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HY2580 論文字數:10107,頁數:07
論自主性原則在《仲裁法》中的體現與完善
[摘要]:仲裁自主性原則在仲裁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作為仲裁的支柱,它貫穿于整個仲裁過程中。本文從法理角度對仲裁自主性原則在仲裁中的重要性作了一詳盡闡釋。進而結合我國的仲裁制度,陳述自主性原則在仲裁法中的體現,并根據實踐,指出我國仲裁法在當事人意思自治方面所需修改和完善之處。 [關鍵字]:自主性原則 意思自治 仲裁法 引言:隨著市場經濟的普遍確立和發(fā)展,仲裁在解決國內及國際糾紛中的公正與效益日益凸顯,仲裁制度逐步被納入法制之軌。自主性原則作為仲裁賴以生存的基石,在各國仲裁法中普遍得以體現。我國也在1994年頒布的《仲裁法》中對此原則作了詳盡的規(guī)定。究竟我國的仲裁制度在今后應如何發(fā)展呢?本文就這一問題作了一初步的探討。 一、仲裁自主性原則在仲裁制度中存在的重要性 自主性原則又稱自愿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在現代民商事仲裁中,自主性原則是仲裁制度的靈魂。所謂自主性既當事人意思自治。由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據自己的利益需要參與到仲裁中,自主地做出各種仲裁選擇和安排。至此,充分地保護了當事人的私法權益,同時也為公正、及時地解決糾紛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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