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HY2064 論文字數:7164,頁數:05
淺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摘 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了,它為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賠償案件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據,但由于該法在賠償責任主體,賠償原則等方面較之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新的變化,尤其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存在不同的理解,爭論不斷,導致司法實踐中各地對交通事故的處理不一,本文試圖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中所規定的侵權責任作淺要的分析,試圖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提出解決方案。[關鍵詞] 道路交通安全法 侵權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
引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03年10月2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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