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應用心理學知識做好我監當前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摘要]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是改造罪犯的場所。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做好罪犯心理健康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質量已經成為當今監獄工作的重點。筆者結合自身的工作實踐,從罪犯構成變化,當前押犯心理狀況、常見心理疾病、心理疾病的產生及原因、心理矯治的三個方面淺談對此問題的看法。 [關鍵詞]罪犯 心理健康 罪犯作為特定社會人群,由于生存環境和面對的問題較之常人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心理健康狀況與常人也有很大差異。罪犯的心理健康狀況不僅決定著其外在的改造表現,而且關系著監獄的安全與穩定,影響著最終的教育改造效果。 一、當前在押罪犯的心理狀況調查 目前,我監在押罪犯總人數為3000余人,犯罪類型為五大種類,89種罪名;被調查罪犯共500人,犯罪罪名及人數分別為:強奸罪50人,故意殺人罪55人,販賣毒品罪50人,盜竊罪65人,搶劫罪60人,拐賣婦女罪45人,故意傷害罪60人,職務犯罪30人,詐騙罪50人,綁架罪35人。 調查結果顯示,在押犯中存在心理問題的現象比較明顯,占調查總人數的52.3%,主要表現在憂郁、心煩意亂、孤獨傷感和消極悲觀等。其中恐懼、焦慮、情緒不穩定者占14%;人際關系障礙者占13.8%;不認罪、不服判、敵對、不服管教者占6.7%;自我中心、缺乏同情心、缺乏罪責感、屢教屢犯者占7.2%;擔憂釋放后生活無著落者占8.5%,偽裝疾病、企圖保外就醫者占2.1%。經調查分析,在押罪犯中可以確診患有心理疾病或異常的約占在押犯總數的35%。 二、罪犯常見心理疾病的主要表現形式 1、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罪犯的思維具有偏執性、閉鎖性、直感性和怪異性等特點,他們常常以錯誤的認知方式思考問題、對待和處理與他們相關的人和事,以偏概全,片面極端。例如罪犯李某跟家人要錢,妻子不但沒有給他寄錢,還在信中埋怨了他幾句,他就認為全家人都恨他,不要他了,于是產生了自殺念頭,想離開這個世界。 2、反常,興趣減少。罪犯入獄后,隨著生活環境的改變,產生反常、興趣少等心理問題的現象比較多見,這是很多嚴重心理疾病產生的第一步。例如,罪犯張某以前很講究個人衛生,包組干警發現他突然變得不愿意理發洗澡,也不更換衣物,物品隨手亂放;罪犯吳某原來生活節儉,而現在變得揮霍浪費;罪犯劉某過去性格開朗,愛好吹口琴,現在對此毫無興趣,表示體驗不到生活的樂趣,非常容易觸景生悲,等等。 3、性格失常,希望減少。主要表現為:原先比較和群的人,突然變得沉默寡言、孤獨不合群;原來能夠與其他罪犯正常相處的人,忽然變得出言不遜、不講道理;原先做事挺自信的人忽然變得易傷感、自我貶低、缺乏自信。如罪犯張某,因競爭積委會和小組長落選,便認為自己是徹底的失敗者,干什么都不行。罪犯產生性格失常、希望減少現象后,容易無休止地懷疑自己,認為不論做什么都做不好,為此常常憂郁悲觀、意志消沉,甚至有萬念俱灰之感。有時候他們也試圖努力,卻感到舉步維艱,沒有勇氣和毅力付諸實施,因而感到失望和無助。 4、情緒異常,精力減少。患者的情緒變化是多種多樣的:有的表現為情緒高漲,喜歡與人爭執,常做出一些不符合實際的事;有的情緒低落,抑郁寡歡,覺得生不如死,甚至出現自殺行為;有的情緒極不穩定,哭笑無常,甚至打人毀物;有的反應遲鈍,對周圍的事情不關心;有的焦慮不安,好像有大禍臨頭;有的任性放肆,愛出風頭,感情多變,具有表演性,易受別人暗示等。患者總是和自己及別人暗暗較勁,使精神過于緊張,造成肌體自我調節失控,感到全身怠倦無力、疲憊不堪、力不從心。 5、行為障礙,自信心減少。