從根本上提高虛假披露成本。對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企業可以采取處以巨額罰款、取締其資格、摘牌、罰出證券市場等嚴厲處罰;對注冊會計師等中介機構,可以采取取消其從業資格、要求其負法律責任等手段。采取這些措施,可使企業和注冊會計師等中介機構在披露會計信息時,迫于嚴厲的經濟、人事、行政甚至刑事處罰,而不采取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策略選擇。 2)激勵機制 會計信息披露各關聯方在做出披露真實或虛假會計信息的策略選擇時,如若建立健全了激勵機制,使得各關聯方采取提供真實會計信息的策略時,其所獲得的收益絕對大于付出的成本,以一種積極的方式促使各關聯方抵制會計信息披露虛假化的行為。激勵機制的作用可體現在兩個方面: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其中,精神激勵主要體現在提高相關人員的職業素質及道德上。這里的相關人員,不只是指企業內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還包括企業負責人、注冊會計師等與會計信息披露相關聯的各方。 3)啟動賠償機制 對于投資者來說,確保其獲得真實會計信息的措施一直側重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缺少法律威懾力和損失補償性也沒有為投資者挽回經濟損失,對虛假披露行為的遏制作用效果并不明顯。在處罰虛假披露行為時,除了要引入刑事制裁手段,對嚴重違法者實施人身懲戒,依法剝奪其自由和財產外,還要啟動賠償機制,使經濟利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使會計違法行為的成本不足以抵償其受害者所遭受的經濟損失。賠償制度的引入,提高了中介機構的違規成本,因為會計師事務所一般是賠不起的;同時,可從根本上對那些不負責任的注冊會計師起到懲戒警示作用。擴大賠償的范圍和提高賠償金額,都使得注冊會計師在披露會計信息時,若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其所獲得的收益必然小于要付出的成本,迫使其出于利益考慮,而選擇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 2.加強監督約束機制,強化政府對會計信息的監督職能 要建立健全以審計監督為主,財政、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監督檢查及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外部監督體系,使得會計信息披露各關聯方在對披露真實還是虛假會計信息做出策略選擇時,對這種約束機制有所考慮。審計組織是進行經濟監督的專職部門,它們在提高會計信息的可信度方面具有其他經濟監督管理部門不可替代的優勢。在健全審計監督的同時,也充分利用和發揮財政、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和社會力量對會計信息進行監督,形成綜合的會計信息監督體系,通過外部監督體系來促進提高會計信息的可信性。要發揮政府部門的監督職能, 強化執法意識, 加大對虛假會計信息的查處力度, 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行為。力求在會計信息監管中, 對虛假會計信息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 3.制定和完善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法律保障體系 應當根據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特點, 借鑒國際慣例,制定和完善現有的會計法規。 從法律制定方面看,其成本的設定應能有效地遏止舞弊行為的發生,足以補償受害者的損失,體現社會的公正制裁,補償社會經濟秩序所遭受的侵害;應使新的會計法規、會計制度具有規范性強、可操作性強的特點, 同時保留一定的靈活性, 從法規制度上規范會計行為, 防止人為操縱會計信息現象。 參考文獻 [1] 楊宗昌,鐘子亮.會計信息揭示的博弈論分析[J].財會月刊,2001,(22). [2] 高小珣.中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及治理研究[D].山東大學,2007. [3] 謝識予.經濟博弈論[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4] 高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博弈分析及對策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03. [5] 許慶高, 田雨苗.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博弈分析[J].商業經濟與管理,2002,(5). [6] 王歆.會計信息披露各關聯方關系的博弈分析[D].武漢理工大學,2005. [7] 楊東海.會計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J]. 上海交通大學學報,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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