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研究
企業社會責任的并不是與“企業”組織形式相伴而生的,在企業產生早期,規模很小員工也很少,與其他社會組織形式一樣不過是龐大政府政權治下的微末力量,其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力還比較有限。隨著工商企業數量和單位企業規模不斷擴大,企業特別是超大規模企業所擁有的權力足可以抗衡政府,人們開始重新思考企業的地位和作用,探討除了為社會提供產品與服務外,企業還應該發揮什么樣的作用,承擔哪些社會責任的問題。英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在1923年進行企業管理考察時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其在1924年《管理的哲學》一書中進一步把企業社會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這是為后世所公認的企業社會責任術語的最早起源。 隨著現代工業的進一步發展,競爭日趨激烈,商業賄賂,惡意欺詐,血汗工廠,環境污染等企業危機事件頻繁發生,迫使人們開始重新關注企業的問題,即企業只為股東謀取利潤是否違背“社會”公平原則?其巨大“外部性”應由誰買單?企業應否承擔社會責任?企業應該在多大范圍內承擔社會責任?企業應該通過什么形式承擔社會責任?最先關注并對以上問題開展研究的是美國的一些著名學者,由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觀點有悖于古典經濟學派和新古典經濟學派所秉持的自由經濟理論和傳統企業理論的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因此,當企業社會責任還僅限于一種模糊不清的思想被提出時就遭到了傳統經濟學家們的猛烈抨擊。 反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觀點有:第一,承擔社會責任有違企業作為經濟自由組織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本質;第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參與政治的一種表現,企業參與政治,會影響企業的成長性,極有可能使企業陷入嚴重的困境;第三,企業經理們難以兼顧以最低成本為市場生產產品和承擔改良社會的責任的雙重責任;第四,企業社會責任的成本會以提高產品價格的形式轉嫁給消費者,是一種新形式的不負責任;第五,企業社會責任的義務內容具有模糊性,無法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規范;第六,企業社會責任將嚴重動搖自由市場經濟的根基。 贊成企業社會責任的觀點主要有:第一,企業不僅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有超越這些義務的社會責任;第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可以減少政府干涉和管制,建立良好公共關系;第三,企業應利用自身資源幫助政府解決社會問題;第四,企業是社會的一種器官,企業不能把利潤作為唯一目的,而只能看做一個限制因素,把利潤看做企業實現社會責任的回報;第五,承擔社會責任能夠為企業帶來長期利益。 何為“企業社會責任”?這是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時首先應該明確的,名不正言不順。大量的研究者和相關的國際機構都試圖給企業社會責任下一個清晰明了的定義,但由于來自于不同的學科背景、考慮問題的視角不同,所給出的定義也是千差萬別的,加上時代的變遷不斷有新理念和新的關注議題,導致到目前為止仍沒有一個公認的權威定義。但不可否認的是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經歷了從產生之初模糊空泛到逐漸明晰、完善的過程。 1979年,阿奇●B.卡羅爾(Archie B.Carroll)發現絕大多數企業社會責任定義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得到一個大家都認可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很難,更加困難的是如何使所給出的定義對管理產生實效。企業社會責任界定存在著一個幾乎是不可能克服的問題,不同的企業、不同的規模、不同的產品類型、不同的盈利能力和資源條件,對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影響都有所不同,因而它們信奉、履行社會責任之道也就不同。盡管如此,卡羅爾還是給出了一個較為明晰的定義:“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對企業提出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卡羅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既簡明又具有綜合性和可理解性,此定義成為目前最受學界推崇和認可的定義。 卡羅爾還設計了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圖形來說明自己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內容之間的層次關系。如圖: 金字塔模型圖描繪了四個層次的社會責任,最底層是最基本的經濟責任;第二層為法律責任,卡羅爾認為遵守法律是僅次于經濟責任的底線責任,任何企業都應該遵守游戲規則,將合規性融入企業戰略和日常經營管理之中;第三層次為倫理責任,卡羅爾認為企業有責任去做那些正確、彰顯正義公平的事情,要盡量避免對利益相關者造成傷害;在金字塔的最高層,卡羅爾希望企業自覺履行慈善責任,成為好的企業公民,為提升社區生活質量作出貢獻。金字塔模型的四種企業社會責任按照由低到高的次序來排列,并按對企業利益制約緊密程度及企業訴求以4、3、2、1賦權,但這并不說明企業可以有選擇的承擔某一個和某幾個責任,相反,企業必須同時履行其所有的社會責任。 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民營企業走過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從邊緣到主流的過程,當前期日益壯大的民營企業群體以中小企業為主,已經發展成為中國經濟最具有活力的經濟力量。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全國登記注冊的民營企業達到755萬戶,注冊資金達到15.32萬億元,民營經濟占我國GDP比重已超過65%,我國經濟增量的70%~80%來自民營經濟。根據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數據,2010年民營企業納稅占我國稅收總額近70%,從上世紀末開始,民營企業創造了80%以上的新增就業崗位。 