患者小動作增多,舉止遲鈍,生活懶散,收藏無意義的物品,或隨身帶些不必要的東西,自我估價過低,妄自菲薄,自慚形穢,逢人退避三舍,遇事躊躇不前,常自卑、自責、后悔、內疚。如罪犯張某,因為腿有殘疾,老懷疑別人瞧不起自己,整日煩惱不已,常常無意識地眨眼、抽鼻,并拒絕和別人交往。以上類型的罪犯雖厭倦監獄改造生活,卻又恐懼出去的日子,因而陷入兩難境地,常有自殺念頭,又顧慮重重,想死又怕死。 6、敏感多疑,記憶力下降。患者性格敏感,內心多疑,有很大心理壓力,精神恍惚,記憶力下降明顯。如罪犯曹某,有時變得敏感多疑,認為別人一言一行都是針對自己,對民警的講話對號入座,甚至覺得報刊、影視中的內容也是針對他的,并自感身患嚴重疾病,在日常生活中丟三落四,改造表現明顯下降。 7、價值觀念意識增強。墮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發生了深刻巨大的變化,加上兩方資產階級生活方式的滲誘和腐蝕,特別是社會上出現的一些畸形價值觀現象,對監獄罪犯的價值觀念影響較大,主要表現在: (1)、追求物質享受意識增強 一些年輕罪犯,在社會上受到高消費、超前消費的影響,形成了不勞而獲,貪圖享樂的人生觀。為了滿足日益膨脹的物質欲望,鋌而走險,走上犯罪的道路。他們在監獄里,盡管受到嚴格管理,但仍然利用各種機會享受揮霍,向家里要錢、要物。據統計,罪犯平均每月消耗200多元左右,個別人上千元。80%錢花在吸煙和食品上。有些罪犯知道自己家庭并不寬裕,但在攀比欲望下,利用各種借口向親屬要錢要物,親屬也不惜血本來滿足他們的物質要求。 (2)、圖實惠意識增強 罪犯在改造過程中,圖實惠,爭多記分,爭減刑期的思想意識不斷增強。主要表現在:一是在“記分考核”同減刑等掛鉤獎勵認識偏離,一些罪犯把減刑獎勵看成自己改造勞動應有的“報酬”,在日常改造中,對分值高的活搶著干多干,對分值低的活避著少干,對沒有分值的活躲著不干。且對評分斤斤計較。普遍出現付出多少勞動改造就該給多少獎分,得多少獎分就的該給減多少刑期,這成了罪犯“等價交換”的主要手段;二是,投其所好,逃避改造。有些犯人明察暗訪民警愛好習性,私下朝貢“禮品”,或主動為監獄牽線搭橋,聯系業務,達到分配勞動崗位好一點,減刑、假釋快一點;三是,罪犯之間的“等價交換”形式層出不窮。在調查中發現,有錢的罪犯以“勞務費”向他犯購買勞動超產獎得分,有的以“勞動輸出”換取等價物,如替人洗衣,洗碗,代生產勞動等獲取香煙、食物。不少罪犯公開認為這種現象是“公平合理”的錢刑交易。 (3)、反改造意識增強 由于收押的慣累犯、流竄犯、暴力犯、財產犯、團伙犯的增多和監外刑事犯罪對監內的影響,使監獄罪犯改造過程更趨復雜。流竄犯在社會少年走南闖北,觀察能力、活動能力、適應能力特別強,服刑后很快適應監獄環境,并善于偽裝老實,騙取民警信任,伺機逃脫改造。慣累犯經多次收容和服刑的較多,積累了反改造的經驗,反改造更加隱蔽,重新犯罪具有實發性。暴力犯心胸狹窄,性情暴躁,不如意矛頭指向民警,行兇報復,不計后果。財產型罪犯不服判的多,特別一些受賄犯,貪污犯,有的認為時機不妙,碰上從嚴打擊;有的認為輕罪重判;有的認為自己收的是好處費,介紹費,不能作貪污論處,不該判刑。據調查分析,不認罪服判的約戰財產型罪犯的35%。團伙犯在監內拉幫結伙意識強,善于拉同伙下水,依靠團伙力量暗中對抗改造。詐騙犯,性情狡猾,似變色龍,善于利用人的感情、私欲、討好接近民警,獲得民警的好感,使民警失去警覺,甚至拉民警下水。 8、厭學心理加強。據調查,多數成年犯在社會學校就厭學,有的留學,輟學,根本達不到所學的文化程度,投入服刑后,仍有厭學心理。主要表現:一是被送參加政治學習。我監規定每個罪犯都必須參加政治學習,并將學習作為考核改造表現的重要內容。所以,罪犯不得不參加學習,應付心理相當突出,如果有生產加班,他們情愿去勞動而不愿去學習。二是,躲避文化學習。新入監的罪犯在文化摸底中,普遍故意報低文化水平,目的為遍入低班級,學習可不費力,還能考得好成績。三是,對技術職業學習由重視轉為輕視。認為學習技術不如經商,經商是致富路,所以學習技術積極性普遍下降。 9、攀比心理加重。罪犯攀比心理歷來就有,不過隨著監獄內外改革的深入,當前的罪犯攀比心理尤為突出,而且消極因素居多,主要表現在:一是刑期攀比,同類罪犯比刑期長短,刑期長的產生不服判心理。