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860 論文字數:9657
摘 要
合同通常從合同法理論上講,又稱為契約。從一般意義上講,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在現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由于市場交易的要求,都會簽定大量的合同,然而在這些合同中存在大量的無效合同,這些合同會給合同當事人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以及對合同信任度的降低。同時,又會影響交易安全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本文從《合同法》所調整的財產性質出發,淺論對無效合同的概念、特點、現狀及存在問題等等,提出了完善合同法中無效合同制度的建議和措施,以啟示合同當事人在實踐當中熟知合同法律知識,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本文對無效合同的概念、特點、現狀及存在問題等等作一些闡述并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以提醒合同當事人在實際合同實踐中應熟知相關合同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因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不必要的損失,是本文的核心與目的之所在。 由于無效合同的性質受傳統理論的局限,現行《合同法》在無效合同的規定以及司法審判實務在無效合同的處理上仍然存在著問題。要正確處理無效合同,更好地保護國家、社會、第三人或當事人的利益,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能簡單化、一刀切。 關鍵詞: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人利益 目 錄 一、無效合同的概述 1(一)無效合同的概念 1(二)無效合同的范疇 1(三)無效合同的特征 21.無效合同的違法性 22.對無效合同的國家干預 23.無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24.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2(四)無效合同的分類 3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3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 4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 5二、我國法律關于無效合同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沖突 5(一)《民法通則》與《合同法》的沖突 5(二)《合同法》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沖突 6(三)《民法通則》與《擔保法》的沖突 6三、關于完善合同法中無效合同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6(一)正確處理《民法通則》與《合同法》的關系 6(二)正確處理合同部分無效與整體無效的關系 7(三)區分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 7(四)完善我國合同法中關于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8結論 9參考文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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