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雙學位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 題目 論地理標志及其在TRIPS中的法律保護 學院名稱 人文與法學院 專業班級 法學08雙 課題類型 畢業論文 課題意義 地理標志是一種標示商品基本來源的重要標識,它象征商品的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與其來源地的密切關系,地理標志的保護可以促進當地及國家經濟的發展,可以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地理標志保護已經成為了國際社會關注和重視的問題。國際世貿組織(以下簡稱WTO)1994年制定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稱TRIPS協議),2001年我國正式加入WTO,立法上,我國積極履行入世承諾,在地理標志方面不斷修改與TRIPS協議不符的法律法規。2003年“金華火腿”商標侵權糾紛案不僅成為了公共法律事件,而且還引發了我國地理標志在TRIPS協議中的法律保護應如何完善的廣泛爭議。論文擬從“金華”商標與“金華火腿”地理標志的糾紛談起,從TRIPS協議條款內容和法律執行現狀等方面入手將TRIPS協議與我國的規定進行比較研究,對如何完善我國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制度進行探討。 任務與進度要求 2011.11.20——2011.11.27 畢業論文選題,撰寫開題報告 2011.11.28——2012.01.06 撰寫畢業論文報告初稿 2012.01.07——2012.02.15 撰寫畢業論文第二稿 2012.02.16——2012.03.15 撰寫畢業論文第三稿 2012.03.16——2012.04.25 撰寫畢業論文第四稿 2012.04.26——2012.05.25 撰寫畢業論文第五稿 2012.05.26——2012.06.08 畢業論文定稿,畢業答辯 主要參考文獻 [1] 王笑冰.《論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 黃桂林:《地理標志的國際保護及中國現狀》[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3] 馮壽波:《論地理標志的國際法律保護——以TRIPS協議為視角》[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4] 董炳和:《地理標志知識產權制度研究》[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版. [5] 張玉敏:《地理標志的性質和保護模式選擇》[J].載于《法學雜志》2007年第6期. [6] 孫亞范:《我國地理標志保護問題探析》[J].載于《農業科技管理》2008年第5期. [7] 呂國強、吳登樓:《我國地理標志法律制度的完善》[J].載于《法學》2006年第1期. [8] 向玉蘭:《我國地理標志法律保護現狀及其完善之對策》[J].載于《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4期. [9] 孫寧、田琳:《從我國首例地理標志和注冊商標之爭談地理標志的保護》[J].載于《沈陽航空工業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 [10]蘇秋香:《完善我國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從“安溪鐵觀音”說起》[J].載于《法制與社會》2008年第11期. [11]劉曉巧:《中國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及其完善》[J].載于《桂海論叢》2004年第5期. [12]黃琳:《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制度研究》[D].揚州大學2008年碩士學位論文. 起止日期 2011年12月-2012年6月 備注 院長 教研室主任 指導教師
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表 2011年12月5日 姓名 弓宇平 學院 人文與法學院 專業 法學雙學位 班級 法學08雙 題目 論地理標志及其在TRIPS中的法律保護 指導教師 陳志新 一、與本課題有關的國內外研究情況、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目的和意義: 與本課題有關的國內外研究情況: 按TRIPS協議的精神,國內不予保護的地理標識在國際上也得不到保護。因此在地理標識保護受到越來越多關注的同時,我國也在盡快完善地理標識的相關立法,使地理標識的保護更加科學、合理、全面。 TRIPS協議緩和了保護模式之爭,使各方利益沖突暫時得到緩解。目前國際上對地理標識的保護主要有四種模式: (一)專門立法保護模式。以法國為代表,其早在1919年就通過了《原產地名稱保護法》,并成為保護原產地名稱的基本法律。到目前為止,國際上只有19個國家按照法國模式保護原產地名稱,如:古巴、墨西哥、葡萄牙等國。 (二)商標法保護模式。以美國、英國、德國為代表,其通過商標法對地理標志(或原產地名稱)進行保護,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來加以保護。中國的主要貿易對象如美、英、德、加、澳、意等國都是采取商標保護辦法,而且,為適應TRIPS協議,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此辦法。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模式。以瑞典、日本為代表,把偽造、冒用等侵犯原產地名稱的行為規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種而加以約束、禁止和制裁。如日本于1934年頒布的《不正當競爭防止法》第1條規定將假冒商品原產地標志的行為和使用,使人誤認商品出處標志的行為作為使人產生混淆或誤認的行為而加以禁止。 (四)混合立法保護模式。以西班牙為代表,其在商標局之外,另設地位獨立的原產地名稱局,相關當事人可以通過選擇申請注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或者選擇申請注冊原產地名稱的途徑來獲得對其原產地名稱權的保護,如果當事人選擇兩種保護方式的,則可獲得雙重保護。 TRIPS協議對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依強弱程度可分為兩種:一是對所有符合地理標 志特點的產品給予基本保護; 二是對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標志給予特殊的更加嚴格的保護。 我國地理標志保護的現狀 我國《商標法》第16條第2款將“地理標志”定義為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我國是一個擁有豐富資源的發展中國家,多樣的氣候和地理條件以及悠久的歷史傳統和民族文化,共同造就了眾多的地方名優特產,其中還有許多是在世界上享有盛譽的,比如絲綢、茶葉、瓷器等。