相伴而生的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實際上是指我國法律對企業的基本要求,每個企業都應身體力行,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應是企業生存在一國經濟社會的底線,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任何一項義務,該企業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將這些稱之為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才是這一概念內涵的本質。我國對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的規定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條文中,如公司法、證券法、稅法、會計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等等,規定了企業與投資人、國家、消費者、合作伙伴之間或同行、員工、社區之間的義務。但是,光有立法是不夠的,在實踐中,更需要企業的經營者對這些法律規定的義務能夠身體力行。 然而,現階段我國民營企業存活時間短,競爭力弱,追求短期效益,社會責任問題普遍而突出。頻頻出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挑戰著消費者的想象力;監管的無序和失措,則挑戰著管理者的信用和權威。整治風暴能在多大程度上拯救食品安全于水火?這不得不讓人再次審視食品安全管理問題,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問題。對中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現狀、存在的問題及產生原因進行分析,尋找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對策成為支持政府管理、助推企業成長、提升社會福利的重要課題。 人們不得不吃,但吃得心驚膽戰,如何放寬心吃?這折射的是社會集體道德淪陷的問題。中國需要進行全民性的道德教育、道德教育,這是民族生存發展最基本的。鄧小平曾經提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但這些年來,人們卻只顧著抓經濟建設,全然將愛心、良心、道德、人性與誠信丟于垃圾桶。從近些年的食品事件及有毒食品事件,我們并不難看出這都是人為所致,為謀利益而故意為之。明知產品含有有害物質,仍將其推向市場,實屬有毒物質,卻還故意添加。這些危及人們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屢見報端.使人們對食品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和提高企業“公民”責任的呼聲日漸高漲。 縱觀歷年來層出不窮、反復無常的食品案件,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和國家體制機制問題、法制不健全、企業自身生命周期、價值鏈的制約、媒體監督乏力以及NGOs不夠成熟等有重要關系。 國家體制機制原因 改革開放后,集合一切力量迅速提升國力和人民生活無疑是中國政府唯一正確的選擇。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導致眾多社會問題、環境問題的出現,這也是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共同的經歷。當中央政府賦予地方政府過重的GDP增長行政責任時,為追求政績和GDP數字的增長,許多地方官員對資源、環境及社會福利、勞動保護多采取漠視態度,甚至對制假販假、偷逃稅款等嚴重違背法律責任的事件采取包庇、默許的態度,這些大大助長了民營企業不負責任的行為。隨著因追求物質財富而造成的資源消耗和為環境污染付出日益沉重的代價,轉變觀念,實現社會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必須成為政府的新的工作重心。 法制不健全原因 我國現有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主要分散在勞動法、企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及社會保障法等諸多法律法規中,沒有形成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關于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尚無立法規范,成為法律的“盲區”。各法律律條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也多缺乏實際可操作性。在已有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法律執行中,執法部門和個人因受到政府地方保護主義、部門和個人私利等因素的影響,普遍存在不作為、執法不嚴的問題。 企業自身原因 我國多數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企業,多處于尚未完成原始積累的初級發展階段,規模普遍較小,實力較弱, 維持生存是第一要務。民營企業的產權相對比較清晰,利益主體比較明確,企業的內在利益驅動力強烈,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主要目的,一些企業“唯利是圖”有意規避自己的社會責任甚至是最基本的責任,各種產品安全事件、環境污染事件、資源浪費、使用童工、侵犯勞工權益頻發也就成為必然。 價值鏈的制約 在全球價值鏈上,發達國家企業因把持技術、研發、品牌而處于價值鏈的頂端,發展中國家的企業以資源和廉價勞動力優勢處于價值鏈的底端。頂端企業通過把持關鍵生產要素,在全球競爭中他們總是處于選擇、主導、制約地位。他們極力壓低生產商的利潤空間來降低采購成本,底端企業由于技術含量低、可替代性強、競爭者眾多等因素,常為爭取定單,低價競爭、互相殘殺。為了贏利許多企業采取尋租、偷稅漏稅、壓低員工工資及降低員工福利待遇等非正常競爭手段。調查發現,跨國公司的中國民營企業供應商多處在這種微利和無利狀態,處境艱難,缺少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能力。 中國員工的在業壓力及自身素質原因 市場經濟的發展階段決定了我國勞動者素質還處于較低水平。在制造業中從業的大量藍領工人多為城市和農村的低文化素質人群,他們中多數人缺乏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了解,缺乏基本的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中國員工很少維護勞動權益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目前仍是是一個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大國,低收入無業人口比例大,非技術從業人員缺乏職業安全感,不敢有改善工作環境和增加福利待遇的要求。這也是民營企業不履行基本社會責任的一個原因。 中國消費者追求層次、消費觀念原因 我國市場經濟發育較晚且尚待成熟,消費者的視野大多只局限于自身發生的購買過程,主要看重商品價格給他們帶來的實惠,不太關心產品制造商在生產過程中的責任承擔情況,更沒有形成發達國家有組織、有明確目標的“消費者運動”。