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勞”人員重新犯罪并不是一個新問題,司法界的同仁們對此曾經做過深入探討,有關部門也高度重視,采取各種措施加以遏制。然而近些年來,伴隨著經濟結構調整速度的加快,“兩勞”人員重新犯罪問題再次抬頭,尤其是近兩年來,“兩勞”人員重新犯罪表現的更加突出,已經成為阻礙經濟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不得不引起人們的重視。 據東港市檢察院調查顯示:2003年,我院起訴科共收案830件970人,起訴810件958人,其中“兩勞”人員重新犯罪達230人,約占起訴數的24%,與2002年起訴情況相比,增長了5%,與2001年相比增長了10.5%.為什么“兩勞”人員重新犯罪會如此遞增呢?癥結在哪?如何解決?筆者認為,在新的社會形勢下,我們必須用新的觀念,審時度勢來重新思考這個問題。 思考一:“兩勞”人員為啥還要犯罪? 有人認為,“兩勞”人員重新犯罪純屬個人惡性難改、品性難移所致;還有人認為是兩勞人員不能忍受歧視、缺少悔過自新的勇氣、破罐破摔等等。筆者認為,這只是表面原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企業改制并軌過程中,“兩勞”人員重新犯罪的根本原因應歸結為“生存所迫”,理由是: 其一,“兩勞”人員釋放后,得不到社會的接納。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結構調整的加快,大批企業并軌買斷,工人紛紛下崗、失業,大批大中專畢業生回鄉待崗,社會剩余勞力大大增加,在這種情況下,身上有“污點”的“兩勞”人員很難被社會所接納,勢必又重操舊業。如盜竊犯張某某,原是丹東電機廠工人,1998年10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出獄不久,就再次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據他交待,本來以為出獄后能回到廠里上班,可是因為工廠停產并軌,根本沒有他的位置。沒辦法,只好到人才市場去找活干,可是由于他有前科,沒人敢用他。出獄好幾個月沒掙到一分錢,只好又重操舊業。 其二,“兩勞”人員大多無一技之長,無法生存。如搶劫犯楊某,曾因在海邊抓海貨與人發生糾紛,把人砍成重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間,他一直挖了三年地溝、拆墻,什么技術特長也沒學到,出獄后,學啥啥不會、干啥啥不行,沒有辦法又到海邊抓貨。可是這幾年海產品市場不景氣,抓貨也難,只好鋌而走險,持刀攔路搶劫,出獄不到一年就再次入獄。 其三,家破人亡,無法生存。我們曾走訪盜竊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父母,據李的父母講,李某在第一次因盜竊被判入獄后,其媳婦耐不住寂寞,經常與一個男子在外面鬼混,第二年就跟人家跑了。李某刑滿釋放后,沒有住房,沒有工作,只好與父母一起居住。而李某也不爭氣,吃、喝、嫖、賭、抽,樣樣俱全,父母管教不住,一氣之下將李某攆出家門。李某無以為計,又開始實施盜竊,再次入獄。 從上述幾個例子可以看出,“兩勞”人員重新犯罪并不完全都是主觀上的原因,更主要是迫于生活壓力,如果他們能有一個穩定的工作,一個溫馨的家庭,未必能夠重操舊業。 思考二:“兩勞”人員重新犯罪數量上升為什么那樣快? 從統計情況看,在東港地區,“兩勞”人員重新犯罪數量以5%至10%的速度遞增,增長速度之快令人吃驚,出現這種情況又是什么原因呢?筆者認為,以下幾個方面原因不容忽視: 一是勞教(改)場所只顧抓經濟效益,忽視了教育轉化工作。近幾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出現發展,勞改(教)場所的工作指導思想也悄悄發生變化,“以勞代教(改)”,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現象不同程度出現,甚至出現了所謂的“自由犯”、“創收犯”等。據搶劫犯罪嫌疑人周某說,現在的勞改(教)場所非常“黑”,只要有錢怎么都行,可以和管教拜為“哥們”,可以花錢買個“自由犯”,干點零散活,甚至可以出獄搞創收。沒有錢就只能出大力,干重活、臟活。思想轉化工作根本不受重視,在獄里,只能學壞。 二是社會監管不如以前。企業沒有轉制前,兩勞人員釋放后,可以馬上安置到工廠,讓工廠代管、派出所監管、街道(村)幫教。而現在就不行了,案件上升較快,公安警力不足,監管跟不上。“兩勞”人員監管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應由公安部門單設機構專人專管。然而近些年來,公安部門對此重視不夠,“兩勞”人員釋放后,實際上是無人監管,這樣“兩勞”人員得不到有效監管,難免會重新犯罪。如殺人犯王某系黑龍江外來人員,勞改期滿后他來到東港打工,當他得知經營木材生意的女老板孫某有錢后,頓生歹意,搶錢后將女老板殺死。象這樣的情況,如果能象以前那樣管理也未必會出現如此悲劇。 思考三:如何進行遏制? 要想從徹底杜絕“兩勞”人員重新犯罪是很難的,也是不現實的。但是采取相關的措施,將其控制到最低程度,應該說是可能的,也是必須要解決的。 一、建立“兩勞”監管部門,明確責任。“兩勞”人員重新犯罪率上升,其關鍵原因是對“兩勞”人員監管不力,監而不管。因此,建立監管部門,明確監管責任是遏制“兩勞”人員重新犯罪的有效手段。首先,應該建立部門,也就是說明確“由誰來管”、“由誰負責”、負什么責任;其次,還應確立監管內容,設立監管體系,設置監管內容、方式、方法、檢查、考核等內容;另外,還要建立健全“兩勞”人員檔案,有條件可以實行微機聯網,實行網上監控,這樣可方便管理。 二、要加強勞改(教)部門的管理,確定轉化目標。勞改(教)場所是教育轉化兩勞人員的基礎部門,作為“兩勞”場所,必須以教育轉化為主要目的,不能以“創效益”為目標,應嚴格執行勞教勞改法規,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一是轉變“兩勞”執法人員的觀念,樹立良好的價值觀、世界觀,要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任務,把徹底轉化“兩勞”人員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改變現有的“兩勞”人員機制和體制,“兩勞”執法人員要全身心地投入到轉化教育工作中,努力做到“轉化一個出去一個”的目標;三是勞改(教)部門要徹底進行一次執法觀念大檢查,對執法人員執法觀念偏差,不能適應勞改(教)工作的要清理出去,做到執法隊伍純潔,凈化執法環境。 三、要始終保持對“兩勞”人員重新犯罪從重打擊的態勢。對“兩勞”人員構筑起“高壓線”,使其不能犯、不愿犯、不敢犯。 四、加快對“兩勞”人員釋放后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兩勞”人員也是人,當他們被釋放后,應將其視為普遍公民,使其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并積極為其提供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鼓勵其自主就業,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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