但是我國法律也是在近幾年才有了關于地理標志保護的專門規定,地理標志的保護在我國還是一個比較新的知識產權課題。目前,我國在地理標志的保護上同時存在著工商和質檢兩個部門、兩種模式的保護,即工商部門的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保護與質檢部門的地理標志產品及原產地標記的保護。除此之外,地理標志還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其他法律以及《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等部門規章的一般性保護。 1.商標保護 2001年10月27日,我國對《商標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正,修正后的《商標法》確立了對地理標志的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保護。其第16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結合《商標法》的修改,之后國務院頒布了新的《商標法實施條例》,該條例第6條規定,地理標志可以通過申請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予以保護。而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新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中,也對地理標志申請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條件、申請部門、使用管理等作出了詳盡的規定。 2.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這是我國開始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最重要的部門規章。同年12月7日,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頒布《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 2001年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的《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和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頒布的《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主要是針對原產國的規定,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是關于原產地域產品的規定。 2001年4月10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質監局頒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將原產地域產品改稱為地理標志產品,取代了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在兩方面有所改變:一是刪除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中關于原產國的規定;二是明確《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關于地理標志的內容,與《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不一致的,以該規定為準。這個規定有效規范、協調了國內關于地理標志與原產國的有關規定,有利于執法。 3.其他法律對地理標志的一般保護 除了上述《商標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等法律對地理標志進行專門的保護外,《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也為地理標志提供了一般性的保護。之所以說是一般保護,因為這些法律并沒有從保護地理標志的角度來提供保護,而是為了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對產品產地進行規范,這些產品產地就包括了地理標志。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規定“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行為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之一,第9條禁止經營者對商品的產地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產地的情況。第19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產品質量法》第5條規定:“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第53條規定,偽造產品產地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 上述法律從整體上來看,基本符合了TRIPS協議的最低保護要求,但是部分法律法規之間存在嚴重的矛盾和沖突,給我國的地理標志保護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論文擬在于從“金華”商標與“金華火腿”地理標志的糾紛談起,從TRIPS協議條款內容和法律執行現狀等方面入手將TRIPS協議與我國的規定進行比較研究,對如何完善我國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制度進行探討。 目的和意義: 論文的寫作擬從立法方面和相關的法律實施方面提出保護地理標志的建議,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和一定的理論指導意義。 二、進度及預期結果: 起止日期 主要內容 預期結果 2011.11.20--11.27 11.28--2012.01.06 2012.01.07—02.15 2012.02.16—03.15 2012.03.16—04.25 2012.04.26—05.25 2012.05.26—06.08 撰寫畢業論文選題及開題報告。 撰寫畢業論文報告初稿。 撰寫畢業論文第二稿。 撰寫畢業論文第三稿。 撰寫畢業論文第四稿。 撰寫畢業論文第五稿。 畢業論文定稿,畢業答辯。 完成畢業論文選題及開題報告。 完成畢業論文報告初稿。 完成畢業論文第二稿。 完成畢業論文第三稿。 完成畢業論文第四稿。 完成畢業論文第五稿。 畢業論文定稿,畢業答辯。 完成課題的現有條件 1.指導教師指導。 2.利用圖書館查閱資料。 3.通過互聯網進行資料搜索,查找。 4.查閱相關雜志、期刊等資料。 審查意見 指導教師: 年 月 日 學院意見 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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