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會計報告舞弊動機及其防范對策研究
會計報告舞弊是指公司管理當局為了自身和集團利益,采用偽造、掩飾等手法編造假會計憑證、假會計賬簿、假會計報表,故意違背會計法規,對外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行為。這一直是證券市場的"痼疾",極大危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以及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因而已經成為普遍關注的重大社會問題,各國政府、學界均將其作為研究的重點。 通過研究發現會計報告舞弊的動機包括了機會主義動機、降低交易成本的動機、獲得比較業績優勢的動機以及對市場預期做出理性反應的動機等,這些研究發現為我們防范會計報告舞弊行為提供了基礎。本文在概述會計報告舞弊的動機基礎上,提出一些防范上市公司會計報告舞弊行為的對策。 一、上市公司會計報告舞弊的動機 (一)、 機會主義動機 機會主義動機是指管理當局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會采取各種手段,有目的、有策略地對信息加以篩選和歪曲,不惜損害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根據會計報告舞弊的機會主義動機具體目的的不同又可以進一步細分。 1、為了誤導資本市場為目的的機會主義動機 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僅靠所有者投入的資金是不夠的,還需要從銀行獲取貸款或取得往來單位的商業信用;因為債權人會從風險的角度考慮,不會對資信狀況不好、償債能力較差、經營業績不佳的公司貸款。因此,處于這種狀況又急需貸款的公司,不得不對其會計報告進行舞弊,應付這些金融機構,自然會產生操縱會計信息、對會計報告進行舞弊從而欺騙投資者的動機。此外,為了在資本市場上募集更多的資金,公司也存在虛擬利潤,炒作股票,人為抬高每股收益的傾向。我國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連續三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達到10%(且每年不低于6%)是取得配股資格的主要條件,因而,為了取得配股資格,在二級市場上獲取低成本資金,上市公司想盡各種辦法,力爭達到配股“資格線”。 2、獲取以會計數據為基礎的經營業績的機會主義動機 現代企業可以被視為其利益相關者(如股東、經理、債權人、雇員以及政府機構等)之間的一組復雜契約關系的連接點。企業的每一個利益相關者都明白,他們的自身利益有賴于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但是他們之間又存在利害沖突,他們為了牟取私利又有采取減少企業價值的行為與動機,試圖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占為己有。在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對經營管理人員業績評價都以財務指標為基礎,如每股收益、投資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資本保值增值率等,這些指標的計算均離不開財務報告。同時委托人在評價代理人經營業績時,常常與經營者的續聘、晉升、工資及福利掛鉤。財務報告在經理人的業績評價中的作用以及委托人的監督成本較高會誘使經理人員運用會計舞弊行為牟取私利,從而使得會計報告舞弊行為不可避免。國內已有大量的文獻檢驗了基于業績評價的財務,這些研究表明,財務報告的業績評價至少是一些上市公司會計報告舞弊的誘因。 3、 以逃避監管為目的的機會主義動機 根據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如果上市公司連續兩年出現虧損或者有一年的股東權益低于注冊資本,公司將被視為財務狀況異常而被處以特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如果上市公司連續三年出現虧損,公司將暫停股票上市,若在規定期限內仍無法扭虧為盈,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將終止上市。這使得上市公司為避免特別處理與摘牌采取財務報告粉飾行為提供了動機。我國有些公用事業單位,其收費水平高,但其財務報表上的盈利并不突出,這也說明可能采取了類似的財務報告舞弊行為。 (二)、降低交易成本的動機 Burgstahle與Dichev發現上市公司存在將盈余微降操縱為微升或者將微虧操縱為微利的現象,他們認為上市公司這類進行財務報告舞弊的動機是為了降低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易成本。上市公司是盈利還是虧損以及盈利是上升還是下降,的確對利益相關者的心理會產生質的影響,從而影響與上市公司的交易成本。例如,顧客愿意為盈余高的公司的商品支付更高的價格,因為公司更可能履行其所承諾的質量擔保與服務義務;公司的供應商將為盈余高的公司提供更優惠的條件,不僅因為盈余高的公司更有可能為當期的采購支付貨款,還因為該公司將來可能進行更大數額的采購;銀行愿意為盈余高的公司提供更優惠的條件,因為盈余高的公司違約與延期償還貸款的可能性更小;高盈余公司的優秀雇員既不太可能辭職,也不太可能為了留下來而要求更高的薪水。因此,這些公司有避免盈余下降或虧損從而降低與其利益相關者的交易成本而進行財務報告粉飾的強烈的動機。我國上市公司存在嚴重的“微利現象”與“10%現象”。盈利公司的交易成本可能比虧損公司低,這至少可以對“微利現象”做出部分解釋。