如張XX罪犯說,李XX犯人貪污10多萬元,只判刑15年,而自已貪污款與他差不多,則要判無期徒刑,顯然不公平了;二是比改判、減刑、假釋。每遇罪犯改判、減刑、假釋都會引起強烈反響。有時認為,那些改判、減刑幅度大的罪犯,是靠關系、送禮;那些改判、減刑幅度小的罪犯是沒送禮;得不到改判、減刑的罪犯,認為他們沒有靠山,沒有送錢、送禮,自認倒毒,產生消極改造心理。三是與社會曝光大要案攀比。 以上各種表現是心理疾病的早期癥狀,要確定當事人是否患有心理疾病或屬于哪種類型的心理疾病,應當由專業人員做進一步診斷,及時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進行心理矯治。 三、罪犯產生心理問題及心理疾病的原因分析 心理問題及心理疾病在罪犯身上既有輕重程度之區別,又有表現形式之不同,其形成原因也是錯綜復雜、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原因。一是具有社會化缺陷。所謂社會化是指人類在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下,通過與環境的相互作用,學習并獲得作為一個合格的社會成員適應社會所必須的知識、經驗、技能、規范、生活目標、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等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從生物人到社會人的過程。受自然、歷史、文化、價值觀念等綜合因素的影響,造成了個體對社會要求的理解和掌握不盡相同,許多人就形成了負向社會化(不符合社會要求的社會化)、不完全的社會化甚至是錯誤的社會化等缺陷,導致罪犯入獄前和入獄后的不良心理。二是存在負性生活事件。如工作和生活中的挫折與打擊、被剝奪自由強制勞動、服刑中人際關系不良、對獎懲兌現不滿意等負性事件。三是缺乏社會支持系統的幫助。如缺乏家庭、朋友、民警的正確引導幫助,社會的理解和關愛等,都會給罪犯增添新的心理疾病誘因。 2、家庭原因。主要表現在由于家庭貧窮、父母離異、家庭教養嚴厲、家庭生活不和諧等因素,使罪犯在入獄前就形成了自卑、強迫的心理疾病,以及入獄后遭遇父母病故、戀愛中斷、婚姻破裂、子女輟學、缺乏親人的諒解、鼓勵和幫教等負性事件。 3、個體原因。性格因素。如自卑、固執、暴躁、心胸狹窄、虛榮心強、感情脆弱等;人格因素。存在諸如攻擊性、分裂性、偏執性、反社會性、表演性、自戀性人格障礙等;存在明顯的認知錯誤。如認為量刑重,同犯素質差,不該挨批、扣分,沒有價值感等;缺乏有效解決問題的行為模式。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和行為,不會采取正當解決的方式等;人際關系敏感。由于民警和罪犯具有形式性、矛盾性等特點,極易造成罪犯的緊張、敵對等心理,而與他人的溝通不暢、考核分競爭等又使得罪犯易產生多疑、報復等心理疾病。 4、刑罰條件下的威懾因素。在罪犯的整個個改造過程中,刑罰是影響罪犯心理形成的最關鍵的因素,由于法律的懲罰性,使其失去了人身自由,在社會引起了反響,受到了社會輿論的譴責和社會評價的否定,這種報應性打擊,不可能不在罪犯心理上產生威懾效應。在這種因素影響下,罪犯只有老老實實服從改造,以免遭受更為嚴厲的打擊,這在一定程度上,使罪犯的天生個性受到壓抑,阻礙了常態人格的形成和發展。 5、勞動改造的現實因素。罪犯置身于監管場所這一特定的環境,所面臨的最為現實的困難就是勞動改造。因為要想縮短自身的刑期,必須具備法定條件,而法定條件又是與勞動改造緊密相關的。罪犯不愿勞動,又想縮短刑期,其內心就產生矛盾,發生沖突,其反復斗爭的結果,又不得不面對“殘酷”的現實,這勢必會在罪犯的心理上產生一系列的波動。同時,監獄執行刑罰是帶有懲罰性的,不存在按勞取酬的問題,這就易使罪犯產生冷漠情緒,導致其心理變異。 6、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因素。主要表現在罪犯和和管教干部、監獄領導之間不平等的人與人之間的同志式的關系,也不是一般人與領導之間的上下級關系,而是強制與被強制、改造與被改造的關系。