消費者在消費商品遇到假貨上當受騙時,多數人苦于維權程序煩瑣、維權成本較高,只能選擇隱忍。這也是本階段我國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推動力很少來自于國內消費者,而多來自于跨國采購的跨國公司的壓力的一個重要原因。 媒體監督乏力 在信息高度發達的社會,媒體成為決定企業命運的重要公眾之一,對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巨大推力不可低估。由于市場經濟下巨大的利益驅動,許多媒體出現了大量有償新聞、虛假報道,更有甚者,一些乘機和問題企業進行要挾式投放廣告的利益談判,把企業重大社會責任事件掩蓋起來或進行粉飾。媒體自身社會責任感的降低大大影響了其作為企業不負責任監督者的身份,成為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停滯不前的重要原因。 NGOs不夠成熟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詞的縮寫,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統下,不被視為政府部門的協會、社團、基金會、慈善信托、非營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 不是政府,不靠權力驅動;也不是經濟體,尤其不靠經濟利益驅動。她的原動力是志愿精神。是公民社會興起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經濟發達國家,NGOs是企業社會責任運行機制的主要推動力量,而政府退居次要地位。由計劃經濟轉型而來的我國政府仍擔負著過多職責,這不符合小政府大社會的國家民主政治發展方向。我國NGOs組織的發展受到國家政策的諸多限制,總體數量、規模和影響力都不足以對民營企業產生重大影響。 缺乏先進的社會責任理論的引導 企業社會責任學科研究的邊緣地位、體制機制導致的研究者的急功近利、研究問題的投入不足及研究能力等諸多原因導致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乏善可陳,翻譯和照搬國外的研究成果或泛泛而論的居多,企業社會責任測量、企業社會責任轉化為企業績效和競爭力的操作性技巧、企業社會責任能力培育和培訓方法等研究很少,也成為制約我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關鍵。 綜上所述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對策建議——企業外部角度論述 多策并舉,提升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水平 隨著國際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深入開展,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和實踐推進速度將進一步加快,企業社會責任將成為全球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密切監測企業社會責任國際發展動態,積極參與主流國際組織開展的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特別是相關認證標準的制訂,為我國民營企業提供更多的政策引導和實質性幫助,使我國民營企業迅速提升企業責任層次,加快成長速度成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設置專家和政府官員參加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部門,職責包括對所轄層級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現狀進行調查、監督、審計等管理工作。通過廣泛的調查活動,匯總客觀真實的數據,經權威專家研究分析,形成報告,提交人大、政協、工商局、稅務局等政府機關,并將相關結果通過電視臺、報紙、網絡媒體向社會公布,作為對先進企業的褒獎和對落后企業的鞭策。 根據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差異性和共同性,建立體現國情的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在ISO2006社會責任國際標準頒布實施前,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過渡標準,做好民營企業與國際社會責任標準的銜接。 建立專門的認證機構規范國內企業社會責任認證市場,并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執行狀況進行監督審核。鼓勵國內認證機構與國外知名認證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注重與國外權威認證機構的銜接。在對外向型企業進行社會責任認證時可建立與國外權威認證機構相互認可的機制。 政府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問題進行專項研究,全面考慮不同行業可能產生的不同類型的社會責任問題,力求制定出一套具有廣泛代表性、較強操作性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內容進行規范,使民營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成為政府對企業進行約束的有力工具。 為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支持慈善公益事業,承擔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用工、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責任,對履行社會責任,在改善員工福利待遇、加強環境保護、公益慈善等方面成績突出的民營企業,政府除大力表彰外,還應予以實質性獎勵,如可以結合減稅、信貸、招投標加分、免費劃撥土地、優先使用社會公共資源、贈送商業機會等多種形式開展綜合獎勵。也可建立與信譽體系掛鉤的民營企業融資系統對民營企業實施激勵,通過建立規范的民營企業信譽評估體系,連接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工商部門、質檢部門、海關、法院及擔保機構等相關機構,共享民營企業信譽信息,使優秀民營企業享受優先融資機會。還可以建立基于社會責任評價的企業升降級制度,設立專門的評價中心機構,建立一套從經濟、社會、環境三方面全方位評價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指標體系,在綜合評定民營企業在經濟、社會、生態方面業績的基礎上實施掛牌升降制度。 加大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事件及事件企業的處罰力度,通過稅、費、罰款,關、停、限期治理施予重處,其懲罰力度要足以起到懲戒和促使行為改變的作用。