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研究 財務人員在整個社會職業體系中,處在國家、企業和個人利益的交匯點,在三者利益分配的過程中充當著執行者而非最終決定者但卻被法律賦予相當重要的職責這樣一種角色。在各種經濟犯罪中,會計都會被推向風口浪尖,處在一個非常危險的境地。財務人員的這些職業特點,決定了我們必須對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給予足夠重視。 單位或單位領導發生經濟犯罪,財務人員常會受到波及,這是我們經常見到的財務人員面臨法律風險的情形,還有部分情形則是財務人員故意犯罪而使自己面臨了法律制裁。 一、 財務人員法律風險的根源 從根源上講,財務人員產生法律風險的原因有三種:一是故意犯罪行為;二是單位或單位領導發生經濟犯罪,財務人員受到波及或牽連,這種情況往往是財務人員迫于工作壓力而形成的法律風險,也是最常見的財務人員法律風險類型;三是財務人員無意行為所造成的法律風險。 我們在這里所說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被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的風險,并且更多地關注財務人員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這是因為從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看,財務人員受到行政處罰要遠少于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數,并且刑事處罰對一個人的影響是巨大的,它甚至會斷送一個人的職業生涯和前途,也亦是因為如此,我們來分析和解決財務人員所面臨法律風險。 (一)以身試法自會帶來風險 毋庸置疑,任何人以身試法、故意犯罪都會帶來法律風險和法律制裁,并不只是財務人員如此。對于財務人員而言,故意犯罪多表現為貪污、挪用、侵占、提供虛假報告、偷漏國家稅款等行為,如某出納截留收入,某會計私刻印章將單位資金轉入自己的私人賬戶,某財務負責人在公司辦公會提出以為職工謀福利為名私分國有資產并得以通過、實施等等。這些人自以為很聰明,設計了重重機關非法斂財,不相信以身試法會有什么后果,卻正應了那句話“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以身試法所帶來的風險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它說不清什么時候就會爆發,這里面不容得有僥幸心理。 (二) “迫于壓力”——多數風險的緣起 這種情況是財務人員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的大多數情形,多數財務人員僅是為了能有一個工作而不得不屈從于單位領導的壓力。現階段所有制結構的變化及投資的多元化,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完全擁有領導權和管理權,如果會計人員堅持原則,往往會受到單位負責人和來自其他方面的阻撓、刁難甚至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的個人利益就會受到嚴重損害,甚至可能丟了飯碗。用財務人員的話說就是“肚子安了,良心不安;良心安了,肚子不安”。而往往一旦會計人員在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下做了假賬提供了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而被追究責任時,單位負責人又會以“賬是會計做的,報表是會計出的,我不懂會計,我也不知道……”為由推脫責任。試想不是單位負責人給會計人員施壓,會計人員如果沒有得到單位負責人的同意或默許,他們能不恪守職業道德擅自做假賬、出假報表、編虛假會計資料嗎?如國內聞名的“銀廣廈”案、“藍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業負責人直接指使和策劃下造假的。 (三) 無意也會釀風險 外部沒有人強迫,財務人員自身也并非故意要這樣做,卻惹來了麻煩,這本質上是由于財務人員知識或經驗的不足,即無意行為造成的。目前我國會計人員中業務素質普遍較低、法制觀念較弱,缺少作為職業人員應有的職業道德和獨立能力。有的會計人員長期不學習,業務不精通,對國家的經濟政策、法令、制度更是知之甚少。在有些經濟業務處理上由于知識面的限制,下錯科目可能改變業務性質。 (四) 現實中的風險根源更為復雜 以上三種情況是財務人員法律風險的典型,然而現實中的情況要復雜的多,它常是三種情況的匯合,多數先是被迫,然后又摻雜進財務人員的主動和故意,在整個過程中還可能會有無意行為。財務人員的風險成因,其實是很復雜的。因而,作為財務人員要深刻地意識到自身因為職業原因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并對其產生的根源要有清醒的、總括的認識,這樣才可能有效地進行自我保護,它也是有效進行自我保護的基礎。 二、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種類 我們這里所說的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財務人員因職業原因被迫或無意而產生犯罪的風險,這樣界定下來的常見法律風險有: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資金罪、提供虛假財務報務罪、偷稅罪等。 三、財務人員法律風險的防范 (一)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掌握法律基本理念和知識。一個合格的財務人員要時刻不忘學習,提高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一方面,要及時了解并熟悉國家制定的各項財務法規、方針、政策,嚴格貫徹執行和遵守經濟法、會計法、證券法、稅法、審計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強化法律意識,提高自身修養。另一方面,還應掌握時事政策知識、財政稅務知識、企業管理知識、電腦操作知識等相關知識。只有全面掌握各方面的法律知識,才能有的放矢,有所為有所不為,才能在紛繁復雜的陷阱面前保護好自己。 (二)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好保護財務人員的安全網。 1、建立財務人員垂直管理的體制,在客觀上減少財務人員犯罪的可能性和空間。建立財務人員垂直管理的體制是指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人事任免等權力統一歸上級行使,上級公司(或總公司)直接對財務負責人的業務領導權、薪酬決定權、人事任免權、考核權負責。從制度和組織上保證了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工作的最終決定權,才能在許多問題和壓力面前放下包袱,挺直腰稈。 2、財務人員強制輪崗、強制休假和回避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的最大優點是建立了內部牽制制度,通過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制度設計,使各項工作均有所控制和校驗,大大減少了出現差錯和舞弊的可能性。但是內部控制制度也是有局限性的,其主要的局限性就是來自于內部不相容崗位人員的串通,這種串通無疑會使內控制度失靈。強制輪崗和強制休假制度使原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對違法犯罪有很大的威懾力,一方面,它能使問題能及時暴露,不至于發展成大問題才被發現,對單位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另一方面,它對不法人員起到了很好的威懾作用,因為他知道一旦調離原崗位后,違法問題必將暴露無遺,一定會心存顧忌。 3、資金集中管理。將下級機構或子公司資金收歸總公司統一集中管理不但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從另外一角度講也保護了財務人員。因為,幾乎所有的職務犯罪都會涉及到資金,資金統一管理,使有些人想搞錢沒了可能,從而減少了財務人員犯罪的可能。 4、提高財務任職門檻。從制度上制定財務人員特別是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和資歷要求,加大外部人員的進入門檻。一方面可以保證從業人員素質,另一方面也使個別有不法想法的單位領導擔心在指使財務負責人造假不成反可能逼走財務負責人情況的發生,財務負責人本身條件較好也有更大的底氣去抵制不法行為,最后達到雙贏的局面。 5、健全培訓和交流制度。從個人角度來講,在從事本職工作期間,要多學習,注意提高本領;從單位的制度保障來講,就是保證財務人員能夠定期得到一定的培訓和交流,使財務人員在培訓和相互交流中提高。 6、建立高效的內審機構。加強內部審計部門的力量,使其高效率的工作,將會大大降低單位負責人或財務人員違法違規違紀的風險。因為一方面它是一種震懾,使單位負責人或財務人員不敢輕舉亡動,在客觀上減少了觸犯法律的風險;另一方面,強大的內審會將問題發現在萌芽或初犯狀態,不至于使問題發展得很大才被發現。 7、工作中應當遵循的道德規范,是財務會計工作規范的組成部分,也是財務計人員的基本素質之一。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財務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內容主要包括: 〈1〉、敬崗愛業。熱愛本職工作,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只有建立了這個出發點,才會勤奮、努力鉆研業務技術,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具體從事的會計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規。財務會計工作不只是單純的記賬、算賬、報賬工作,財務會計工作時時、事事、處處涉及到執法守規方面的問題。財務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做到自己在處理各項經濟業務時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關守口,同時還要進行法規的宣傳,提高法制觀念。 〈3〉、依法辦理。按照《會計法》要求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的規定,財務會計人員必須依法辦事,樹立自己職業的形象和人格的尊嚴,敢于抵制歪風邪氣,同一切違法亂紀的行為作斗爭。 〈4〉、客觀公正。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這是一種工作態度,也是財務人員追求的一種境界。做好財務工作,不僅要有過硬的技術本領,也同樣需要有實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觀公正的態度。否則,就會把知識和技能用錯了地方,甚至參與弄虛作假或者通同作弊。 須 〈5〉、搞好服務。財務會計工作的特點,決定了財務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因此,財務人員應當積極運用所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6〉、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負責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財務會計人員由于工作性質的原因,有機會了解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生產經營情況,有可能了解或者掌握重要商業機密,因此,必須嚴守秘密。泄密,是一種不道德行為,會計人員應當確立泄露商業秘密為大忌的觀念,對于自己知悉的內部機密,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嚴格保守,不能隨意向外界泄露商業秘密。
綜上所述,社會是紛繁復雜的,風險是無限的。作為一個財務人員,只有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在樹立會計誠信,弘揚社會正氣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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