一方面,管教干部、監獄領導代表國家司法機關行使刑罰職能,對罪犯依法懲罰和改造;另一方面,罪犯是社會的罪人,被剝奪其人身自由,被強制性的關押在監獄場所,是接受改造者。這就體現了監獄領導、管教干部和罪犯之間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性,使罪犯居于服從的地位。 7、其他原因。遺傳因素。絕大多數實驗表明,同卵孿生子比異卵孿生子在人格障礙、過失和犯罪等方面的一致率更高,心理疾病具有明顯的遺傳性傾向;生物因素。人首先是一個生物體,所以罪犯的異常心理也必然要受到生物因素的影響,包括素質因素和誘發性因素。如內分泌異常、血中缺糖、缺鉀等生理和生化方面的因素,可以引起變態心理,中毒或長期的營養不良和可導致大腦結構的變化,從而引發心理疾病等。 四、開展好罪犯心理矯治工作的方法及途徑 1、建立健全心理工程網絡。建立健全罪犯心理矯治組織機構,形成較為完善的三級專業化工作體系,指導、規劃、保障罪犯心理工程的實施。一級是成立罪犯心理矯治中心。監獄成立獨立的罪犯心理矯治中心,全面負責罪犯的心理矯治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從罪犯入監心理診斷、心理健康教育到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心理危機干預等具體的工作標準、規范和要求,定期對罪犯進行咨詢和矯治。通過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心理劇場、心理保健操、團隊訓練等方法和形式,解決罪犯心理問題,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穩定監管安全秩序。二級是成立罪犯心理矯治聯絡站。為加強心理信息的上傳下達,在各監區成立心理矯治聯絡站。每個監區設置一至兩名民警心理輔導員(聯絡員),在心理矯治中心的指導下,負責本監區罪犯心理健康知識的教育、宣傳和一般心理問題的疏導工作,并將需心理專業民警干預的罪犯情況及時提供給矯治中心。三級是成立罪犯心理互助組。為增強罪犯參與心理矯治工作的熱情,及時掌握有心理問題罪犯的情況,在各監區成立罪犯心理互助組非常必要。互助員由具備一定文化程度、改造積極、樂于助人的罪犯組成,在咨詢中心和心理輔導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通過在罪犯中開展談心等活動,相互促進,提高自我調適能力,減輕改造壓力,克服心理問題,促進人格的發展和完善。 2、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輔導培訓機制。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建立較為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輔導培訓機制。一是搞好民警的心理知識培訓。一方面將優秀民警送到有關院校參加心理學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另一方面與有關院校及教育、勞動部門聯合,定期邀請專家到監獄對民警進行培訓,使更多民警掌握有關心理咨詢和心理矯治方面的知識,并靈活運用于實際工作中。二是搞好罪犯心理互助員培訓。定期邀請心理專家及安排專業民警對罪犯心理互助員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心理咨詢知識、以及工作技巧等方面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工作水平,暢通罪犯心理信息反饋的渠道。三是搞好罪犯的心理健康知識培訓。從監獄和罪犯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罪犯改造實際,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為全體罪犯講授心理學、心理衛生學、心理健康學等有關知識,引導他們從心理健康的角度去認識犯罪、認識自我,增強自我調節和自我控制的主動性,達到提高罪犯心理素質,營造和諧改造環境的目的。