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807 論文字數:6278,頁數:06
試論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制度
【內容摘要】取保候審制度源自于英國(在國外稱作保釋)。1679年,英國《人身保護法》就規定了請求準予保釋是被羈押人的一種權利。我國是于1996年修訂刑事訴訟法就明確規定了取保候審制度。取保候審制度現已被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目前我國的取保候審制度在基層適用良好,促進了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健康發展,為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了安定的社會環境,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權利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政策方針,明確了司法制度的發展方向,更加明確落實了寬嚴相濟的新刑事政策。雖然取保候審制度促進了我國個方面的司法制度發展,但是其仍存在很多問題。如條件不規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被忽視、續保問題等。為此我們應該積極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案,落實到基層當中為促進司法制度的進一步發展與改革中。如完善立法、建立完整的取保候審制度、建立救濟制度等。通過對取保候審制度的完善能夠進一步促進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使之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以更好地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以加快我國法制國家建設的步伐。【關鍵詞】取保候審 保釋 制度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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