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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個人所得稅”問題
[摘 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在稅收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明顯。但其與經濟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暴露出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公平問題。本文按照個人所得稅“凈所得征稅、量能負擔和區別對待”的稅收公平要求,圍繞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過程中存在的稅賦不公問題,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進行分析,并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提出適應我國個人所得稅政策取向的改革建議。[關鍵詞]改革 完善 個人所得稅 法律制度 稅收公平
一、個人所得稅的含義及征收原則 個人所得稅作為一種典型的直接稅,從普遍意義上講凡是有收入的自然人都是納稅人,而且其稅賦負擔由納稅人承擔后不能向外轉嫁,因此這是一種征稅范圍最廣,涉及面最寬,直接關系到所有公民切身利益的稅種。 1、個人所得稅的含義 個人所得稅是指以個人作為征稅對象,并且由獲得所得的個人所繳納的一種稅。由于個人所得稅是直接對自然人征收,因此個人所得稅法與廣大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關,是一種典型的直接稅。 2、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原則 從具體意義上講,每一個納稅人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同,因為每一個納稅人有各方面的差異,納稅人的各種差異在市場經濟中通過競爭最終會表現為收入上的差異,因此就會形成納稅人收入事實上的差距懸殊,有的人收入高而有的人收入低,甚至還會形成貧富差距懸殊,而個人所得稅就要對這種收入的懸殊進行調整,進行一定程度的校正,因此個人所得稅是一種直接關系到每一個公民切身利益的稅種。要實現對收入的調節和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必然要求稅收公平。 二、稅收公平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 在社會結構的轉型過程中,居民收入方式和收入水平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個人所得稅收入也是逐年增長,但是無論從組織收入還是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上,不僅沒有發揮出應有的預期作用,反而暴露出稅賦不公、分配有失公平等從而影響社會公平的問題。本文認為該法在稅收公平方面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橫向公平方面存在的問題 個人征收所得稅應該以調節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差距、體現公平與效率為目標,應該在衡量納稅人的綜合納稅實力的基礎上,予以征收所得稅。 (1)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相同收入的納稅人,會因為納稅人的身份和收入的來源不同結果繳納不同的稅款,與稅收的橫向公平原則是相悖的。目前我國對于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征收制度,主要的分類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11項,對于工資薪金采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對于其他所得主要采用比率稅率。雖然根據不同種類收入項目的不同成本,制定了不同的扣除標準與征收比率,考慮了不同行業的具體情況,但這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在調節不同行業與不同納稅科目的收入平衡問題。(2)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很難在合理地衡量一個人綜合納稅實力的基礎上對其征稅,以實現稅賦公平、合理負擔的基本原則。在市場經濟初期,由于納稅人的收入比較單一,調節不同納稅項目的納稅比率就是在調節不同納稅人的稅負,單一的納稅人與單一的納稅項目具有極高的統一性。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因素不斷增多,經濟成分更加復雜,納稅人的收入日益復雜,個人隱蔽性收入、灰色收入日益增多,稅務機關的監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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