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全能銀行,Joao A.C. Santos(1998)認為全能銀行是指可以在組織內部從事大范圍業務的機構,這些業務包括接受存貸款、發放貸款、充當經紀人、持有非金融企業股權、保險業務、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自營業務以及承銷業務等等。簡言之,全能銀行就是集商業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和保險于一身的機構。當前,關于全能銀行的研究,國內外已經開展了很多工作。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國外的研究都是以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為背景的。而國內的研究大都圍繞著全能銀行的利弊以及如何建立全能銀行展開的。我想從發展全能銀行是我國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和針對銀行混業經營產生的弊端設計出適合本國現實需要“中國墻”和“防火墻””制度才是最佳選擇進行研究。