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簡寫為EC。顧名思義,其內容包含兩方面,一是電子方式,二是商貿活動。一般來說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絡等電子化手段進行的商務活動,是指商務活動的電子化、網絡化。廣義而言,電子商務還包括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各種內部業務的電子化。電子商務可被看作是一種現代化的商業和行政作業方法,這種方法通過改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傳遞速度,滿足政府組織、廠商和消費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并通過計算機網絡加快信息交流以支持決策。電子商務可以包括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各項社會活動。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的內涵和外延也在不斷充實和擴展,并不斷被賦予新的含義,開拓出更廣闊的應用空間。 一、 電子商務的基本概念。 電子商務,英文是Electronic Commerce,簡稱EC。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基于瀏覽器/服務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中國網絡營銷網” Tinlu相關文章指出,電子商務涵蓋的范圍很廣,一般可分為企業對企業(Business-to-Business),或企業對消費者(Business-to-Customer)兩種。另外還有消費者對消費者(Customer-to-Customer)這種大步增長的模式。隨著國內Internet使用人數的增加,利用Internet進行網絡購物并以銀行卡付款的消費方式已漸流行,市場份額也在迅速增長,電子商務網站也層出不窮。電子商務最常見之安全機制有SSL及SET兩種。 SSL(安全套接層協議)SET(安全電子交易協議)電子商務的定義: 首先將電子商務劃分為廣義和狹義的電子商務。廣義的電子商務定義為,使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或活動。這些工具包括從初級的電報、電話、廣播、電視、傳真到計算機、計算機網絡,到NII(國家信息基礎結構-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礎結構)和Internet等現代系統。而商務活動是從泛商品(實物與非實物,商品與非商品化的生產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動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費除去典型的生產過程后的所有活動。狹義電子商務定義為,主要利用Internet從事商務或活動。電子商務是在技術、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里,掌握信息技術和商務規則的人,系統化地運用電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從事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各種活動的總稱。這個分析突出了電子商務的前提、中心、重點、目的和標準,指出它應達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對電子商務更嚴格和體現時代要求的定義,它從系統的觀點出發,強調人在系統中的中心地位,將環境與人、人與工具、人與勞動對象有機地聯系起來,用系統的目標、系統的組成來定義電子商務,從而使它具有生產力的性質。 二、電子商務的產生與發展。
20世紀40年代,開始了信息技術革命的新時代,與工業革命相比發展速度更快,對社會生產力和人類工作、生活方式的影響也都更為深入和廣泛。1946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研制成了世界上第一臺可運行程序的電子計算機, 使用了18800多個電子管, 5000個繼電器, 重達30余噸,占地170平方米,但每秒僅處理5000條指令, 制造成本則達到幾百萬美元。1971年,英特爾(Intel) 公司將相當于當年12臺計算機的處理能力集成到了一片12毫米的芯片上,而價格卻只有200美元。 1981年,美國IBM公司研制成功了IBM-PC機(Personal Computer,個人計算機),并迅速發展成為一個系列。微型計算機采用微處理器和半導體存儲器,具有體積小、價格低、通用性和適應性方面的能力強、可靠性高等特點。隨著微型計算機的出現,計算機開始走向千家萬戶。 20 世紀60年代, 美國軍方最早開發了作為保障戰時通信的因特網(Internet)技術,把單個計算機連接起來應用,計算機開始了網絡化的進入70年代,當時的美國政府和軍方出于冷戰的需要,設想將分布在美國本土東海岸的四個城市的計算機聯系起來,使它成為一個打不爛、 拖不跨的網絡系統。 美國國防部構想的這個系統叫 ARPANET。但當時的計算機廠商們生產的計算機,無論是硬件還是軟件都是不一樣的,要組成這樣的網絡,就必須把很多不同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通過某種方式連接起來。于是在20世紀70年代初出現了一個關于計算機網絡互聯的共同協議——TCP/IP協議,這個協議達成之后,ARPANET 取得比較大的擴展:從美國本土聯到了其在歐洲的軍事基地。 80年代初,美國科學基金會發現這種方式非常實用,于是把這幾個地區的計算機連結起來,并接進了大學校園,參加因特網技術開發的科研和教育機構開始利用因特網,這便是今天Internet的雛形。20世紀90年代,當因特網技術被發現可以有極其廣泛的市場利用價值,而政府無法靠財政提供因特網服務時,美國政府的政策開始轉向開放市場,由私人部門主導。1991年,美國政府解除了禁止私人企業為了商業目的進入因特網的禁令,并確定了收費標準和體制。從此商業網成為美國發展最快的因特網絡:個人、私人企業和創業投資基金成為美國因特網技術產業化、商業化和市場化的主導力量。 1991年9月, 美國田納西州的民主黨參議員戈爾在為參議院起草的一項法案中,首次把作為信息基礎設施(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英文縮寫為 NII)的全國性光導纖維網絡稱為“信息高速公路”。美國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建成,為人類打開了信息世界之門。美國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主要由高速電信網絡、數據庫和先進計算機組成, 包括 Internet、有線、無線與衛星通信網以及各種公共與私營網絡構成的完整網絡通信系統。隨著NII對公眾的開放以 及各類網絡的聯網,個人、組織機構和政府系統都可以利用 NII進行多媒體通信,各種形式的信息服務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克林頓1992年入住白宮后,為占領世界信息競爭制高點,重振美國經濟,提高美國競爭力,維持美國在世界經濟、政治、軍事等領域中的霸主地位,適時發布了一系列框架性文件,表明了美國占領全球因特網經濟制高點的行動綱領。 1993年9月, 制定并發布了《國家信息基礎設施:行動綱領》的重大戰略決策。“國家信息基礎設施”是“信息高速公路”的正式名稱,它的實質是以現代通信和計算機為基礎,建設一個以光纜為主干線的覆蓋全美國的寬帶、高速、 智能數據通信網,以此帶動美國經濟與社會的信息化進程,促進經濟的發展。美國的目標是確保其在全球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領先地位。 1994年9月, 美國在建設本國信息高速公路的基礎上,又提出了建立全球信息基礎設施(Globe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簡稱為GII)計劃的倡議,呼吁各國把光纖通信網絡和衛星通信網絡連接起來,從而建立下一代通信網絡。 1997年7月,發布《全球電子商務框架》,明確美國將主導全球 電子商務,并制定了九項行動原則。《全球電子商務框架》確立了五大原則:私人部門應作為主導;政府應該避免對電子商務不恰當的限制;當政府需要介入時,它的目標應該是為商務提供并實施一個可預見的、簡潔的、前后一貫的法制環境:政府應當認清因特網的獨特性質;應當立足于全球發展因特網上的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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