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數:4345
淺談物權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摘 要] 善意取得是物權的一種法定取得方式,是物權法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探討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范圍,建構我國的善意取得制度理論,為我國司法實踐提供參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關鍵詞] 善意取得制度 適用范圍 物權法
一、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或善意受讓,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是處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所有權的法律制度。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出讓人賠償損失。 善意取得制度,為近代以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民法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物權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其涉及到民法財產所有權的靜態安全與財產交易的動的安全保護的優先與取舍,對于保護善意取得財產的第三人合法權益,維護交易活動的動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取得依據 根據一般民法理論,所有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即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而善意取得即是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方式之一種,根據善意取得的要件可知,在此情形下取得所有權,非依據有效的合同行為,此合同屬于效力待定行為,因沒有權利人的追認而歸于無效。同時在此情形下物權行為(指交付)也屬于效力待定行為,同理不能成為取得所有權的依據。善意取得屬于根據法律規定取得,符合法定條件即時取得所有權,為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