深圳市在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鑒。深圳市創立了公開懺悔和承諾制度,要求嚴重社會責任事件的負責人通過媒體公開懺悔,并做出守法承諾。 扶持社會力量,加大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推力 社會公眾是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實施的對象,也是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巨大推動力量。NGOs也稱民間組織,因其致力于援貧濟困,維護窮人利益,保護環境,提供基本社會服務或促進社區發展等公益事業,對政府和企業等經濟組織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督和抵制,影響政府的決策過程等,成為一個國家甚至國際社會的最有影響力的壓力集團。在發達國家NGOs是企業社會責任運行機制的主要推動力量,而政府退居次要地位。由計劃經濟轉型而來的我國政府仍擔負著過多職責,這不符合小政府大社會的政治發展方向,我國政府應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實現對非政府組織的培育和支持,促進我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使其更好地為社會穩定與和諧服務。 我國行業組織比較健全,完全有能力在行業行為準則、評價體系以及宣傳培訓等方面建立完整的促進機制。各行業協會通過建立行業內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進行行業自律和社會責任管理,制定和完善行業企業社會責任準則和標準,推動行業內企業開展國內外社會責任實踐,促進各企業轉變觀念,守法經營,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如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制定的中國首個行業自律標準——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成為紡織行業合理競爭、有序發展以及擴展國際市場的有力保障 在信息高度發達的社會,媒體成為決定企業命運的重要公眾之一,對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巨大推力不可低估。民營企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重視塑造品牌,培育市場,消除危機,提升知名度、美譽度和和諧度,這些都離不開公共媒體。媒體各種形式和內容的企業社會責任事件的報道,都會引起相關企業極大關注和行為改變。在媒體巨大的信息放大效應下,民營企業迫于各種壓力就會自覺地履行社會責任義務。 “責任消費”,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以所購買商品的制作過程是否符合基本的人權和環保標準作為購買決策依據。“責任投資”,即社會責任投資,是指在傳統的財務指標之外,以預期穩定利潤分配的持續性、遵守法律、雇傭習慣、尊重人權、消費者問題、社會貢獻程度和對環境問題的關注等社會倫理性標準為基礎,評價并選擇企業所進行的投資。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消費和投資的選擇權是國際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重要推動力量。消費者的責任意識和投資者對不負責任企業的風險規避是企業自發改進社會責任履行、增強責任感的動力源。在我國,一旦“責任消費”和“責任投資”成為主流,必將成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兩個巨大壓力源,成為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關鍵推動力量。 高校和科研機構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和實踐系統深入的研究成果將對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形成巨大的智力支持和引領。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將在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界定、實施路徑的選擇、公關宣傳造勢、公益項目的選擇和論證、績效評估等領域為企業社會責任提供理論支持。此外,在大學、商學院及其他教育機構開設企業社會責任專業,講授企業社會責任課程、各種認證標準及實施認證的法律程序等也是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 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強制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建設 長期借助政府的管制和推動,必然產生巨大的管理成本,不是長久之計。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將是現階段推動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最有效率的辦法。 制定和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法》作為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建設的物質基礎,是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機制建設的當務之急。其中,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所包含的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如何界定是立法的難點問題。我們可借鑒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企業社會責任采取強制性規范的形式予以規定,道德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則采取授權性規范的形式予以規定。此外,還應修正現行法律條款中不利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內容。 在民營企業法制化機制建設中,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也是關鍵環節。在已有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法律執行中,執法部門和個人因受到政府地方保護主義、部門和個人私利等因素的影響不作為、執法不嚴的問題普遍存在,還有待于高效率的執法能力作為保障。