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有學者提出,服務補救是服務性企業在對顧客提供服務出現失敗和錯誤的情況下,對顧客的不滿和抱怨當即做出的補救性反應。其目的是通過這種反應,重新建立顧客滿意和忠誠,之后有學者認為服務補救是服務企業在出現服務失誤或失敗時,所做出的一種即時性和主動性的反應,其目的是通過這種反應,將由于服務失誤或失敗所導致的顧客不滿及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到了21世紀, Brown 將服務補救定義為:由組織全體成員共同參與的對服務系統可能出現的過失或已出現的過失進行矯正,對顧客進行補償,以期維持長遠的顧客關系和不斷完善服務系統的一系列活動的總和。雖然,服務補救尚未有一個確定的定義,但其內涵和視角在被日益豐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