四是積極開展好各種類型的專題講座。針對罪犯的不同類型和不同時期的問題,開展經常性、針對性的專題講座,為罪犯主動接受改造提供良好的心理基礎,促使他們逐步樹立起符合社會規范要求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從而達到穩定獄內秩序,提高改造質量的目的。 3、建立心理危機預警及干預機制。心理危機干預是通過調動處于危機中的個體自身潛能,來重新建立和恢復危機爆發前的心理平衡的心理咨詢和治療的技術。建立心理危機預警及干預機制,是矯治在押罪犯心理危機的有效手段。主要是按照對監管安全構成現實威脅的程度,將出現心理危機的罪犯進行輕度、中度、重度三級分類。輕度危機由心理咨詢員、監區民警協同干預。中度危機由服刑指導中心聯合偵查部門、監區、醫院集體研究,制定干預方案,對其進行多方位干預。重度危機由偵查部門協同監區、醫院、服刑指導中心制定干預方案,進行危機干預。針對監獄的實際情況,當前主要應做好五種類型的心理危機預警及干預工作,即罪犯報復危機預警及干預、罪犯暴獄危機預警及干預、罪犯劫持人質危機預警及干預、罪犯脫逃危機預警及干預和罪犯自殺危機預警及干預。 4、健全制度,多措并舉,完善心理工程體系。規范的制度、完善的體系、多樣的矯治教育方法是罪犯“心理工程”取得成效的基礎。一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制度使從事罪犯心理矯治教育工作人員的行為有規范可依,工作有標準可查,成績有結果可考。如制定完善《服刑指導中心工作制度》、《罪犯心理危機預警及干預機制》、《服刑指導中心考核制度》等,確保每一個環節都有章可循,為深化實施心理工程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多措并舉,提高罪犯心理矯治教育水平。通過心理測試、“知心熱線”、個別教育、廣播、報紙、黑板報、電視等媒介,以及團體訓練、法律援助、就業指導、會見宣傳、短信平臺等形式,采取通俗易懂、寓教于樂的方式方法,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幫助罪犯建立正確的改造理念,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使罪犯逐步達到內心和諧、與他人、與社會的和諧,以此促進監獄工作和諧平安發展。三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做好心理矯治工作。定期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志愿者、心理矯治專家、罪犯家屬等到監獄,通過團體咨詢、問卷調查、個案研究等形式幫助罪犯走出心理泥潭。通過播放電視講座,如《論語心得》、《警示教育錄》等使罪犯認清形勢、把握自我。通過與其他監獄交流心理工作經驗,不斷創新罪犯心理矯治工作思路,提升監獄民警開展心理矯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動監獄的心理矯治工作不斷完善和發展,確保監管秩序的長期安全穩定。 總之,罪犯的心理健康工作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綜合性工程,在新的時期,面臨著新的課題、新的挑戰,但是,不論條件怎樣變化,只要我們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深入調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規律,緊緊圍繞罪犯不同時期的心理和行為特點,依法治監,做到嚴格、科學、文明管理,就能順利地完成黨和人民交給的光榮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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