只有嚴格執法,加大對違法企業的監管力度,著力查處群眾集中反映的企業違法問題,堅決清除和取締嚴重違法的企業,探索建立行政司法聯動機制,依法追究違法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才能確保企業履行法律責任。 發揮企業社會責任的最大效用價值,激發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內驅力 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把企業社會責任融入自身發展戰略和業務發展規劃中,可以形成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內驅力。 當全世界都處于高度發達的信息網絡監督之下,不負責任的行為不但會損害企業的長期利益也會影響到企業短期利益的實現,社會責任管理是全球管理發展的大趨勢,最明智的選擇不是視若無睹和消極抵制而是順應潮流。 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將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貫穿于企業對目標市場及實施策略的選擇、政府公關、合作伙伴選擇、人力資源管理、危機事件處理及采購、研發、生產、銷售等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塑造具有高度親和力和感召力的企業形象,能更加有效地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創造有利于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內外部環境,從而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競爭力,獲取競爭優勢。企業的社會責任事件,不管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不管是事前策劃還是突如其來,都可以從公關的視角開展策劃和傳播管理。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一旦借助各種傳播渠道,能經濟地傳遞給更多的目標公眾和其他企業公關客體,迅速提高企業和產品的知名度,提升企業美譽度和和諧度,塑造良好企業和產品形象,增加品牌價值。 企業樹立與社會共贏的核心價值理念,是順應時代潮流,打造優秀企業的關鍵。在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指導下,培育企業社會責任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和物質文化。把企業社會責任經營理念滲透于企業經營管理和價值鏈上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塑造企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秀企業文化。 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對策建議——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內部管理體系構建 企業社會責任內部管理體系是企業為確保全面貫徹社會責任理念,促進企業內部管理升級,增強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信心,預防社會責任風險的發生,向社會展示良好的社會責任表現,樹立優秀企業形象,贏得公眾的理解與肯定、實現企業良性發展的相關制度安排。由于社會責任的內容過于寬泛,企業環境各異,企業社會責任形式不一,很難落實到定量考核層面,因此,體系設計、執行和審核都是非常困難,很容易被虛化,成為形式和過場,難以為企業創造實際的經濟收益和社會效益,但建立科學有效的內部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是企業推進社會責任工作,提升責任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關鍵,必須給予高度重視。 理念提升 目前,民營企業普遍缺乏成熟、完善、高效的內部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成為制約企業社會責任投入和責任效用發揮的關鍵,造成資源浪費。理念決定著企業的行為方式,企業行為方式的轉變有待于管理者管理理念的根本變革,在困境和不健全制度約束下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缺少與生俱來的大家規范和遵法守制,經營理念狹隘和唯利是圖嚴重限定了企業的發展空間和管理者的思考模式,管理理念的提升和變革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建設的關鍵制約環節,但是,民營企業經營理念的革命性變革和提升必須經歷一個逐步發展和循序漸進的過程。 當前企業遵紀守法還處于被強制和消極迎合階段。隨著國家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外部治理環境壓力不斷 ,企業為了生存,必須考慮達到法律法規的最底線“規范性要求”,從漠視和肆意違規到消極“合規守法”的轉變是目前大多數民營企業已經經歷或正在經歷的初級階段性轉變。在此階段,企業管理者受狹隘利益觀、得失觀的企業經營理念拘束,企業即便有很好的社會責任表現,也多把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種經濟負擔。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公民社會的不斷成熟,承擔社會責任逐漸成為企業普遍的經營管理模式和競爭力的重要來源,企業管理者的經營理念逐漸發生轉變,承擔社會責任成為一種自發要求和主觀意愿。在此階段,企業管理者的社會責任管理理念多處于“工具性”階段,管理者以企業利益或股東利益最大化為行為的出發點,有選擇進行社會責任投入和開展社會責任實踐。 伴隨著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主動實施,企業出現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知識技能的渴求和學習。在此階段,以企業最高管理者為首的學習、參加討論會、聘請相關專家研討培訓為企業所熱衷,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提煉具有自身特色的社會責任理念成為企業普遍的生存狀態。通過信息收集,學習、研討最新的社會責任動向,并將所獲取的信息有意識的擴大傳播到經營管理層、各業務部門、基層員工等企業內部利益相關方中,然后付諸實踐。讓企業社會責任理念成為企業每一個員工的思考方式和踐行標準。 當經歷了對先進的管理理念的借鑒和摸索階段,企業把回饋社會,實現企業和社會的共贏作為企業的最高經營準則,以社會價值創造為主要訴求,對政府、消費者、社區、競爭者利益相關者和自身經營管理實現全面的社會責任管理,實現管理理念的根本變革和提升將成為可能。 戰略融入 企業社會責任戰略是一種取舍戰略,也是一種價值主張,指企業選擇在經營管理中以承擔社會責任為核心價值,并將其貫穿于企業采購、研發、生成、銷售等各個環節,用于處理政府、員工、合作伙伴、競爭者等利益相關關系,及作為企業危機管理、處理環境問題等的指導思想。