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江澤民同志在2001年年初召開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我們應始終注意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江澤民同志把屬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設和屬于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設都放到治理國家基本方略的高度來論述,并且強調二者的結合,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是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治國思想的新發展,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豐富和貢獻。十六大報告又把“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作為十三年來的十條基本經驗之一,并且把“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作為新內容,明確寫入黨章。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兩者的結合,對于建設一個富強、民主和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將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依法治國的核心任務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使人民成為依法治國的主體。依法治國是我們黨第二代和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在治國理論上的重大貢獻,在治國實踐上的重大突破,它的提出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主義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以德治國是指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社會主義道德來規范人們的言行,通過社會輿論和道德評價來提高人們的內在自律意識,從而達到治國安邦的目的。道德作為調整人類行為的規范,對社會具有積極的規范、教育、導向作用,因而歷來成為人們修身養性、完善自我乃至治國安邦的重要工具。傳統道德修養強調“忠、信、孝、仁、義、廉”這些準則,培養“智、仁、勇”兼備的健全人格。這些道德觀念固然帶有明顯的封建色彩,但數千年來,又的確起著維系整個中華民族精神紐帶的作用。當然,我們今天提出以德治國,并不意味著照搬傳統儒學的信條,而是根據當代中國的國情和社會發展的趨勢,創造出的新的道德體系,亦即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它植根于中華民族五千年優秀道德傳統的土壤上,體現時代特征,是融傳統美德與現代美德于一體的現代道德,是充分體現了時代性與歷史繼承性相統一的新道德,從這個意義上講,以德治國的提出,將道德建設推進到了一個新的更高的境界,是黨中央對治國方略的重大提升。 以下從三個方面探討二者之間的關系: 一、“德治”思想在我國古代史上源遠流長: 以德治國的“德”即指道德。在我國古代典籍中,“道”主要是指一種普遍的最高原則,并引申為人們應該遵循的社會行為準則和規范。“德”是指人們對所謂最高原則有所得,“道”、“德”二字連用,始于春秋時期。在《管子》、《莊子》、《荀子》諸書中,都使用了“道德”一詞,并賦予了確定的意義,即道德意識、道德修養、道德行為原則和規范等,我們現在所說的“道德”是指人類社會所特有的,由經濟關系決定的,以善惡為評價標準,依靠社會輿論、信念和傳統習慣來維持的,調整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原則和規范的總和,“德治”顧名思義就是以道德治理國家。我國的傳統德治思想在春秋戰國之交就有了長足的發展,當時,孔子曾明確提出了“為政以德”的主張。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孔子的這一思想基本上正確反映了德治不同于法治的特點,闡明了“為政以德”的獨特作用。唐朝的《貞觀政要》更是繼承和發揚了古代的德治思想,以生動真實、簡潔明了的文風,提出一整套關于如何“為政以德”的統治謀略,使唐朝成為我國古代歷史上空前繁榮的時期。由此可見,“為政以德”是儒家思想的經典部分,歷代王朝都不同程度的對其予以繼承和發揚,當然,我國古代的德治思想是打著封建社會深深烙印的,其德治同法治一樣都是為統治階級實施“人治”服務的一種手段,它對調整社會關系、維持社會秩序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對于中國古代的“德治”思想,我們要站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上加以科學分析,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真正做到“古為今用”。 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 (一)二者的共同點: 1、法治和德治同屬上層建筑。法治屬于政治文明范疇,德治屬于精神文明范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法律和道德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二者的物質基礎是共同的,都是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思想和行為的一種重要手段和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 2、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根本目的和使命是一致的。依法治國就是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照體現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來治理國家。以德治國,就是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積極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發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并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培養全體公民具有良好的社會主義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從而在全體人民中形成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在全社會形成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人際關系。綜上,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保證人民群眾真正當家作主。 3、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是一致的。共同的物質基礎、思想基礎,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和共同的使命,就決定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是一致的。法治的基本原則,也是德治的基本要求,德治的基本原則是維護全體公民的整體利益的集體主義原則。這個原則是從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堅持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并在保證集體利益的前提下,把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結合起來。而法治的基本原則也是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法治的許多規范與德治的規范要求是相同的,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遵紀守法、保守國家機密等要求,不僅是法律規范的內容,而且也是道德規范的內容。 (二)二者的區別: 1、二者產生的歷史條件不同。德治是通過道德規范治理國家。道德作為上層建筑的一種意識形態,存在于歷史的各個時期,而社會主義法治是在執政黨奪取政權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后產生的。 2、二者的表現形式不同。德治是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社會輿論之中的,是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交往中應遵循的價值取向和行為規則。道德原則、道德規范沒有嚴格的界線,道德規范的要求也往往是概括、籠統和比較抽象的,大多是不成文的,它通過各種形式的教育和社會輿論的力量,使人們形成一定的信念、習慣,并通過這些信念、習慣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形成一種自我的心理約束機制,抑制各種不道德行為的產生。而法治是通過明確的法律條文、規范性文件來約束公民,法人的行為,明確告訴人們可以做什么,應該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它對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規范通常表現為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法律、法令、條例等規范性文件。 3、二者實現的方式不同。德治的實現主要依靠社會輿論和教育的力量,依靠公民的思想覺悟、良好的道德修養,也就是依靠非強制力的手段去實現。