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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酒駕入罪爭議的法律思考 內容摘要: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施行, “酒駕入罪”正式列入刑法并開始實施,此規定引起了極大的爭議。我認為酒駕入罪是交通管理的一大進步,是我國法制建設的重大突破,是社會進步的一大表現社會的進步,不僅體現在經濟的發展、文化的豐富,還體現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無規矩不成方圓”,無制度就無保障。 關鍵詞:酒駕 入罪 法律規定 一、“酒駕”入罪的提出 (一)刑法修正案(八)關于醉駕入刑的規定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1年2月25日第41號主席令公布,2011年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酒駕”的定義 “酒駕”,即喝酒后駕駛車輛,它具有較大的風險。酒后駕車包括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管部門對飲酒與醉酒的處罰是有區別的,但對飲酒與醉酒的認定標準卻一直沒有明確。在2004年5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為交管部門進行區分處罰時提供了標準: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于飲酒駕車,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 (三)當前我國“酒駕”現狀 據有關調查顯示,我國擁有全世界1.9%的汽車,但引發的交通死亡事故卻占了全球的15%,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位列世界之首。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統計信息,2011年上半年全國共接報道路交通事故1840998起,同比增加18502起,上升1%。其中,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91811起,造成25864人死亡、106370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4.4億元。發生適應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749187起,同比上升1.7%。按照國際統計慣例,酒后駕駛(包括醉酒駕駛) 交通事故占25%。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8月中旬的網上調查顯示,有97%的人承認身邊存在酒后駕駛現象,有81%的人認為我國對酒后駕駛處罰過輕,有70%的人認為“違法成本過低”是酒后駕駛現象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66%的網民建議加強立法調研,修訂酒后駕駛認定和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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