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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背后促成條件 “未成年人事件”是指未成年人所發生的有關違紀、違規、違背社會公德與倫理道德,以及涉法、觸法、違法和犯罪行為的總括性事件類型。在我國目前未成年人事件處于高發期的狀態,那么下面就我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原因進行分析,主要是從家庭原因,社會原因,教育原因以及個人原因等幾個主要方面入手,分析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成因:一、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家庭原因。 家庭是其人格形成的首要環境,家庭是奠定未成年人日后發育、成長、觀念形成等最本源的處所。 家庭不良教育方式的種類及其影響1、 溺愛型教育方式 家長對孩子的關愛是來自血緣和親情關系的集中體現,本應無可厚非,但如果運用不當,結果便會適得其反,由關愛變溺愛變成貽害。 由于當今社會的競爭加劇,未成年人從小就承擔了不該本年齡段所承受的壓力負擔,父母對孩子的期望僅僅看重智育的開發和培訓,而忽視了德育的修養與訓練;僅僅重視對文化知識的學習和吸取,而忽略了對生活能力的培養和鍛煉;過分的呵護和無條件地滿足孩子,讓孩子養成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習慣,不希望孩子受到一點點精神上的挫折和肉體上的痛苦。沒有給孩子獨立處理一些屬于孩子智力范圍內的事情,也沒有意識去鍛煉孩子的意志品質,而是對孩子給予過多的保護和限制,這樣的孩子會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霸道心理,如果受到了挫折而且自己不能及時解決,孩子就會產生埋怨生活的脆弱心理,便會容易產生性格上的偏差,出現一些反常的行為,如傷害他人或傷害自己的行為,有時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孩子在未成年時形成了某種人格特征,其后的矯正要經過一段較難的過程,因此,父母溺愛孩子的做法是不可取,要愛自己的孩子但不要溺愛。2、 粗暴型教育方式 粗暴型教育方式,是指父母對子女的愛的表達是以簡單處理并與暴力相結合的教育方式,粗暴型教育方式往往發生在家庭中的父母文化程度平均較低,父母本身缺乏良好的為人處事原則與技巧,對子女的教育以及與子女的溝通缺乏耐心,習慣于簡單粗暴的家長式作風,認為“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不打不成才,習以為常之后便容易形成這樣一種教育方式。 當未成年人由于家長的疏忽而受到傷害時,作為監護人的家長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時,家長是否也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大部分家長存在對未成年人權利的認識誤區,往往忽視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重,忽視未成年人同樣應當享有權利和尊重,作為家長來說,他們應該把未成年人當做一個完整的人來看待,而非家庭和父母的私有財產,有些家長還稱孩子是自己的,想怎樣管教就怎樣管教,不覺得有任何不對。如果孩子整天生活在家庭的棍棒之下,他們會認為,社會充滿暴力,他們也會以這樣的暴力來對待社會,結果就造成了他們的犯罪。3、 放任型教育方式 放任型教育方式,是家長對孩子的成長教育缺乏有效的計劃和步驟,在孩子特定的成長階段中表現出任其隨意玩耍,放任自流的管理方式。這種情形往往是由于家長在生活中忙于生計,沒有時間和精力教育自己的子女;或由于教育觀念的淡薄,僅停留在生活上的具體照料,但沒有形成對孩子的教育理念呵教育意識;或由于家庭的不和睦的因素,往往會產生父母對孩子教育缺失及教育不到位。長期沒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關愛使他們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混淆了是非善惡標準,也就不可避免的走上歧途,成為社會的罪人。4、 教唆性教育方式 教唆性教育方式,是指來自家庭的父母對子女行為的唆使和不正當引導,甚至勸誘和鼓勵孩子去從事違法和犯罪的事情。是未成年人不假思索地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訓練了未成年人對違法犯罪行為的適應能力;家庭是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搖籃,是孩子給予人生希望的起點,孩子往往以父母為楷模,效仿父母的所作所為,如果父母教唆孩子主動去違法犯罪,他們不僅沒有盡到父母對子女的教育責任,還愧對于“為人父母”這一光榮稱號,對于有如此行為的父母,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接受法律應有的懲處。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社會原因。 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貧富差距,一方面我們看到的是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另一方面我們無法忽視的卻是由于收入的不均衡,造成社會貧富差距逐漸拉大的現象。這種現象造成矛盾積聚的主要途徑之一,影響到未成年人的成長,最終又會給社會帶來矛盾造成惡性循環的結果;盡管社會經濟的發展給社會就業帶來了很多機會,但就業難還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初中畢業或高中畢業的未成年人在就業方面的困難就更加嚴峻,慢慢就會成為無業的社會閑散人員,成文社會治安環境的威脅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社會原因還體現在社會心理的不適應方面,來自家庭中某些不正確的認識觀形成潛移默化的影響,往往會使一個不懂事的孩子形成某種錯誤的社會價值觀傾向,在日后的心理形成過程中產生一定的消極心理影響,給其健康成長帶來不利的后果;社會文化直接影響到未成年人出現違法犯罪行為,起到重要影響作用的首先是國際互聯網絡的自由利用及其濫用,其次是電影媒體及其各種載體的無序現狀,再次是一些書刊市場的管理混亂等狀況,造成未成年人在自身成長中可能接觸到各種不良信息甚至有害的信息,給未成年人的行為帶來了模仿、追隨等效果,甚至出現違法犯罪的行為結果。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教育原因。 我國現行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下,在針對未成年人提供教育和實施教育時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弊端,如:義務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學校對學生施加的升學考試的壓力,學校的心理輔導內容的缺位,以及貧困兒童與失學兒童實現義務教育權利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都可能是導致教育目的與教育結果之間的錯位,造成未成年人享有的教育機會不平等,從而影響未成年人無法接受到良好的教育,錯過最佳的人生教育與學習時期,為以后的健康成長留下了不可逆轉的隱患。四、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個人原因。 一個人的行為方式都與其心理活動、認識水平有著密切的聯系,任何行為都是人的心理活動和人對客觀事物的認知能力的外在表現。1、 性格叛逆 一個人有什么樣的心理活動傾向,基本上就會有什么樣的行為方式,這一點在未成年人身上體現得更為突出或直接。一部分孩子是由于在學校被老師和同學們認定為“雙差”生,內心有一種被人瞧不起的感覺,于是他們就要證明一下自己其實并不“差”,自己甚至可以做出驚天動地的大事來。這顯然就是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始動機。他們對叛逆性格的任意放縱,最終會導致自己觸犯刑律,國家必然會按照刑事責任的相關要求來衡量其行為性質。對待性格叛逆的孩子進行幫助和挽救,需要有充滿愛心的成年人以及孩子的同齡人參與接觸,培養孩子的同情心和利他主義精神,嘗試激發孩子自身的道德潛力,而不是把他們當做病人角色。利用他們的性格特點,讓他們成長為能夠自己解決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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