因此是否達到“10%”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僅是對證監會配股政策的反應,而且可能是基于交易成本的反應。 (三)、對市場進行預料的理性反應的動機 近期一些研究表明,公司管理當局的財務報告舞弊行為可以由管理當局對投資者反應的理性反應得到解釋。Erickon 與 Wang調查了換股式兼并時的盈余管理,表明收購公司在兼并之前會高報盈余,其原因是目標公司會預料到這一情況,并在就收購價格進行談判時根據預期的財務報告作調整 。Shivakumar研究了稀釋權益發行(Second Equity Offering)的情形,認為權益發行前的財務報告不是為了誤導投資者,相反卻是發行公司對發行公告時預期的市場行為的理性反應。由于在現實中存在信息成本,投資者不能完整地觀察到財務報告舞弊后的金額,可能會刺激發行公司通過高報盈余以抬高股票的發行價格;投資者如果考慮到發行公司的這一誘因,會假設所有發行公告的公司在公告前會高報盈余,并因此會對發行公司的股票打折扣;由于發行公司不能令人信服地傳遞其財務報告的信息,因而發行公司會理性地高報公告前盈余(至少達到市場所期望的程度)。 ( 四)、 獲得比較業績優勢的動機 上市公司進行會計報告舞弊可能是為了獲得相對于其競爭對手的比較業績優勢,其原因主要是,當投資者和債權人在進行投資或信貸決策時,常常將相互競爭的公司的財務業績進行比較。既然同一行業的公司是相互比較的公司,某一公司會計報告的選擇取決于它的競爭對手的會計報告的選擇。上述研究為考察會計舞弊行為的動機提供了新的視角,他們認為會計報告舞弊行為產生于獲得比較業績優勢的動機,而不僅是機會主義;或者說,如果存在機會主義的動機,將會加劇財務報告的舞弊。然而,在不存在機會主義問題的情況下,如果公司進行財務報告舞弊行為,那么在不考慮會計報告舞弊的成本的條件下,股東的狀況實際上被改善了。這至少對我國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之間的不公正關聯交易行為作了部分解釋,尤其是在上市公司面臨虧損或面臨無法達到配股及格線的情況下,控股股東往往通過關聯交易“借”一部分利潤給上市公司,而控股股東實際上是為了將來從上市公司的比較業績中獲得回報。 二、防范上市公司會計報告舞弊行為的對策 (一)可以加強信息的完整性,減少信息不對稱。 加強信息完整性,可以減少信息不真實的程度,提高公司外部利益相關者對公司管理當局各種會計報告舞弊動機的了解,并據此估計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方向及金額大小,以便剔除不真實財務報告的影響。 (二)規范公司高管人員的行為,改善業績評價方法。 禁止公司高管人員利用舞弊獲利,一旦違反,一切從不當行為中獲取的紅利、補償和其他利益應被勒令退回。濫用職權的公司高管人員應當失去他們在任何一家公司擔任領導職務的權利。 (三)加大監督和處罰的力度。 盡管我國的信息披露規范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并且還有大量的披露規范有待逐漸制定出臺,但如果上市公司能夠嚴格執行已頒布的披露規范,也會大大減少操縱會計報表的現象。就我國目前的狀況而言 , 重要的是必須加大執法力度。有關披露規范與法律能否被履行,關鍵取決于違約成本與預期收益的比較。在預期收益一定的情況下,違約成本越低,舞弊的動機就越強烈。違約成本的大小不僅取決于違約所受處罰的概率,而且與所受懲罰的力度相關。 (四)進一步推進監管政策的市場化改革。 誘發上市公司進行會計報告舞弊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證券監管政策,例如,在我國的配股條件中,凈資產收益率是盈利方面的唯一條件,而公司凈資產和凈利潤的計量是建立在一系列會計假設基礎上的,容易受非常因素的影響。這就為上市公司為了獲得配股資格而進行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為了消除誘發上市公司會計報告舞弊的政策因素,就必須深化監管政策的市場化改革,建立多參數財務控制指標,如增加主營業務收益率指標,經營現金流量為負值這一指標,可剔除資產重組所得和政府補貼等對公司績效的影響。股票市場的利益主體是市場參與者,讓利益主體進行監督是最重要的、最有效的。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證券市場正處于發展時期,還未成熟,這一不成熟集中表現在投資者的理性程度、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程度、相關法規與制度的科學性、監管政策的市場化程度等諸多方面,而這些不足之處又交織在一起,為上市公司的會計報告舞弊提供了動機,因此,防范會計報告舞弊是一項現實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所以,關鍵在于加強信息披露,減少信息不對稱;規范公司高管人員的行為,改善業績評價方法;加大監督和處罰的力度;推進監管政策的市場化改革。 參考文獻
1、劉松柏:《管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1月 2、張維賓:《會計學》,立信會計出版社,2002年1月,第二版 3、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報》2005年05期 4、劉杰:防范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造假的措施概要[J],財會月刊,2003年2月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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