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數:3647
交通肇事 摘要:通過學習《刑法》,結合司法實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以及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說明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致人重傷、傷害罪的區分與定性問題。
關鍵詞:交通肇事,犯罪構成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員或牲畜傷亡、車輛損毀、建筑物倒塌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 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肇事罪是一種多發性、常發性犯罪。近年來,隨著我國的交通運輸事業的不斷發展,交通肇事罪的發案率呈直線上升趨勢,嚴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1997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79年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的規定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規定更為明確具體,可操作性更強。這對于有力打擊交通肇事犯罪,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修改后的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沒有作特別規定,凡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只要其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并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遭受產重大損失的交通肇事行為,他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二、交通肇事罪構成 1、交通肇事罪犯罪主體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2、交通肇事罪犯罪主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