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電子政務與社會公正 要保障社會的公正,必須對傳統的政府進行改造,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使其職能由管理型轉變為服務型,由控制型轉變為法制型,由封閉型轉變為公開、透明的民主型。 一、電子政務為社會公正創造了有效的社會控制機制 法律是社會控制機制最有力的工具。法律,一方面確定政府對于公民權利的責任,另一方面制約政府對于公民權利可能造成的損害。因此依法行政,是保障社會公正的基礎。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執法控制機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會嚴重地侵害社會公眾的權益。電子政務借助于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將法律固化于行政管理的計算機程序控制之中,使政府行政的主觀性受到極大地抑制,行政運行過程是在計算機程序的制約下完成的,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法違反程序的控制而自行其事。 例如:網上行政審批系統,是將行政許可法以及審批制度的規定,納入計算機的程序管理控制之中,行政審批的過程完全在計算機程序的控制之下進行。在進行項目審批時,用戶提交的審批文件,按照程序控制的流向,通過網絡自動發送到相關的審批部門,審批部門收到需要審批的文件后,必須在程序設定的權限與時間內進行文件的審批。審批過程中,不僅流程中的所有審批部門、申批內容、審批過程,是透明、公開的,而且行政審批系統流程中各個部門的審批權限和職能,是依據法律的規定,以程序的方式進行了嚴格的限制的,因此,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法自行違法“設權”和“越權”審批。 由此可見,電子政務將法律和制度定置于計算機程序管理的系統中,確保了行政過程必須依據法律、執行法律、受法律嚴格的限制,為保障社會公正建立了有效的社會控制機制。 二、電子政務為建立開放式的公平發展環境創造了條件 開放式的公平發展環境,是維護社會公正的首要條件,只有在一個開放式的公平發展環境中,公民才可以享有公平的起點與公平的機會。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的電子政務系統,以其特有的開放性與透明性,為建立開放式的公平發展環境創造了條件,為每個社會成員創造了一個公平發展的機會和社會環境。 電子政務改變了傳統政府官本位的運行模式,在網上建立了一種以公眾為中心的“一站式”服務,為每個投資者、納稅人提供高效、公開、透明的、跨越時間、地點、部門、層級的“一體化”服務。網上的一站式服務,對于每個社會成員都是一視同仁的,公眾不再需要直接與傳統政府中那些官僚機構以及官員直接周旋,而是通過網絡提出自己的辦事請求,通過網絡接受政府提供的服務。因此,每個人都不會受到地位、職業、身份、性別、年齡等因素影響,而公平的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務。 政府門戶網站的發展,大大推動了政府信息資源的公開與共享,政府必須依法在互聯網上向社會公開政府的政策法規、政府的重大決策、政府管理的各項活動、辦事程序、方法和辦事結果,以及社會成員經營與發展所需的政治、經濟信息,使每個社會成員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信息。 電子政務打破了層級式的封閉式運行機制,建立了一種網絡化的、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政府服務流程上的信息,是由網上獲取的,處理后再放回到網上,處理過程是在網上與公眾互動處理的,整個行政過程都是在網上公開進行的,公眾可以隨時通過網絡查詢事情處理的情況。這種網上的開放式行政模式,避免了由人工進行的層層上報與層層落實帶來的信息失真、遲緩以及阻滯現象,使管理信息在各個層面之間、各個相關部門之間、 政府與社會之間,形成為一種開放式的科學共享模式,徹底杜絕了傳統的封閉運行機制造成的“暗箱操作”,實現了陽光行政,使每個社會成員都可以享有公正的政府服務。
三、電子政務的社會服務模式,維護了公平競爭的社會秩序 社會公正要求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社會秩序,而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秩序,是服務型政府的職責。但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由于政府的職能和角色轉換轉變不到位,使許多本來應該通過市場和社會管理的職能,而通過增設新的政府機構來完成,擴充了政府的職權范圍。政府權力的日益強化,造成市場經濟發展中,行業集團壟斷以及權力尋租現象的出現,使得一些權力行業、權利部門和權力人,利用特權從中漁利,嚴重影響了公平競爭的社會秩序。為了扭轉這種現象,政府必須轉換角色,從經濟發展的直接提供者,轉化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促進者與秩序維護者,將過于集中的政府權力,轉移給社會,還權于市場,把主要精力放在提供良好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環境上。電子政務以服務的理念,將政府職能重新定位于社會的公共服務上來。通過對政府流程的再造,建立了一種以服務為導向的“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框架,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秩序創造了條件。 隨著社會發展的多元化,政府管理范圍的擴大和管理事務的繁雜,政府職能劃分和組織結構日趨復雜、臃腫。使政府纏身于自身的內部事務管理之中,而削弱了政府最基本的職能,即社會服務的職能。電子政務徹底摒棄了傳統政府按照職能分工,進行機構設置的方式和理念,以公服務的流程為主線,對政府運行流程進行再造,按照任務、項目進行政府部門的設置,使原來受縱向系統控制的職能部門,按照社會服務的橫向流程結合到一個體系中,將分割在不同職能部門的流程組合起來。這樣不僅去除了存在于不同職能部門中重疊的流程、重復審批,避免了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克服了信息的條塊分割以及部門利益和權利對整個政務流程的不利影響,而且加強了組織整體的機能。更重要的是這種以項目、任務為核心進行的網絡機構的設置,擺脫了傳統政府結構由上到下對操作層面的控制與制約,使公共服務可以按照橫向流程與政府體系分割開來,轉移給社會和企業,交還給市場。 電子政務可以利用網絡獨特的優勢,根據社會的需求隨時進行機構的調整和變動,增加或撤銷,建立一個有彈性、有應變能力,更能適應市場需求的運行新機制,從而打破了行業的壟斷和權利尋租,形成一個公平競爭的社會秩序。 四、電子政務為社會公正提供了民主制度上的保障 人民是否擁有參政議政的權利,將決定其是否有參與、影響、支配決策過程的機會。民眾被排斥在國家決策和制度設定進程之外,必然會受到利益的侵犯。沒有民主制度的保障,人們就沒有權利合法地獲取政治與利益的公正,也就沒有社會公正的保障。因此,必須創新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建設,以確保人民充分享有選舉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電子政務為促進民主制度建設提供了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從而為公民充分行使民主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第一,電子政務徹底打破了政府信息的壟斷。政務公開,要求政府必須將政府的政務與政情在互聯網上公之于眾,以便使社會了解政府的工作進程、工作業績,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對政府行政行為進行監督。 第二,電子政務改變了傳統政府單向選擇、傳輸和灌輸舊的行政方式,打破了時間、空間、層級的制約,在互聯網上建立起政府與社會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政府與公民之間便利的網絡溝通平臺和快捷的互動反饋機制,在政府作出重大決策的過程中,公眾可以方便地通過網絡參與,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政府可以隨時傾聽到社會的需求和呼聲,及時根據信息反饋修正和完善決策,從而大大提高民意在政府運作中的權重,促進了社會的公平與公正。 第三,電子政務為民眾參政、議政提供了有效的途徑,對于健全和完善民主制度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隨著電子政務的發展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公民可以通過網絡直接參與到政府的決策和重大問題的運作過程中來,使廣大人民群眾享有更多的民主權力。 綜上所述,電子政務對于政府改革和職能轉化,建立法治政府、服務政府、透明和民主的政府,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應該抓住這個契機,以電子政務作為政府改革的推進器,促進政府職能的轉化,加速和諧社會的建設,由此來保障社會的公平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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