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一詞最初是指不確定性。最早提出風險概念的美國學者海恩斯在其1895年出版的著作“Risk as a Economic Factor”中寫道:“風險一詞在經濟學和其他學術領域中并無任何技術上的內容,它意味著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偶然性的因素是劃分風險的本質特征,某種行為能否產生有害的后果應以其不確定性而定。如果某種行為具有不確定性,則該行為就承擔了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13)。風險是一系列可能發生的結果,不能簡單理解為最有可能的結果。風險既具有客觀性,又具有主觀性。風險是事件本身的不確定性,但卻是在一定具體情況下的風險,可以由人的主觀判斷來決定選擇不同的風險。風險總是與機遇并存。有風險才有機會,風險是機會存在的基礎,一味地害怕風險并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因未能利用機遇或競爭優勢而導致更大的風險。為此,如果要區別風險中的正面和負面,我們可以把負面的風險稱為威脅,而把正面的風險稱為機會。人們只有了解并有能力控制其面臨的風險,尋求機遇的行為才能夠活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