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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分析
[摘 要] 本文圍繞電子商務合同訂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如電子簽名、身份認證、要約與承諾、以及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等做了一些探討, 并對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定提出了一些建議。[關鍵詞] 電子簽名 身份認證 要約 承諾
隨著電子商務在我們經濟生活中的深入, 立法卻相對滯后,由此也產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 如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問題、效力問題、網絡交易的安全問題等。這里我們專門探討一下電子商務合同訂立的相關問題。 一、合同訂立的主體如何確認由于互聯網是個虛擬世界, 人們不能像傳統商務活動中那樣面對面進行交易, 因此很容易產生冒用他人名義進行商務活動、以及網站如何認定相對人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系列法律問題。案例: 8 歲男孩在購物網站以其父親的身份證號注冊, 訂購一臺小型打印機。當貨物送到家里后, 小孩的家長拒絕接受。交易糾紛就此產生。解決此類有關合同的主體確認問題, 筆者認為在未來制定電子商務法時應考慮建立電子簽名和身份認證制度。 電子簽名是指用符號及代碼組成電子密碼進行“簽名”來代替書寫簽名或印章, 它采用規范化的程序和科學化的方法, 用于鑒定簽名人的身份以及對一項數據電文內容信息的認可。它還能驗證出文件的原文在傳輸過程中有無變動。簡單地說, 電子簽名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 并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類似于手寫簽名或印章, 也可以說它就是電子印章。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指出:“從技術層面講, 電子簽名具有的真實性、完整性、不可抵賴性、不可篡改性這四大屬性決定了電子簽名在網絡環境中的應用。” 我國《合同法》沒有對電子簽名問題作出規定, 其中第32條規定, 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 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這里并未考慮到電子簽名的諸多特殊問題。但值得欣喜的是, 2004年3月24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 》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并原則通過, 經進一步修改后,將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明確了電子簽名將與手寫簽名或蓋章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電子簽名的適用范圍, 除公用事業的通告、涉及人身關系和重大財產轉移的事項不能采用外,其他的民事活動都可以適用。這說明我國已經開始立法規范電子簽名的相關法律制度了。 身份認證(A uthent icat ion) 是與數字簽名相關的一項重要制度。傳統的簽名筆跡可以被模仿, 而電子簽名勢必然也會有被仿造的危險。所以, 需要權威機構來對數字簽名進行管理和認證, 這種機構被稱為CA (cert ificate autho rity ) 認證機構。其主要功能有: 簽發管理電子商務證書; 產生、管理使用者密鑰以及CA 密鑰管理等。網絡交易人向認證機構申請證書時, 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等, 經機構驗證后, 簽發證書。證書上包括持證人的名字,證書的有效期限以及他的公開密鑰等。在做交易時, 向對方提交證書證明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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