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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扭虧行為與對策
【摘要】國有企業僅做為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面對著企業上虧損,他們會怎么卻解決怎么去運用破產收購的方法,抓住國有的扶植,付出相應的成本代價。從而做到對企業的扭虧。國有企業又怎么來給自己的不足定位,找出出路。
【關鍵詞】國有企業 扭虧行為 對策
一、國有企業的概念與特征 (一)概念 國有企業,或稱國營事業或國營企業。國際慣例中,國有企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而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 (二)特征 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如定義中所指出,它的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入,其全部資本或主要股份歸國家所有。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間社會(組織與個人)投資的企業不同。我們說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除上述定義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國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也有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說它不以營利為唯一目的。國有企業要執行國家計劃經濟政策,擔負國家經濟管理(調節社會經濟)的職能。對于有些重要行業和產品,明知在一定時期內不能營利,也要、或者說更需要國家投資開辦企業,而等到以后其經營能夠營利或盈利率較高時,民間社會愿意投資了,這時國家倒往往可以減少投資,甚至退出這些領域。 (2)它是由多數人組成的組織體:國有企業雖然是一個組織體,但它只有或主要為國家一個出資人。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業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獨資企業。國家作為企業出資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國家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中央政府)直接進行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而是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分別由各級有關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代表國家所有權人負責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 (3)依法設立,法律確認其一定權利義務: 國有企業同所有其他企業一樣都必須依法設立,但它們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國有企業依據和適用國家制定關于國有企業特別法,雖然它們也適用一般企業法的許多一般性規定。國有企業法同一般企業法比較,在企業設立程序、企業的權利義務、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關系等方面,其規定有所不同。國有企業設立的法律程序較其他企業更為嚴格、復雜。國有企業往往享有許多國家給予的政策性優惠和某些特權,如某些行業經營的壟斷性、財政扶助、信貸優惠以及在資源利用、原材料供應、國家訂貨和產品促銷、外匯外貿等方面的優惠、虧損彌補和破產時的特殊對待等等。但同時它也受到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政策性限制,承擔許多特別的義務,如必須執行國家計劃、價格權限制、生產經營自主權的限制,要優先保障國家和社會需要,滿足國家調節經濟的要求,有時利微或無利也得經營等等。國家對其他企業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組織和活動的一般規則,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納稅,而對于國有企業,國家需要以政權和所有者雙重身份進行管理,在許多方面,國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為一方主體同企業和企業中關有各方直接發生各種法律關系。在國有并實行國營情況下,這種情況尤為突出。 二、國有企業的虧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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