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傳遞給公眾的基本價值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最大化為利益訴求點。 “企業戰略”是對企業各種戰略的統稱,其中包括競爭戰略,也包括營銷戰略、發展戰略、品牌戰略、融資戰略、技術開發戰略、人才開發戰略、資源整合戰略等待。基于持續發展的企業社會責任戰略與企業戰略的融合,即把社會責任納入到各類企業發展戰略中,將對社會責任和企業目標的戰略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以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為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支撐,以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提升企業社會責任能力,真正實現企業與社會的和諧共贏。 實現社會責任戰略最重要的工作不是參與公益活動和開展捐贈,而是把企業社會責任整合進企業的核心業務。如針對全球能源危機和氣候變化,重污染耗能企業在核心業務上注意不斷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提供能夠滿足客戶和社會需求的環境友好產品和服務,為全球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與當地政府合作致力于“綠色社區”建設,將節能減排的責任與企業可持續發展作為頭等大事。 組織保障 企業組織架構中社會責任管理部門的設置是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重要保障,最高決策層的積極參與對社會責任內部管理體系的構建和工作拓展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中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的調查報告,只有8%的受訪企業設有企社會責任部,8%設有可持續發展部,16%設有環境管理部,37%設有公共關系部,數據表明,中國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設置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機構,也就是還沒有把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的一項專門工作來對待。組織架構是否合理決定著流程管理的質量,組織管理體系的質量跟水平決定著企業社會責任最終的效果,完善的組織機構設置是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必要保障。 推進實施 制定和執行《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要求企業所有部門無論業務在哪里運營,都要遵守很高的行為和信譽標準。要求每個員工都了解并遵守其中的條款,要求每個分公司和子公司都采用總公司《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和遵守地方行政法規政策。要求每個單位最高領導和部門經理每年都要簽署一份確認文件,確認遵守該準則,并不斷收集關于遵守情況的信息,每季度向企業審查委員會報告。 溝通管理 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質,是企業正視與各種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在差異甚至沖出的利益相關者訴求中尋求平衡、協調、妥協,不斷提升其持續經營和發展的能力。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溝通便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重要內容和企業維護良好公眾關系的重要工具。 績效評估 目前,對于考核企業的經濟績效,已經發展出了一套比較成熟的核算與指標體系,比如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損益表等,而對于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評價研究尚缺少權威研究成果可供借鑒,成為我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投入不積極的一個重要原因。有效的社會責任評估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認識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價值,核算社會責任項目的成本和收益,向社會提交更有說服力的社會責任報告。建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機制,應確保以科學、客觀的評價標準,真實地反映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并積極引進第三方評價認可機制,以引導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制度化 制度化是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必須經歷的一個管理階段。社會責任管理制度化指把社會責任理念的制定和更新、社會責任管理機構和崗位職責的確定、社會責任工作的績效評估,以及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規范化進行流程式指標式管理,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長效推進機制。通過細化社會責任指標,提高社會責任工作的可造作性,指導每一個員工把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整個企業的業務流程中。還可以通過薪酬引導的方式對企業相關負責人實施正負激勵。通過制度化管理,才能保證企業社會責任本身的可持續和全面發展。 反饋改進 建立有效的動態反饋機制是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內部管理體系改進的基石。反饋使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成為雙向交流系統,使用管理者能及時了解到企業社會責任實施的狀態和結果,并對相關人員履行職責和做出的努力做出評價,對系統做出針對性的改進,不斷提升系統效能。重視并善用反饋,可有效地控制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使之朝著最優化的方向運行。 陳海波 二○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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