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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盈余管理動機的研究
[摘 要] 盈余管理一直是學術界研究的熱點問題,同時盈余管理的界定和解釋,以及其研究觀點也比較混亂。盈余管理使盈利成為數字游戲,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將“盈余管理”演變為“利潤操縱”,給利益相關者的決策造成嚴重誤導,成為目前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目前需要解決的一個迫切問題。因此研究盈余管理的動機,分析其利弊,規范其治理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關鍵詞]盈余管理 理論 利弊 治理對策
一、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論美國會計學者斯考特(Scott)在其所著的《財務會計理論》一書中認為,盈余管理是會計政策的選擇具有經濟后果的一種具體表現。而被普遍認可的是Hedy和Wahlen于1999年對盈余管理所作出的如下解釋:當管理者在編制財務報告和構建經濟交易時,運用判斷改變財務報告,從而誤導一些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根本經濟收益的理解,或者影響根據報告中會計數據形成的契約結果,盈余管理就產生了。 盈余管理的主體是企業管理當局,企業管理當局有目的、有意地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會計政策或交易安排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其客體主要是公認會計原則、會計方法和會計估計。 盈余管理影響的是會計數據尤其是會計中的報告盈利,而不是企業的實際盈利,同時涉及經濟收益和會計數據的信號作用問題。盈余管理的目的既明確又非常復雜。主要目的在于獲取私人利益。 二、盈余管理的動機 (1)報酬契約動機。報酬有顯性報酬與隱性報酬之分,這在我國特別明顯。前者為公開的薪酬,后者則多指非金錢的好處,如聲望、政治前途、在職消費等。尤其當上市公司是國有股占控股地位的時候,報酬制度與人事制度纏在一起。對我國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員而言,聲望和政治前途也許是他們更為看重的報酬。當然,這些隱性報酬與公司業績也呈正相關,而評價管理人員業績在現階段最重要的依據是會計盈余,故隱性報酬也是上市公司管理層進行盈余管理時所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2)其他契約動機。誘發盈余管理的其他契約動因,其中一個主要的例子就是長期借款合同。典型的長期借款合同中包含了保護性條款,防止經營者采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如果違反合同的代價是高昂的,公司經營者自然就會千方百計避免違約。實際上,他們甚至盡量避免出現違約的可能,因為一旦出現這種趨勢,經營者的經營自由就會受到限制。因此,盈余管理就作為降低違反借款合同可能性的一種手段出現了。 (3)稅收動機。對于盈余管理,所得稅可能是一個最明顯的動因。然而,由于稅務部門是采用稅務會計的規定來計算應納稅款的,因此,一定程度上縮小了企業操縱的空間。但是,對存貨發出成本計算方法是用后進先出還是先進先出法的選擇可以算作是一個例外。有研究表明:希望減少稅負的企業通常采用后進先出法進行財務報告。當價格上漲時,相對于先進先出法,采用后進先出法通常可以降低報告收益和減少稅負。但我們也會發現在價格上漲時,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選擇用后進先出法。事實上,企業既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降低盈利、減少稅負、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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