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數:3561
食品安全問題的法律規范[摘要] 我國目前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雖有多部,但隨著社會的進步,許多內容已不適應當今需要;而且其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設定的罰則過輕, 不足以震懾不法分子。 另外,目前我國的食品標準雖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四級,其總體水平與國際標準相比偏低;并且,由于各部門分別制定其標準,部門之間工作缺乏協調,造成食品安全標準之間既存在交叉重復和分歧,又有空白漏洞。本文從食品安全的界定、食品安全法律規范的必要性及食品安全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等多方面分析,談談如何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規范制度。[關鍵詞] 食品安全 法律規范 監管 健全 一、 食品安全的界定 進入二十一世紀,隨著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逐漸突出和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所造成的多方面的災難性損失,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引起各國的普遍重視和加大力度研究。我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的定義為:“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從數量安全到質量安全層層監管,可見,隨著生產的發展,人們對食品安全內涵的認識在逐步豐富和深化。 現代社會,食品安全問題己經不是一個家庭,一個地區所面臨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整個地球所必須解決好的問題。 二、 食品安全法律規范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的提高,人類開發、制造食品的手段和方式的科技含量越來越高,食品的品種越來越豐富多樣,普通民眾對食品的鑒別能力愈加弱化。而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食品鏈越拉越長,在“從農田到餐桌”的整個生產流程中都充滿了食品安全的風險。政府有義務和責任制定各項法律標準,從而保證消費者的健康。具體而言,食品安全法律規范的必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對稱需要對食品安全進行法律規范 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對稱主要指生產者和消費者對食品品質信息的掌握量的不對稱。消費者對食品信息的了解遠少于食品的生產者。這是社會勞動分工和生產專業化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由于信息擁有者對信息的壟斷極易造成雙方信息量的不平衡而出現的結果。消費者對食品信息公布的信任主要依據政府、媒體、消協會,但目前政府信息發布分散、內容寵統銷、信息發布機制不健全,造成消費者對信息的了解不全面,所以政府部門應盡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