即“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而法治的實現,雖然也有社會輿論和教育的力量,也要依靠廣大人民群眾自覺維護和遵守,但最主要的是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手段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通過國家強制力,通過對違法者予以應有的法律制裁來保證法治的實現。 4、二者包含的內容不同。以德治國包含的內容要遠遠大于以法治國的內容。德治所涉及的內容,幾乎涵蓋了公民一切社會生活、社會活動。既包括了法律規范所調整的范圍,也包括了法律規范所調整不到的范圍。德治對社會和公民提出的要求,要比法治的要求高的多、廣泛得多,也深刻得多。 (三)相互之間的作用 1、法治和德治是上層建筑中聯系最緊密的二個部分。它們的共同性,決定了它們之間存在著緊密的配合,協調和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的作用。法治的內容中包涵了德治的精神,而通過德治又促進了法治的發展和實施。法治過程中所禁止和取締的行為,也正是德治過程中所譴責的行為。以德治國對于維護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提高人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法制觀念,自覺地遵紀守法,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都起著重要的作用,而法治的內容對教育人民,提高人們的道德水準,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也起著重大的作用。 2、德治對于法治的作用。一是道德對制定法律的作用。國家在制定法律時,必須要考慮到道德對人們和社會的要求,道德的內容和要求對于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導意義。二是道德對法律實施的作用。德治對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起著重要作用,通過對公民進行德治教育,提高公民的自覺遵紀守法意識。三是法律是通過國家公務人員和執法人員制定和實施的,通過對這些人員進行德治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道德修養,可以促進公正執法水平。四是以德治國對依法治國的不足部分可以起到彌補作用。由于以德治國的外延大于以法治國,它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因此對于法律暫時未能涉足的部分,道德可以彌補,并可以促其更加成熟、更加完善。 3、法治對德治的作用。一是通過法治的形式,對德治的基本要求,重要原則予以確認,使一些道德的內容,成為法律上的義務。二是法治是進行德治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對公民進行法制教育,提高其道德水平。如人民法院通過公開開庭審理案件、公開宣判案件等措施,懲罰犯罪,教育人民。 三、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是我們的強國之保障。 從以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探討中不難看出,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并舉是歷史發展的需要,在人類發展史上,治國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有兩個: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十年文革嚴重破壞和踐踏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使有法不依、無法可依的現象十分嚴重,為此,在十年文革后我們加大了依法治國的力度,到目前為止,我們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不可否認的是在這一時期我們對以德治國方面強調的少了,因此,在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一些人的道德、價值取向發生裂變,找不到自我,找不到方向。目前貪污腐敗成風等嚴重社會問題不能不說與一些人的“缺德”有密切關系,更有許多人感嘆“世風日下”。因此,江總書記提出以德治國的思想,有著其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它意味著,我們黨和國家在治國中將更加重視發揮道德的作用,“德”、“法”兼治,將成為我們黨治國的基本方略,這對徹底根治黨內嚴重腐敗現象有著重要的意義。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輔相成,互相促進,互相補充、互相聯系、密不可分,法治離不開德治,德治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是德治的強化和保障,我們要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就要把道德建設和法制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只有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才能有效發揮它們的積極作用。我們要通過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提高我國依法治國的水平,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道德水平,重塑文明強盛的中華民族形象。 四、積極探索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具體途徑: 第一,運用立法、執法、法制宣傳等手段,促進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結合。一要通過立法,直接把社會主義道德中最低限度的義務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會一體遵行的法律強制力。社會主義道德靠個人的良心和輿論來保障實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價值觀念多樣化的條件下,良心和輿論尚不足以防止反道德的行為發生。在道德體系中,有一些道德義務是最低限度的義務,它們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著社會基本秩序能否存在,必須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為法律義務,以法律制裁為后盾予以強制執行。這樣就會大大增強道德義務的約束力,使之從“軟約束”變為“硬約束”。從這種意義上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我們還可通過立法,以獎勵性的手段促進社會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對違反最低限度道德義務的行為予以制裁的同時,對見義勇為等先進行為,法律給予各種物質的和精神的獎勵,積極引導人們向先進榜樣學習,培育良好的社會風尚。二要通過公正執法,懲治不道德行為,增強公民社會公德意識、職業道德意識和家庭美德意識。例如,政務公開、審判公開,既可增強公民的監督意識,又可強化公務人員的廉政意識: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既可增強公民對國家、社會的信任意識,又可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依法打擊制造假冒偽劣商品活動,可以促進職業道德;依法懲處虐待老人行為,可以促進家庭美德的培育。三要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實現奠定道德基礎。 第二,發動群眾制定和執行各種道德守則、公約,法律對這種活動則給予一定支持。我國憲法在總綱中明確規定: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又是基層民主建設實行基層組織自治的重要內容。政府依法對這種活動提供一定經費、給予一定指導等。 第三,從嚴治黨,使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成為遵守社會主義法律和實踐社會主義道德的表率,成為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有力推動者。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堅持這一方略,關鍵在黨,特別是黨的各級領導干部。黨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督促黨員領導干部依法辦事。同時,黨要成為代表先進文化(包括先進思想道德)前進方向的黨,黨員領導干部要成為道德楷模。榜樣的力量是巨大的,示范群體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積極探索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途徑是我們執政黨的一項長期任務。我們要立足本國實際,認真總結人類歷史上的法治和德治實踐,大膽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推陳出新。要尊重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總結人民群眾在實踐中創造的法治和德治的鮮活經驗,最終形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制度和模式。 參考文獻: 1.《論“三個代表”》 2.《論語·為政》 3.孫國華:《法理求索》,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4.郝鐵川:《論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求是》2001年第6期。 5.吳經熊:《法律哲學研究》,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 6.青連斌:《如何有效地貫徹落實“以德治國”》,《理論前沿》200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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