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追究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
[摘要]廣告的最主要的作用是指導消費者選擇正確的商品,創造并滿足大眾生活的需要。而虛假廣告通過種種手段誤導消費者購買并使用假劣產品,輕則經濟受損,重則身心受害。其行為真是可恥惡劣,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對這些違法的商業行為嚴格追究其民事責任,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對自己沒有發揮監管部門的職能,讓虛假廣告通過種種渠道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中而做出檢討和負起一定的責任! [關鍵詞] 虛假廣告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表現形式 加強行政處罰 凈化廣告市場 在利益的誘惑下,虛假廣告層出不窮。廣告主利用消費者的各種需要和心理,聯合廣告經營者制作出夸張、不實的廣告,通過廣告發布媒介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引起購買欲望,然后高額買給消費者成本低廉、劣質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屬于商業欺詐行為。其主要的手段有一、高額聘請當紅的偶像明星代言產品,拍代言廣告,擴大產品在人們心中的影響力。二、夸大功效,用專業術語誤導消費者,并作出承諾,博取消費者的信任。虛假廣告涉及的范圍包括衣食住行各個方面,對消費者的傷害非常大!特別是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化妝品、美容服務方面。最近的就是這幾天剛發現問題而后果非常嚴重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奶粉公司通過媒體一直把自己打造成高信譽的企業,然而就是這樣的企業讓那么多的嬰幼兒患上了腎結石,殘害我們中國的下一代,中國人無一不為之震憤!還有史可、馬羚代言某祛斑霜,宣傳片中兩位先自毀形象,以滿臉斑痕的丑陋形象出現,隨后又滿臉光鮮地表現使用該祛斑霜后臉上斑痕一掃而光,嚴重的弄虛作假遭觀眾質疑。由著名主持人文清代言的“眼保姆”廣告,因涉嫌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被市工商局曝光。監測報告稱,“眼保姆”在廣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學的斷言和保證,同時聲稱“產品銷售場面壯觀、多家護眼中心產品斷貨”等,違反了《廣告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標準》規定,涉嫌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SK-Ⅱ品牌多項化妝品中被國家質檢總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內地消費者排隊退貨,作為SK-Ⅱ代言人的鄭秀文、琦琦、莫文蔚、劉嘉玲遭眾人質疑。 中國在努力創造法制社會。可是跟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法制程度依然落后。我認為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國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嚴。而監督管理部門也沒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監督、檢查、控制、協調、服務和規劃等職能,以致一些違法虛假廣告還得以生存,消費者身心受損的事情無論大小依然存在。 虛假違法廣告對我國的廣告市場秩序產生極大的危害,引發社會公眾對廣告業的“信任危機”。加強對廣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成為懲治虛假違法廣告、凈化廣告市場環境的當務之急。 《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違法行為民事責任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因進行廣告違法活動,欺騙或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有其他侵權行為時,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廣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① 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② 假冒他人專利的;③ 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④ 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⑤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廣告違法行為民事責任形式,即廣告違法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也就是對廣告違法行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措施。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民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① 停止侵害,排除防礙,消除危險;② 返還財產,恢復原狀;③ 修理、重作、更換和支付違約金;④ 賠償損失; ⑤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以上各種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形式,在實際中既可以單獨適用其中一種,也可以適用多種形式。如廣告中損害為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權利人可以請求廣告違法行為人同時適用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責任形式。 加強廣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凈化廣告市場環境。各大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和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等11部門印發的《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工商廣字(2005)第56號)精神,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搞好部門協作,加強辦案協調,強化督促檢查,形成執法合力,以懲治虛假違法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妝品、美容服務廣告以及利用互聯網發布的虛假違法廣告為重點,強化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媒體的監管,嚴厲打擊設計、制作、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等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商業欺詐行為,有力地維護廣告市場的秩序。 針對廣告主仍然是虛假廣告活動中的主體采取“對癥下藥”。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把廣告市場準入關,嚴格掌握營業執照和廣告經營許可證的發放條件,加強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全方位監管,從源頭上有效打擊虛假違法廣告。 國家監管部門要對政治腐敗現象進行監控和整治。中國有一部分官的“為官之道”我不能茍同。他們為了仕途可以想方設法,但是卻沒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甚至只想在為官的時間里安安穩穩地升官發財。沒有幫助老百姓過更舒心的日子的同時,反而為了一己之私損害大家的利益。他們有他們的“為官之道”:對上級要托,對平級要惡,對下級要作;有權就有錢,有錢好辦事,有權有勢最重要;為了保住仕途官官相衛!這些都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想改變也非常的難,除非來個“大開殺戒”!曾聽到一位“的士”大哥如是說:“中國的中央政策很難落實,因為在北京天安門內思想是統一的,出了這個門就分散了!”你說,作為一個中國人,聽到這句話覺得諷刺不?中國的政治腐敗現象,作為一個愛國青年,我真的不愿意再看到。如果我國的官員們個個都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等)把自己的職位看成是一份工作,努力的做好自己的工作,而不是把官位看成是一個賺錢的機會,那么我們中國的老百姓一定會過的更舒心。但是在利益的誘惑下,很多人會迷失方向,所以國家監管部門要嚴謹地對所有的官員們進行監控,對腐敗現象進行嚴厲的整治! 做精明的消費者。在虛假廣告案件中常見的是,受害者因為崇拜自己的偶像而使用由明星代言的產品,希望自己可以在某一方面更接近偶像。而當受害人因使用或食用這種產品后受到侵害時,代言人卻不用承擔相關責任,還可以大張旗鼓的說明自己只是在簽了合同的前提下為廣告主所做出的演出活動!有的還囂張地向媒體說,自己絕對不會坐上被告席!這體現出了中國現有的廣告法規還有漏洞,是不是應該順應時世修改一下了?暫且不談這一點,難道我們大眾心中的偶像就不能夠展現出他們的高素質來,為他們的影迷們、歌迷們的利益著想一下,而不是那么見錢眼開呢?作為消費者,我們也應該在看到任何廣告時,睜大金睛火眼,多動腦子,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給廣告多打問號。提高自己對虛假廣告的免疫能力,做一個精明的消費者。隨著媒體適當的宣傳,人人都知道每年的3月15號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也于1984年12月26日成立,于1987年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納成為正式會員,它履行的職能最主要是對消費者的法定權利進行保護。作為精明的消費者和一個有責任心的中國公民,我們應該協助消費者協會,發現有虛假違法廣告出現或者違法商品的時候,應即時通知中國消費者協會或者工商部門,及時對違法的廣告主和違法商人進行嚴格懲處,消除影響。創建文明社會,人人有責! 參考文獻
1、作者:呂蓉:《廣告法規管理》,2003年, 第二版 2、2006-12-29 商業周刊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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