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數:4165
論簡易程序
[內容提要]簡易程序是人民基層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使用的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本章的規定。由此可見,簡易程序只是基層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行使,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本文試圖從簡易程序的概念、特點、案件適用范圍、意義及適用中出現的問題等方面,談談自己的認識和見解。[關鍵詞] 簡易程序 特點 適用范圍 意義 適用問題 一、概念及特點 (一)簡易程序的概念 為了使當事人的訴訟方便以及保障當事人依法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保障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和及時地審理民事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本章的規定。我們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簡易程序只是基層人民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進行民事訴訟時使用的訴訟程序,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該程序進行訴訟,并且,使用該程序進行訴訟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章中,共有五個條款,歸納起來,簡易程序指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由一人獨任審理,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的審判程序。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