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管理體制下,應遵循強制和自愿相結合的原則:企業的注冊資金達到一定數額,則必須在省級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在此基礎上,允許企業根據自己的長遠規劃,自由選擇登記方式,企業為自己的選擇承擔法律責任,即一旦發生糾紛,由企業承擔法律后果,不得歸咎于管理機關。
再次,應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建立計算機聯索查詢系統,要實現商標和商號的交叉查詢,實現省級及其以上級別管理機關的全國所有行業的查詢。
[參考書目]
① 《知識產權法》,郭慶存主編,山東大學出版社,2001
② 《知識產權法》,郭慶存主編,山東大學出版社,2001
③ 《商標權與其他相關權利的沖突與整合》,王 強,摘自《知識產權文叢》第9卷,鄭成思主編,中國方正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