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數:8206
淺論我國政府審計風險及防范
[摘 要]政府審計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強制實施的一種審計,具有較高的權威性,被審計單位對國家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結論及審計處理意見,敢怒而不敢言,更不會輕易訴諸法律;而政府審計人員也往往把自己作出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視為國家意志的體現,忽視政府審計風險的存在。因而相對于社會審計,政府審計的風險更容易被人忽視。但是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和國家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日漸明確,政府審計風險日益增大。因此,國家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如何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增強審計風險意識,改變工作作風,切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更好地發揮政府審計的監督職能,是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關鍵詞] 審計 風險 一、政府審計風險的涵義 所謂政府審計風險,也叫國家審計風險。廣義的政府審計風險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派出的專業人員依法對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后,由于提出的審計意見或作出的審計結論和決定不恰當或不正確,而給審計主體帶來某種損失的可能性。對于政府審計風險的涵義,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理解: 屬于審計范圍內應該審計而沒有查出的問題,才能產生審計風險。政府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只有該范圍內的有關事項不真實、不合法,而審計機關沒有查出和糾正,才能產生審計風險。超出審計范圍的有關事項,如企業干部任免、職工代表大會權限、內部機構設置等有關事項,即使存在著較大紕漏,甚至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審計機關未予以揭露和糾正,也不會產生審計風險。 按照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應當發現而沒有查出的問題,才能產生審計風險。政府審計的主要任務就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審計的標準是國家的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的各項規定,損害國家、社會和本單位利益的行為,處于各種目的而編造虛假賬目的行為,審計機關必須予以揭露和糾正。政府審計機關如果對以上問題沒有全面糾正,就會產生審計風險。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合法但不合理”問題,審計機關即使不予關注,也不會產生審計風險。 政府審計未查出的事項有較大的危害性,才會產生審計風險。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政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力求對被審計單位的所有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進行揭露及糾正,但由于審計手段、審計成本等諸多方面的限制,審計機關并不能對被審計單位的所有影響真實性、合法性問題進行揭露和糾正。如果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問題數額較大,對國家、社會和單位自身將產生較大危害,對這樣的問題不予揭露,就會產生審計風險,還有一類問題,表面看數額不大,但其性質惡劣,如貪污侵吞公款等,將對國家和被審計單位財產的安全產生嚴重危害,政府審計也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否則也會產生審計風險。 二、政府審計風險的特征 1、存在的客觀性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可以采取各種措施和手段,完善審計程序,改進審計技術、提高審計質量,以降低審計風險及可能的損失,但始終不能完全消除審計風險,審計風險不可能降至為零。這是由現代審計的特點所決定的。由于相關因素的影響,如經濟業務的復雜程度、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道德品質、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及業務能力等,仍存在判斷錯誤的可能性以及錯誤判斷被接受和正確判斷被拒絕的可能,也就存在風險。 2、形成多因素性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財務會計論文格式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