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電子商務稅收問題 [摘要] 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很普及,電子商務將成為網絡經濟時代基本的商務運作模式,無疑,電子商務也就成了未來最主要的稅源。因此,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是我們所面臨的一個新的問題 [關鍵詞] 電子商務 稅收 電子商務稅收
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作為一種商業活動,電子商務應當納稅的。但從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角度看,在一定時期內,實行免稅也是很有必要的。從網絡交易的客觀實際看,由于其本身的開放性,管理起來十分困難。從目前情況來看,電子商務對現行稅制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稅法原則模糊 納稅原則是建立稅收制度所遵循的原則。它是政府在設計稅制、實施稅法過程中所要遵循的理論準則。 傳統稅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法定原則、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在網絡環境下,此三項原則均面臨挑戰。 納稅主體模糊 納稅主體,也稱納稅人,是稅法的首要構成要素,它規定了稅款的法律承擔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在傳統貿易方式下,交易雙方是誰,納稅人是誰,都很清楚。交易者各方面的條件都在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獲得許可后方可經營。而網絡經濟則無國界,交易迅速便捷,直接免去了傳統貿易的中間環節,且交易主體具有虛擬性,在網上只以服務器、網站、網上帳號出現,對所有交易主體都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是主體。 征稅對象模糊 征稅對象,又稱為課稅對象,是征稅的目的物,即對什么征稅。它是征稅的客體,是一鐘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不同的征稅對象決定著不同的稅種和不同的稅率。 目前,電子商務的業務已涉及各個領域,網上信息服務,在線交易,電子支付與金融服務、電子認證服務等。 在線交易有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即有些交易標的是信息產品,是無形的。電子商務的出現,暴露出現行稅制的一些缺點。 現行稅制是建立在有形交易的基礎上的,而電子商務數字信息交易的出現,極大的削弱了現行稅收存在的基礎。 納稅地點模糊 納稅地點是指征稅活動有關的各種地理位置,如納稅人的戶籍所在地,營業執照頒發地,稅務登記地,生產經營所在地等。在傳統貿易中這些地點接近或一致比較容易確而網絡經濟貿易中的虛擬化和無形化,是納稅地點的流動性、隨意性增大,使得稅務部門無法確定貿易的供應地和消費地,無法正確實施稅收管轄權。 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是稅法規定對處于不斷運動的納稅對象,選定的應當征稅的環節,每個稅種都有特定的納稅環節,有的只在一個環節征稅,有的實行每個環節征稅。網絡經濟貿易一個突出特點是:交易環節少,渠道多。這勢必對原有的流轉稅制中的多環節納稅,產生挑戰,極大的影響流轉稅的繳納。 所得類型模糊 中國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所得類型不同,適用的來源規則不同,適用的稅收政策也不一樣。銷售貨物和提供勞務要就其工農業利潤征收正常的所得稅。 電子商務交易的營業地不同,必定將會影響所得稅政策的適用。這種所得類型模糊化又將導致新的避稅行為。 納稅計征模糊 電子商務的另一個特點是無紙化,無紙化交易行為對于現行稅收制形成了強大的沖擊,其中最主要的是動搖了紙面憑證作為計稅和稽查的基礎。傳統的稅收征管和稽查都離不開對納稅人的真實合同、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查。而電子商務是通過大量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實物憑據。 常設機構模糊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場所,其形式包括管理機構、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等。 建立在傳統現實的交易納稅原則的常設機構在電子商務中變得虛擬化,所得來源國難以對外國經銷商在本國的銷售和經營征稅。 以上各因素的模糊導致法律責任也模糊不清。法律責任是由于違反稅法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而網絡經濟采用高科技的交易手段,結果比較隱蔽。在互聯網上交易實體是無行的,存在電子貨幣交易和匿名支付系統,沒有成型的合同,沒有明確的納稅人和交易數字,稅務機關對可能存在的稅收違法行為很難做出準確的定性。 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體質的挑戰: 電子商務課稅的最基本問題是如何將現存的國際稅收原則恰當的適用于電子商務,且能保證同時得到不同利益征稅主體的一致贊同,這將是十分困難的。 納稅人身份的判定 簡單的說納稅人身份判定的問題就是稅務機關應能正確判定其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在傳統的交易模式中,納稅人及交易活動是以實際物理存在為基礎,因此對納稅人的判定不存在問題。 首先,互聯網具有虛擬性,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的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 其次,互聯網的開放性使人們在傳統貿易中刻意追求的國界,地域變得毫無意義。 再次,網絡電子商務打亂了商品和服務的分類標準,增加了劃分納稅義務的難度。 最后,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以確定。以上這些,都為納稅主體的判定增加了難度。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簡單地說就是確定了納稅主體后,是否有足夠的依據收到稅,證據是否足夠,是否可查。以往征稅有發票、賬薄作依據,納稅人納多少稅通過多少發票、賬薄來計算。而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發票、賬薄等均可在計算機網絡中以電子形式填制,而這些電子憑證又可以輕易地修改,不會留下任何痕跡、線索。這也使稅收征管稽查工作失去了基礎,稅務部門無賬可查。 電子商務過程的稅務稽查 在具備稅收管轄權、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的前提下,電子商務稽查是保障電子商務稅收的重要環節。 國際電子商務中稅收管轄權確定的困難 稅收管轄權確定的困難在國際電子商務中已經顯現出來了,這主要是由于世界各國所采取的確定稅收管轄權的標準不同引起的。所謂稅收管轄權是指一國政府對一定的人或對象征稅的權力。世界上不同的國家之間確定稅收管轄權的標準主要有兩個: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但與這兩原則相聯系的常設機構與商品供應地這兩個標志性因素,在網絡空間中難以確定,上述兩原則在電子商務中的運用自然也因此遇到了障礙。 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導向 制定和完善的稅收政策 在制定和完善稅收政策的出發點上,應堅持稅收中性原則。 在稅收管轄權問題上,要充分考慮我國及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聯合其他發展中國家,堅持以管轄居民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協調,站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上參與國際對話,參與互聯網貿易協定、政策制定。 在互利互惠的原則下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包括國際情報交換、協調稅基和稅率、協助征管等。 采取有效措施對實行網絡貿易的企業加強監管 建立備案制度,即責令所有網上經營業務的單位將于上網有關的電子信息上報當地稅務機關,以便稅務機關控管。 建立登記和單獨核算制度,即要求上網企業將通過網絡提供的服務、勞務及產品的銷售等業務,單獨建賬核算,并將上網的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備案,便于稅務機關管理控制。 對商務性外匯實行申報和代扣稅制度。 積極研究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 積極研究制訂關于電子商務的法律、規章、制度,使網上交易、資金支付等商貿行為早日步入規范化的軌道。 加大投入培養新型稅收人才 加大投入,培養一批既精通稅務專業知識,又精通外語和計算機網絡知識的高素質、應用型的稅務專業人才,以適應網絡時代的要求。 參考文獻 齊愛民、徐亮:《電子商務法原理與實物》,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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