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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民營企業核算和財務管理的思考 摘要: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大的召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民營企業的數量、資本、經營規模迅速崛起,據統計,民營企業對我國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的貢獻率為63%,對工業增加值增長的貢獻率為74%.它們不僅在工業生產、商品流通、飲食服務等傳統產業中站穩了腳跟,而且逐步滲透到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礎設施項目,城市供水、供電、環保、公交等市政項目和科教、信息等新興領域,正在成為這些行業的一支生力軍,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民營企業管理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遠遠不能適應民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需要。因此,加強民營企業內部管理,進一步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不僅具有廣泛性和必要性,而且具有迫切性和長期性。
一、民營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單位負責人和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不高,不能適應民營企業長遠發展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第四條也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也就是說,《會計法》對單位負責人的職責規定得非常清楚,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但從實際情況看,大多數單位負責人對《會計法》等財經法律法規以及會計專業知識缺乏學習和了解,更談不上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另一方面,會計從業人員年齡結構、知識結構搭配不合理,知識更新速度慢,缺乏自我加壓和終生學習的精神,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觀念滯后,甚至還存在任人唯親,無證上崗的現象,導致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實務操作水平低。
2、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大多數民營企業對建立和執行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或沒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或雖然建立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但有章不循,形同虛設。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則具體表現為不按《會計法》要求設置會計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不按會計制度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不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編制記帳憑證、記帳、結帳、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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