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披露分析 [摘 要]在我國,關聯方交易廣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中。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使得大多數公司的上市選擇了“主體上市、原企業改造為母公司”的模式,這種“剝離”上市的方式使上市公司與生俱來地和集團公司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系。由此,上市公司能否合理有效地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不僅直接決定報告主體的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效果,而且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公眾形象和證券市場的競爭機制。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披露透明度較低,依然存在著披露不充分不及時不完整等問題,部分公司甚至利用關聯方交易制造虛假利潤,轉移虧損等,因此分析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存在的問題及如何規范其披露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本文在對相關文獻和法規準則回顧的基礎上,結合有關案例,分析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一些改進建議。 [關鍵詞]: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披露,問題,完善
一、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披露的現狀分析 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近年來關聯方交易在證券市場中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關聯方交易已經成為影響證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非公允的關聯方交易不但使上市公司業績不能得到客觀評價,而且成為關聯方“掏空”上市公司的工具。一、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披露的總體狀況總體上說,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的發生次數及交易金額都非常可觀。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分析的數據表明,上市公司對關聯方有很強的依賴性,自生能力比較低。同時關聯方交易的活躍為關聯方利用不等價交換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創造了機會,而且大量關聯方交易使得上市公司業績變得更加不公允、不客觀,給股市造成虛假繁榮,給外部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帶來較高風險。從另一角度來說,關聯方交易的監管任務非常艱巨。 二、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披露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的突出問題 關聯方及關聯方關系披露不全面 我國頒布的《關聯方交易》的具體準則,對關聯方關系交易的信息披露進行了規范。但由于控股股東在關聯交易中有決定權,具有利用會計政策的選擇權為自身謀利的行為動機,并且利用關聯方交易操縱利潤,美化財務報表的花樣層出不窮。根據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如發生對股價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知情的關聯交易時,應及時披露,但仍有不少公司不在第一時間披露。另外,年報和中報的披露存在前松后緊的現象。通常業績好的先公布,業績差的后公布,往往在規定期限的最后,上市公司集中大量披露,這樣容易造成股市人心波動,對證券市場的穩定不利。關聯交易內容披露時,對投資者有用的財務信息很少,一般僅披露關聯企業與上市公司的關系、經營性質、主營業務、注冊地址、法人代表等,而對有關交易要素如交易金額或相應的比例、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的比例、交易價格、定價政策等不予披露;有的即使披露了,也未說明有關資產是否經過審計、評估,是否按照獨立企業的核算原則予以定價等,使投資者很難了解到關聯交易的實際情況。 關聯方交易披露不充分 許多上市公司在揭示股東持股情況時,掩蓋了許多關聯方;有的公司只說明關聯交易,未說明關聯方究竟是何關系;有的只說明交易量,沒有說明金額的數量,使人迷惑不清。許多上市公司存在對關聯方及其交易形式、定價原則、發生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及對公司的影響等等不披露或者少披露;對公司負債的具體內容、資金的投向、利潤的構成等方面的信息遮遮掩掩;對反映與大股東“三分開”(資產、財務、人員)方面的信息刻意回避。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對投資者的決策極為不利。(二)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披露不規范的原因 上市公司具有違規的動機 公司的目標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只要信息披露目的能滿足利益最大化,公司有可能貿然行動,故意不完全披露或是模糊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信息。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動機有:①上市公司為塑造其“經營良好”的形象來吸引投資者購買其股票。②有些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不準確,為了使實際數與股東的期望值接近,他們也可能進行一些關聯方交易,使報告期的盈利水平接近或達到預測的盈利水平。③上市公司出于保護商業秘密的目的。有些公司之所以進行關聯方交易就是為了聯合關聯企業來打擊競爭對手。④上市公司為了逃避稅收。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的所得稅率為15%,而一般企業為33%,稅率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從避稅的角度出發,通過關聯方交易盡可能地把利潤往上市公司轉移。 證監會對關聯事項信息披露的監督不夠嚴格 我國證券市場已出臺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及《證券法》等法規,對會計信息披露行為起了規范作用。2006年施行的《證券法》第三章證券交易第三節持續信息公開也做了相關規定。但證監會對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尚未到位,對一些為了操縱利潤在信息披露上明顯違背準則和法規的上市公司沒有進行有力和及時的處罰,對一些損害投資者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關聯方交易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防范。有些上市公司是某一地區的重要企業,對該地區的經濟、稅收、就業有多方面的影響,為了照顧地方利益,證監會有時可能對其采取比較寬松的政策,這實際上違背了證券市場的公正與公平性。 上市公司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良莠不齊 目前中國有1200多萬會計人員,知識結構、學歷結構和業務水平參差不齊,整體水平偏低。其中受過正規大學教育的人員不超過10%,絕大部分會計人員都是經過短期培訓或是中專學校畢業的,其業務水平和能力都是大打折扣的。不少會計人員對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規范較為陌生,對某些概念和關系認識不清。由于會計人員水平的限制,對信息的披露存在著嚴重的質量問題。另外,注冊會計師在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中沒有履行其應有的職責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三、規范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披露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的會計規范 進一步完善與關聯方交易相關的會計準則和制度體系的制定工作,提高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完整性、真實性和透明度成為完善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當務之急。首先,應將減少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作為各項具體準則的出發點,同時準則的制定應保持的系統性,爭取從各個環節、多方面切斷利用關聯方利用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通道。其次,準則和制度的制定是一個動態調整的過程,要根據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特點及時進行補充和完善,并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爭取最大程度的避免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的發生。 建立和完善關聯方交易的監督約束機制 首先,必須將上市公司的會計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分立,分屬不同領導,分擔不同職能。財務管理部門由總經理領導,會計部門可由董事會領導,主要會計人員由董事會任命,并向其負責,讓會計人員真正成為財務信息供給的主體,使會計人員有責任也有能力拒絕管理人員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人員舞弊。其次,應加強內部審計。上市公司必須設置內審機構,并將它歸屬于監事會領導,內審機構對會計業務進行日常的內部審計監督。再次,應強化內部監督,明確財務人員的信息供給主體的地位,強化披露財務信息的內部監督。應保持監督人員在企業行使其監督職權時權利具有高度獨立性。 結論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對于資本市場內的各種主體的規范和限制就顯得日益緊迫。只有規范我國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交易,提高關聯方交易披露信息的質量,才能保護合法的企業經營者和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規范整個市場的秩序,使我國的市場經濟快速、穩定、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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